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2001 “双潮”叠加

2018-08-16 07:55盛明富,于文国
中国工人 2018年8期
关键词:农民工

1994年大年初一,位于上海市原吴凇区长江入海口的上海港搬运工的单身宿舍里,来自山东沂蒙山区的农民工,因买不到火车票回家过年而滞留原地喝闷酒

1992年,以邓小平南方谈话为起始,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和工业化的加速,农民工流动呈现出狂潮奔腾之势。

经历了1994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和1997年至2000年的国企改革攻坚,体制内的职工也出现了“下岗潮”。“民工潮”与“下岗潮”相碰撞,产生了各种波澜起伏的社会现象。

从1992年至2001年,工业化是发展的主基调,流动是农民工的主要趋势,与资本大鳄的博弈是农民工在迁徙征程中的主要社会特征。

从计划经济转向认识和驾驭经济规律,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意味着资本与劳动力的较量并不平等。发展经济缺少资本,劳动力则供过于求,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在与资本进行的原始博弈里,从一开始就处于下风,残酷性可想而知。

在这场并不对等的对抗中,有的农民工成了资本这只机器大鳄的嘴中肉,为后来者画下了警示符;有的农民工用屈辱换得了生存,让人颇感无奈和悲凉;还有的农民工为了保住自己不肯放弃的一丝尊严,不惜退出这场改变命运的大迁徙。

流动狂潮与生存状态

断指

1999年3月31日,媒体惊爆“深圳部分外来劳务工安全状况堪忧”,披露在1998年的12189例工伤鉴定中,90%以上都是断指、断掌或断臂。

当时,手外科医生张振伟刚刚来到深圳,医院所在的沙井只有3.3万户籍人口,却有近130万外来人口和5000多家工厂。

夜晚、男性、工伤、外地口音……张振伟的记忆残酷无比。断指多发在夜间,捧着断指或找不到断指的工人被送进手外科,“忙到不行”。

重压之下,深圳开始努力告别断指。从《安全生产法》到《工伤保险条例》再到《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利和劳动制度安排渐受关注。

曾经的工伤,是农民工为深圳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只有出过工伤的人,才会深切知道工伤将怎样颠覆自己的整个人生。

如今,张振伟终于喘了一口气,那段“拼命三郎的岁月”已经过去了。

但是,那些至今和当年的深圳一样偏僻的地方,又怎样了呢?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拉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序幕。

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南方谈话内容公布后,举国上下精神振奋,以空前的热情和积极性去探索新路子,国民经济很快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外资企业的数量大幅增加。

在“三年治理整顿”时期稍有延缓的民工潮再次掀起更大的潮头,并从此一浪高过一浪,再也没有停歇。

最能反映民工潮所带来的冲击的仍然是铁路系统的“春运”。

1993年春节前后,有关方面对乘火车进出广东省和广东省内的乘客实行火车票浮动加价的办法,但这仍然挡不住民工流动的潮流。

当年春天,《瞭望》周刊推出组合报道《民工潮——风起云涌又一年》,全景式反映了当年农民工的流动状况:

今年的民工潮不但来得早,而且来势猛。往年潮头主要涌向岭南,而今年潮势所向,波及西南、中南、华东、京津地区等大半个中国。南京、上海、武昌、广州、成都、重庆、贵阳、南昌、蚌埠……一条条交通干线上所有的铁路枢纽站,几天之内都淹没在民工的海洋里。

如果说“春运”只是个窗口,只能反映农民工流动的现象,那么,数据则更能说明这股民工狂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据统计,1993年全国乡镇企业的职工人数已达1.12亿人,跨省区流动打工的有6200万人。其中,四川省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达1000万人,占四川农村劳动力的1/5,占全国流动农民工的1/6,“川军”的规模已成为各路流动农民工大军之冠。安徽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达500多万人,占当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0.66%。

如此大规模的民工潮,在世界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绝无仅有。

“春运”期间,湖南、广西、安徽等省区的地方政府甚至主动出面协调铁路和公路客运部门,有计划地调专列或开专车到农民工集中的沿海城市接送本地的打工者。

来自权威部门的调查和统计,更清晰地说明了当时农民工的主要流向。

据劳动部1994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与流动状况调查》显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从业的主要去向以沿海地区居多。当年,农民工流入人数最多的5个省市依次是广东(18%)、江苏(10%)、上海(8%)、北京(8%)、新疆(6%)。

这种流向与当时中国的对外开放步伐、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基本一致。

对新生活的希冀,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对改变自身命运的冲动,让农民工开始向工业化和城镇化大进军。

然而,希冀总是与痛苦相伴。这些从“恋土”“盼土”到“弃土”“离土”的农民工,在客观上推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同时,自身也经受着磨难、洗礼和裂变。

