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分析

2018-08-08 10:12洪敏李贤武
商情 2018年34期
关键词:民事权利

洪敏 李贤武

【摘要】“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在矛质冲突越来越多元化的法治国家中.公力救济虽然是解决社会冲突的最常见、最有效的方法,但是私力救济在现代法治国家里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视的,它在解决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我国,有些学者排斥运用私力救济来解决纠纷,却不知被法律边缘化的私力救济补充着公力救济的不足。与公力救济复杂程序相比较,私力救济更快捷而且能够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作为私力救济的一种,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同样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不仅能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节约法治资源。

【关键词】民事权利;私力救济;自助行为

一、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概述

民事权利私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一种,早期的民事权利私力救济通常以同态复仇的形式表现出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公力救济不能完全覆盖公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于是国家开始出现了对私力救济即自助行为以及自卫行为的一些规定,被称为“自我救助”的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开始兴起。

在现代民法中,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民事权利自我保护以及民事权利国家保护,民事权利国家保护即是公力救济,而民事权利自我保护即私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现代民法中的私力救济可分为广义的私力救济和狭义的私力救济,广义上的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而狭义的只包括自助行为。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狭义的私力救济。

二、我国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

民事权利私力救济虽然能够解决公民之间的琐屑纠纷,节约救济成本,体现自由与正义,但是任何一种救济方式都不是完美无瑕的。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也不例外,在具备其他救济方式所不具备的价值外,它也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缺陷。

(一)法律规范不明确

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在我国民法中的规定多局限于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性,对自助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由于不具有国家的强制力,其处理结果一般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很容易反悔。如果采用私力救济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事后不能寻求法律的认可时,不仅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有可能会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容易造成权利的滥用

在采用私力救济时,手段和方式往往被忽略,也很难自我把握,不免在行为的过程中侵害他人的权益,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不仅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为了保护已经受侵害的正义而损害另一种正义,这不仅会破坏社会的正义以及秩序,同时还会在社会中产生恶劣的循环,阻碍法治国家、有序社会的建立,如2013年2月11日,张某上街路过王某家时,被王某家门口的一条黄狗咬伤。张某认为狗是王某的,于是找到王某要求赔偿,王某辩称狗不是自己家的,拒绝赔偿。后来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殴打,致使王某多处受伤。后来王某被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三、我国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规范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行使

由于自助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对自助行为存在着自由裁量的现象,而且司法机关对自助行为的确定标准不一样,使得对案件的处理存在差异。因此我们要规范民事权利私力救济,明确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必须以有合法请求为基础,而且必须限制于情势紧急的情况下,同时还要规定错误的实施自助行为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我们还要明确民事权利私力救济所应遵循的原则,即证据充分原则、暂时性原则以及必要性原则。這样有利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力,起到规范使用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目的。

(二)明确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限度

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强调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然而限度是一个抽象名词,行为人很难正确把握,也许某一行为在开始时属于自助行为,但最后却违反了法律,因此私力救济行为限度的确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们要明确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手段应与不法侵害相当,必须恰到好处,不能违反法律,个人行为应该受到约束,不能为所欲为。此外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相并列而且它具有社会性、公共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如果公民滥用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导致社会秩序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行为必然会遭到否定。因此,对于民事权利私力救济限度的规定,我们要从法律、公共利益以及所受侵害的程度等角度进行综合的考虑,明确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限度,规范私力救济实施主体的行为。

四、结语

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在救济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对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其效力我们要积极避免私力救济的暴力性因素,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度,不得违反法律,要规范运用私力救济,引导民事权利私力救济逐渐合法化、合宪化,同时还要引导其在民事权利领域更好的发展,使其能充分的保护当事人的意愿,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刘宏宇.构建私力救济的法律框架[J].社会科学家,2011.

[4]孙宁听.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规制[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0.

[5]安静.论我国藏区民间纠纷私力救济[J].法学杂志,2012.

[6]李莹.私力救济之民事自助行为[J].大庆师范学院报,2013.

[7]赵雅坤.论民事权利私力救济[J].中北大学学报,2015.

猜你喜欢
民事权利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推动民法典实施的重要保障
肚子里的宝宝享有民事权利吗
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理解与适用
简评《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入法探讨
从民法权利视角看大数据技术的法律影响
论人格权的性质
民法总则如何反映民事权利?
民法类型化的方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