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手印分析

2018-08-08 10:12骆会祥梁波
商情 2018年34期

骆会祥 梁波

【摘要】犯罪现场手印是案犯作案时常留在犯罪现场的主要痕迹之一,它反映了案犯在现场作案时,以何种方式接触过哪些客体,形成什么类型的手印,以及案犯手部的活动范围和生理特性等。对现场手印认真观察研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从中找到有用的信息,可为确定案件性质、缩小侦查范围、快速查阅档案以及进行手印鉴定提供有力的线索和依据。系统的阐述了如何正确分析现场手印是否案犯所留,手印遗留为何部位,能否根据现场手印确定案犯的身高、体态、年龄及案犯活动过程和职业特点等。

【关键词】痕迹物证;作案现场;手印分析

一、案犯手印分析

(一)分析留有手印的物體

仔细了解研究现场有关物体的一些情况,有助于分析手印与作案行为的关系。对作案时的来往通道和进出口周围的物体,破坏目的物及周围陈设物等,是否必须攀扶、拿摸、翻动、搬移,而留有手印的位置是否正好处于这些动作所能触及的部位。通过这些分析,从中找到手印与作案的内在联系[1]。

1.现场物品的位置变化

现场物品在案发前的摆布;案发后这些物体的位置和状态是否和原来的一致,即可推断该物品是否被移动过。勘验物件的外围痕迹,判断留有手印的物体是否被拿动过。在分析现场手印与作案关系之前,一定要对事主、平常来往人员和勘查人员在案发前和案发后接触现场的情况了解透彻,可以准确进行查档、鉴定,从而使技术少走弯路,节省时间和精力,迅速破案。

2.了解留有手印物品的来源、使用和保管情况

调查了解留有手印的物体的物体来源、使用和保管情况,可以固定接触该物的人员范围,从而有助于查明手印的来源和价值。了解这些情况,借以区分平时哪些人可能接触,哪些人不可能接触留有手印的物品,从而判断手印是否作案人所留。

(二)分析现场手印与作案行为动作的关系

作案过程是特殊心理支配下,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某种行为活动。作案分子进行这种活动中的一举一动,不可能完全与正常人们的活动一模一样,因而会留下与正常人不同情况的手印。经过深入细致的观察研究这些手印遗留的不同情况,总是可以抓住反映作案人的一些特殊动作所留下的手印,从而借以鉴别现场手印是否案犯所留。

1.分析判断手印与作案的关系

手印所处的位置和指尖的朝向,反映接触的动作,表明当时的举动。对于手印所在位置和方向的分析,常常要考虑现场环境有无特殊情况,注意识别非一般条件下的特殊姿势所形成的手印。现场手印形成物质的性状和特点,往往与作案过程的接触活动有着内在地联系。在研究手印的物质成分时,通常只用肉眼观察判断即可,必要时亦可以借助现代分析仪器进行各种成分的定性定量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除了研究手印物质成分外,还要注意调查物质的来源进行综合分析。

2.研究现场遗留物上的手印与作案的关系

现场遗留物是指作案人在作案时所使用的或其身上本身就有的物品,在离开现场时没有带走而遗落在现场上,被勘查人员发现并提取的某些实物。这些遗留物可能就是作案工具、杀人凶器,亦可能是身上携带的纸片,吸烟过程中的烟头等等。由于这些物品与作案人进入现场的活动有直接联系,在其上面发现手印的价值较大[2]。手印的新鲜程度对于判定手印是否正好在实施作案这个期间内所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相互对比、甄别手印

实际工作中常常碰到一些惯犯、流窜犯在一些地区或几地连续作案未被抓获。勘查现场时可发现,这些案件的作案目标、作案手段往往是比较一致的。为了查明几起案件是否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并获得揭露犯罪的可靠证据,可将几起现场的手印进行相互比对,如发现有同一人所留的手印,即证明此手印是案犯所留,案件是一个或一伙犯罪分子所为[3]。

二、遗留部位的分析

遗留部位分析,是现场手印勘察和检验的重要任务之一。准确地判断出现场手印为何手、何指、何部位所留,对于缩小收集样本的范围,明确比对重点,加快鉴定速度,提高查对掌纹档案效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区分手指与手掌的痕迹

在指、掌印比较完整的情况下,是容易区别的。但有时因掌纹遗留面积很小,常与指印混淆。为了正确区分它们,可从形成手印的环境,手印面积大小、形状,纹线弯曲度、粗细,花纹结构,曲肌褶纹和小皱纹以及细节特征出现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4]。

1箕型纹的区别

指纹中的箕型纹面积小,弧度大,箕头较圆,箕枝箕口的流向较圆滑,三角位于箕形线的一侧,距离较近。手掌箕型纹因不同部位各有特点,手掌上部的箕型纹多较小而笔直,中心纹线的顶端呈尖圆形;手掌外侧部和内侧部的箕型纹面积较大,有的箕头呈方形或圆形,有的箕口弯曲呈陶瓷汤匙形,有时在箕头顶部出现对顶小箕,三角多位于箕形线的顶端,有的位于两侧,有的只见箕头不见三角。

2.斗型纹的区别

指纹斗型纹的中心花纹小而圆,花纹两侧各有完整的三角。掌纹斗型纹中心花纹较大,形状有的呈圆形,有的呈方形,三角距中心较远,多为对角分布,有时只有一侧三角。

3.三角线的区别

现场手印常出现三角纹线,没有中心花纹,这时应根据三角本身特点进行判断。指纹中的三角面积小,比较规则,构成三角的三个边纹线的形态互有区别。现场手印常出现三角纹线,没有中心花纹,这时应根据三角本身特点进行判断。指纹中的三角线面积小,比较规则,构成三角的三个边纹线的形态互有区别,靠中心一侧的纹线曲度大,呈圆弧形;靠根基的纹线多为横线或略向上弯弧;靠外围的纹线多为坡度较大稍向内弯的倾斜线。掌纹中的三角大,且不规则,构成三角的三边纹线形态很接近,不易区分,有的一边则由直线组成。