1992年至1993年,在沿海开放城市以及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场景让人唏嘘——

《工人日报》采访报道了珠江三角洲多家“三来一补”企业,包括一家制衣厂、一家皮革厂和一家制鞋厂。三家企业都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和职工食堂。食堂的卖饭窗口,摆着一盆米饭、一盆大白菜和一桶漂着几根菜叶的汤。

正在就餐的农民工说,“天天都是白菜汤”,每周只有一次加餐,加餐时菜里会放一点肉。对于劳动强度很大的农民工来说,这样的伙食远远满足不了身体的营养需求。

珠江三角洲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提供集体宿舍供农民工居住,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放着6张双人床,12个人共居一室,一点多余的空间也没有。床下放满了脸盆和鞋子,衣服密密麻麻地挂在阳台上。

在虎门镇一家建筑企业里,农民工睡在建筑工地上临时搭建的工棚里,一排木板,10多张席子,一盏照明灯,什么电器也没有,灰尘大、不通风,苍蝇乱飞。

皮革厂和制鞋厂总体工作环境要比建筑业好一些。车间里的流水线上方有悬吊的电风扇,农民工可以在岗位上坐着劳动,但是整个车间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异味。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外来农民工课题组在珠江三角洲进行的调查表明,受访农民工认为高温情况严重的占33.7%,认为粉尘情况严重的占38%,认为噪声严重的占50.1%,认为工作毒性严重的占28.9%,认为工作场所通风状况不好的占39%。

1988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和1993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均明文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六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人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是,这些法规并未得到认真执行,超过50%的企业存在让员工过度加班的行为。

在20世纪90年代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这种情况都没有得到改善。直到1997年全国总工会进行农民工问题调查时,仍有45.2%的农民工在完成劳动定额后需要加班,延长工时或安排节假日工作不能得到加班工资的占30.7%。

有一些企业主提出,“要想多挣钱,就得多加班”,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有些企业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不加班要以旷工论处,被倒扣钱或除名,而加班工资则是任意施给,有的加班一小时只付几角钱。

由于长时间加班,很多农民工都疲劳不堪,往往是“走出厂房进了宿舍倒床便睡”,连看电视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即便如此,算上加班工资在内,月均收入只有300多元的农民工约占40%,月均收入500元的不到20%,月均收入500元以上的是少数,还有不少企业农民工的月收入不到300元。

珠江三角洲早期的“三来一补”企业女性较多,但这里对女性农民工的特殊保护却很少。企业招工时多选择未婚青年,多签订短期合同,基本不承担“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负担。女性农民工进入婚育年龄后续签合同的仅占三分之一,有个别企业甚至在厂规中列有怀孕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农民工流动之初的这种生存状况,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当时的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特征。一方面,农民工流动的政策性障碍已经扫除;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对农民工流动所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并没有做好准备,制度上缺少设计,管理上规范缺失,社会组织渠道不畅,劳动关系严重倾斜。

儿子

北京,全国道德模范颁奖典礼仪式。看到习近平总书记走过来,黄久生急忙伸出手说:“我是河南来的……”习近平握住他的手:“我知道,河南来的农民工,了不起!”

黄久生吃百家饭、穿百家衣长大,外出务工备尝艰辛,事业有成后知恩图报,回馈家乡父老乡亲,出资兴建了敬老院,成为家乡700多位鳏寡孤独老人共同的“儿子”。

敬老院里的宋青山老人说:“久生待俺们好得很,冬天来了送棉衣棉被,年关来了送大米猪肉,秋天来了送秋衣秋裤,夏天来了送背心汗褂。每次回来,俺们都舍不得他走。”

一个农民工就这样活出了不平凡的人生,用行动诠释了责任、奉献和大爱。

“葵涌大火”与《劳动法》出台

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是在资本积累严重不足和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的情况下起步的。

抓住机遇,承接世界产业转移的浪潮,把人口众多的包袱转变为廉价劳动力的优势,通过消化吸收实现自身的工业化,这是唯一可行的思路。

政府与资本强势结合,资金和技术稀缺问题迅速得以缓解,经济发展呈现出强劲势头。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的脆弱性也暴露无遗。

与“招商引资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建设、劳动关系的调节、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利润和工资的“跷跷板”效应,让企业急于降低劳动条件和标准,压低工人工资,以此来获取最大利润。

尽管劳资矛盾频发在这一时期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并未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各地并未像重视资本那样来重视劳动关系。

直至1993年发生在深圳市的一场特大火灾,才对整个社会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冲击波,把人们的聚焦点拉到了农民工身上。

1993年11月19日,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84人葬身火海,20人重伤。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的火灾事故,震惊全国。

