浅析互联网背景下我国金融的监管风险

2018-08-06 19:35赵昊天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关键词:防护措施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

赵昊天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运用也越加广泛,特别是金融与互联网的共同发展已经无法阻挡。其中,互联网是渠道,而金融始终是其本质。同时,互联网金融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创新,有助打破金融行业的垄断。但是,互联网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而相匹配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还是相对滞后,特别是在互联网的监管和市场入门槛方面,风险还在不断集聚。本文在介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和漏洞,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手段。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防护措施;监管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一)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形态

如今的金融体系主要对资金的流动进行优化适配等功能,而传统金融和互联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平台差异。在这方面,得益于强大的计算机技术,互联网金融完成了很多以前不能想象的功能,加快了金融体系的运作速度。在这种竞争体制下,传统金融要想长远发展也需要加入互联网的元素,例如各种银行推出的互联网支付模式等。

(二)第三方支付

一般意义上的第三方支付就是中介机构提供的资金流动服务,只需要达成相关合同,便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资金周转活动,收付款双方确认流转无误后再通过三方平台交接,则线上付款行为成功。当然,如果收付双方不满意也可以中断第三方的付款行为。

(三)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相当于是用计算机技术打磨出来的货币,虽然没有真实的货币实体,但却有代表货币的特定符号,而这一符号也是虚拟货币价值的根本。最初的货币是以方便交易为宗旨,虚拟货币相当于从货币中分离出来的一个体系,但更多的是方便线上交易。

(四)网络借贷模式

在如今流行的P2P平台中,最常见的便是借贷模式平台,也是通过互联网构造的创新型借贷。与传统模式相比,P2P借贷在信息收集、业务手续办理等方面都是通过线上来办理,并且这是互联网发展的主力。

(五)众筹融资

其运营模式也并不复杂,首先,资金需求者通过平台展现产品和提出相应的产品发展规划等,然后来吸引感兴趣的人群,并获得他们经济上的支持。最后,实现产品规划目标,并以按比例分配等方式回馈资金提供者,或者以产品本身来回馈参与者。这一模式有利于实现双赢,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社会上资金的供需平衡,进而也加强了空闲资金的流动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险

由于现有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传统金融,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概念,虽然近几年逐渐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制度,但始终无法全面包含众多新型业务,与互联网的技术发展相比,相匹配的监管法规的出台还是相对滞后,存在很多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近几年出现很多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一)监管的影响力小

这表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的机构也没有得到法律认可,并且這些机构到底归哪个政府部门管也没有明确的定论。例如,目前法律认为一些三方支付平台的本质为付款类服务。但实际上,例如支付宝等机构却与银行的一些功能相似,它能进行资金的流转与结算。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算业务需要商业银行才能进行,因此,有些机构便称自身为中介平台,这样就避免与银行的冲突。其中便蕴含着很大风险,因为这类机构在法律上的定位只是中介平台,对于客户的资金效益等问题,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上的进入门槛低

一般来说,为了维护市场上的稳定,法律上一般都会对进入行业的企业进行运营资金、风控、运行模式等方面做最低限制。在互联网金融中,虽然对部分业务做了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但并没有对下面细分的业务进行限制,只是粗略的做了一个统一的限额,这导致P2P行业内参差不齐,甚至许多明显带有欺诈性质。

(三)风险的预防与控制

互联网金融大大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创新,有助打破金融行业的垄断,逼迫传统金融行业的改革在不断变化的互联网技术中,其风险模式也会随之变化,这就难免需要长期的对其风险观测与监控。

1.打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

因为在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下,互联网金融可以构造一个精细的系统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政府也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的优势做好顶层设计,发挥指导和辅助功能。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还属于盲目的利益导向性,发展的需求很迫切,但是发展方向混乱无序,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引导其发展。例如,可以对互联网金融中风险较大的业务进行相应的资金补贴等鼓励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备份和考查,使其与传统金融的信用评级系统相匹配。

2.优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

在我国各种金融领域的年会中,便时常提到关于P2P平台的杂乱现象。其中,最有效的治理手段便是出台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监管体系。

为完成法规的合理建立,应指定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速度,而不是责任的归属问题。并在互联网金融中对业务进行细分,为细分后的业务安排对应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管。

在监管内容上,主要在企业运作风控、互联网数据安全保障技术、经营内容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监测与管控。同时使国家金融研究部门和信息安全技术部门相联合,在以信息类技术为基础的条件下,主动降低市场类风险。

在对监管规则的探索中,要积极结合不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现状,要调整相应制度,而不能始终如一。在监测内容的研究更新中也要划分出新的责任归属,来加强监测体系的长远、合理的发展。

3.推动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在传统机构与互联网的深入揉合之后,将使金融系统中的用户的流动资金数据使用效率提高。结合传统金融的优势,完善风控审批流程,引入第三方数据和征信,实现快速授信等。

三、结论

互联网金融已经在我国走了一段崎岖但快捷的路程,在未来科技大跨越的条件下,相信还会有突破性的创新。但相关的法规准则没有跟上金融系统深化的步奏,在例如监管等问题上依然没有实现突破性的成果,这将很大程度上阻碍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路径。

在此文的分析中,先是对多样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做了简要的分析,并从中解析出了主要分险,其中最突出的便是监管类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潮流比较激进,关于其发展模式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自己的文字描述来做研究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探索和分析中也提出了一些可实施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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