(二)区分左右手痕迹

区别手指与手掌纹痕迹之后,应进一步判明是左手还是右手形成的痕迹。通常可采取首先分析现场环境,然后分析手印遗留的位置、方向和排列关系,分析纹线的倾斜流向和特征出现的多少,最后参照动作习惯和现场遗留手印的频度进行分析[5]。

(三)区分各手指痕迹

左手与右手痕迹区别之后,须进一步判断是哪个手指所留,从而进一步明确工作的对象和范围。在各种动作中各手指接触物体的机会不同,因而其痕迹在现场的出现频度亦有所差异。

三、人身特点分析

作案人身高、年龄、胖瘦等自然特点的分析,能为侦查工作缩小范围,提供方向,是手印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身高的分析判断

用于分析身高的材料,大致有四个方面:手印遗留的高度;手印的长短、宽窄与身高的相关关系;纹线密度与身高的关系;手印花纹形态与身高的关系。

手印遗留的高度,直接说明作案人接触物件的高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人的手长与身高。在具体分析推断时,除需具体测量手印的高度外,还要根据手印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分析是什么动作情况下下触摸的,肩、肘、腕三个关节是伸直状态还是屈曲状态,人是站在贴近位置还是较远的位置伸手触摸的,搞清楚这些情况,就会使利用手印高度判断身高的工作,建立在更加可靠地基础上[6]。

(二)年龄的分析判断

目前尚无准确的计算年龄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多综合分析现场情况、手印的外形轮廓、纹线的宽窄密度、纹线边缘形态和清晰度、细点线出现的多少,以及皱纹年龄和脱皮的表现等等因素,作出判断,从而勾划出一个大致的年龄段(或范围),为侦查工作提供参考[7]。

1.手印的外形轮廓与年龄的分析

随着人的生长、发育、成熟、衰老的生理过程,手指、掌的骨骼由小变大;肌肉由增长、发达、健实丰满,到衰退萎缩;皮肤由幼嫩、厚实富有弹性和韧性,到皱缩、干裂等变化。少年和青年前期印痕反映指掌轮廓较小,由青少年的细长形发展到长园形,指头尖端由尖形发展到尖弧形,指头两侧平行状态发展到略带圆弧形,纹线根基部位到第一屈肌褶纹呈逐渐收缩变窄。青年后期到壮年时期印痕反映外形较大,各部位均匀适称,指尖端由窄变圆,两侧弧度相对较小(呈平弧状),根基部位至关节(第一屈肌褶纹)的收缩程度变小,整个指头呈短柱形。中年时期印痕反映指掌外形宽大,边缘发圆,指头呈圆柱形,指关节处相对缩小。老年时期印痕呈长条形,边缘不整,指尖又开始变窄,关节处又向外扩展[8]。

2.手印的大小与年龄的关系的分析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骨骼、肌肉、皮下脂肪等均经历着一个变化的过程,从统计的平均数观察,手指、手掌的长、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至20-30岁为高峰,三十岁以上开始逐步退缩变小。

(三)性别的分析判断

男女性别不同,在手印的外形、大小、长宽比值、纹线密度、花纹形态和皱纹等方面有不同的程度的差别,借此可为判断性别提供依据。

(四)职业爱好的分析判断

不同职业对手掌花纹产生一定影响,如人在发育期间就始终坚持体力劳动,手长得粗壮,掌面花纹容易磨损、粗糙,纹线逐渐变得不清晰;非体力劳动的人,纹线比较完整清晰。有时也可以通过夹带一些附着物质在手印中的反映来确定职业特点。

综上所述:犯罪现场手印的分析受现场环境、气候、遗留的时间和承受客体性状的多样性,以及客体上的附着物或沉着物的性状、数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和罪犯心理状态、动作、活动方式和手指上的汗液量、附着物的多少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犯罪现场形成的手印往往是纹线或模糊,或变形,或遗留的纹线少,或清楚的纹线少,细节特征质量低,数量也少,往往留下只是手印的局部花纹,通常表现为:三角线、弧形线、箕形线以及混合网状杂形线等等,这类不完整或不清晰的现场手印,通常称之为残缺手印。残缺手印的作用不可忽视,但在分析和鉴定中难度更大,受局限更多,这给犯罪现场手印分析提出了新的问题和难点。

犯罪现场手印的分析应该与其他痕迹及现场作案活动情况互相对照,把各项分析判断加以综合,把判断数字调整到最有把握的限度,进一步刻画出罪犯“脸谱”。分析判断中,必须注意观察手印的形成情况,识别由于滚动、滑动、重叠或遗留不全等所引起的手印大小的变化,并依据平面指掌印的外形状态,合理地勾画出其应有的边界,保证测量定位定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不能搞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绝对化,在尽量缩小侦查范围的要求下,做出符合科学的判断。

参考文献:

[1]刘少聪.手印学[M].沈阳:中国刑警学院,1984.

[2]刘少聪.新指纹学[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1984.

[3]赵向欣.指纹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

[4]管光承.现场勘查[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5]翁里.犯罪侦查学[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6]黎明正.侦查学[M].上海:華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

[7]王传道.刑事侦查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苑军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