虽然事故的原因很多,但诸多原因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关键的因素,即在一场不公平的博弈中,资本之手借助火神之口吞噬了84位农民工的生命。

致丽工艺制品厂厂区是一幢三层的楼房,东面全是生产用楼。一楼是仓库,二楼是流水生产线车间,三楼是制衣车间。这栋楼共有两个楼梯,东边的楼梯早已堵死,西边的楼梯也只能并排走两个人,厂房的四个大门有三个已被封死,这是怕打工妹偷东西和提前下班。

该厂主要生产工艺玩具,厂内放有大量的布、海绵、毛料等原材料,以及大量已制作好的儿童玩具。起火以后,厂房里喊声、哭声混成一片,300多名打工妹摸索着就往西边的楼梯口跑。她们不停地呼喊着自己的亲人、老乡,有的被烧死,有的被踩死,有的因中毒窒息而死。直到两个多小时后,消防队员用铁钳把窗户上的铁条给夹断,幸存的打工妹才由二楼或三楼往下跳,而楼下是坚硬的水泥地。

一位叫王小芳的女工遇难前的一封家信,透露了她们的生活状况——

还是谈谈我工作的事吧,我将工资表示意如下,你们看一看。一共一百五十九元八毛七,不过工资的多少,还得由每月的货多货少以及价格的高低、做货的好孬决定,这个月经自己认真干,挣得了这点钱,我准备寄一百五十元回家。

在生活上,我已经习惯了,每天两餐,早上买三毛钱的东西吃,菜是白菜,有时改善一下是豆腐、豆芽,白菜里有一点肉,身体也好,只是有时发(上)火,也许是水土不服吧。不过,这个请你们不要担心,我自己会处理好的。

葵涌大火的现实表明,在资本与农民工的博弈中,资本处于强势地位,在门窗被封的环境下劳动,其实质就是奴役劳动,也就是资本对农民工的奴役。

1998年农历大年初二,上棉九厂的厂房中,一位车间的管理者脚踩着已经砸碎的老纺织机器深思不语,春节之后,他将带领失去岗位的纺织工人参加培训,以便适应新的上岗需求

富士康

2010年4月7日17时30分许,富士康观澜工厂18岁云南籍宁姓女工从宿舍楼坠亡。

至少在这个晚上,谁也没有想到,这家全球最大代工企业的打工者会用“连跳”的方式,让整个社会关注枯燥劳作背后脆弱的心理世界。

当年1月23日至11月5日,富士康先后发生14起员工跳楼事件,震惊中国。

2010年5月26日,富士康公司老板郭台铭公开道歉,宣称“要以非常诚挚而且非常慎重的态度来面对所有的社会大众”。

有媒体报道,富士康等级制度森严,一线打工者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还要忍受管理人员的辱骂甚至体罚,人几乎已经变成机器,自尊心几乎完全被忽视。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工人是被机器挟持的,进而变成了机器。如果一个工人做一个简单重复的工作10个小时,最后难免会有冲突爆发。

“爱心、信心、决心”,这是富士康的企业文化。但是,形如人文沙漠的流水线,把“爱”变成了攫取利润的遮羞布。

葵涌大火的残酷现实还表明,在资本所有者与农民工的博弈中,资本所有者处于主宰地位。相比之下,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一无所知的陌生环境,不得不接受最低的工资,面对雇主的侵害只能忍气吞声,处于毫无争议的弱者地位。

葵涌大火的残酷现实更表明,在资本和农民工双方的关系上,当时的政府部门没有足够重视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博弈环境,没有注重制定和维护博弈的规则,没有注重管理和监督博弈双方力量对比的均衡和博弈结果的公平。

有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认识存在偏差,转型时期制度建设滞后。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政绩,只重视招商引资,不重视劳动环境;只重视经济增长速度,不重视劳动关系的公平,甚至把农民工的低工资和不交“三险”作为降低劳动成本和引进资本的优势,不仅没有在雇主与农民工的博弈中起到裁判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农民工在博弈中的劣势。

就在深圳市葵涌镇大火发生20多天之后,1993年12月13日,福州市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台资企业高福纺织有限公司也因劳资纠纷引发特大火灾,造成61人死亡。

频发的劳资纠纷,特别是接连发生的两场特大火灾,举国震惊,立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题进一步升温。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指出,发生在深圳和福州的两起特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少数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漠视安全生产,只顾赚钱,置工人死活于不顾的严重问题,也反映了一些企业基础工作的薄弱和管理的落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要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会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1994年,厦门市一台资企业发生重大劳资纠纷,1700多名员工为要求缩短工时、提高待遇举行集体罢工。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首次将经济转型时期的劳动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

1994年3月2日,时任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劳动法(草案)》的说明,详细分析《劳动法》的出台与劳资矛盾的关系。

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国祥参加了《劳动法》的起草工作。他说,发生在深圳和福州的两起大火加速了《劳动法》的出台,如果再不立法对劳动者权益加以保护,将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不管付出多大辛劳、经历多少曲折,都要制定出《劳动法》。

毫无疑问,《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这一法律的出台,把劳动关系的调整纳入法治的轨道,这是劳动关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劳动关系领域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起点。

1994年12月6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日益突出的劳资矛盾问题,劳动部出台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涉及工资支付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文约束。

应当说,以《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出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为基层和企业调处劳动关系提供了准绳和依据。但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叠加,使法律法规落地的概率大打折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普遍。

生存与尊严

尽管农民工通过参与工业化进程,开始向城里人转变,但由于户籍制度带来的身份差异,这种“转变”只停留在职业层面。

即便如此,身份不平等、岗位不平等、收入不平等、生活不平等,必然带来认知上的歧视、管理上的歧视、经济上的歧视和人格上的歧视。农民工从进入工厂和城市的第一天起,就在与不平等和社会歧视抗争。

其一,称谓歧视。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延续至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打工仔”和“打工妹”的称谓,或许在粤语的地域文化中并无贬义,但其一旦成为庞大的农民工这个阶层的代名词时,歧视的特点就暴露无遗了。

其二,流动歧视。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整个90年代,农民工自发性的、分散性的流动方式都被称为“盲流”现象,是劳动力“无序”流动的体现,有的人甚至主张靠围追堵截等办法使其实现“有序”。

其三,管理歧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凡是离开农村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区务工经商人员外出前,须按规定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达目的地之后,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劳动部门办理“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雇佣无上述证件的外来人员。

其四,认知歧视。这一时期,城市社会对农民工普遍采取的是“经济吸入”和“社会拒入”的双重态度,一些城市居民潜意识里轻视、排斥农民工,有的甚至是歧视、欺侮农民工,无论在公交车上还是在餐馆里,对农民工不是投以藐视的眼神就是避之唯恐不及。

诸多歧视在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进一步损害着劳动关系。

1995年3月,珠海市南山工业区瑞进电子有限公司,为了惩罚一位因过度疲劳在工作台上打盹的女工,外商女老板突然让生产线上的120多名打工者跪下。迫于无奈,绝大多数人在犹豫中淌着泪水跪下了。

但是,来自南阳的打工者孙天帅却一动不动。

“跪下!”女老板向他咆哮。

“请问,我为什么要跪下?”孙天帅压抑住心中的愤怒。

“不跪你就滚蛋!”

“我是中国人,死也不在洋老板面前跪下!”

在女老板的辱骂声中,孙天帅离开了这个月薪1300元的难得的工作岗位。

“孙天帅不跪”的新闻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他甚至成了千万打工族传颂的英雄,许多企业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工作。

“孙天帅不跪”的深层含义实际上是资本与人本的对冲。打工者下跪是他们为了生存而对资本的屈从,资本与打工者的地位强弱由此凸显。在这起下跪事件之后接连发生的非法搜身事件,就足以说明问题——

2000年7月4日上午下班时,深圳龙岗一台资企业弘扬手袋厂在清货时发现少了20多个小手袋,工厂负责人遂命令4名男保安对全厂500名农民工一个个搜身检查,不让搜身者就会被炒掉工作。

2000年7月28日,深圳市观澜镇一家玩具厂对数百名工人搜身,男女各排成一队,由工厂男女保安员分头逐个地搜身。该厂有的工人说,他们来厂半年了,每天都被搜身,已经习惯了。

2001年9月28日上午11时,深圳市宝安县松岗镇广田贴合纸业厂一名管理人员因丢失5000元原料款,其中三名来例假的女工还被搜身者拉开内裤,扯看卫生巾,以检查是否藏有钱款。

……

不懂中国法律,是很多发生搜身事件企业的老板常用的借口。然而,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法律就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吗?显然不是。

那么,为什么这些外资企业管理者竟敢在中国如此藐视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尊严?

从浅层次来看,这暴露出中国在监管外资企业用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对外资企业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

从深层次来看,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雇主能肆意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与雇主博弈时,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发挥了负面的作用,加剧了农民工在博弈中的劣势。

如果一个地区或企业长期存在社会歧视,一旦当别的地区或企业出现新的就业机会时,那些饱受歧视的农民工很快就会流走,谁愿意长期待在一个连人格尊严都没有的地方?

珠江三角洲后来出现的民工荒事实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企业的老板们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长远的代价。

回流、断指与社会之痛

2002年12月8日,在工会组织的干预下,福建泉州一位企业主提着水果登门看望此前在他的企业受伤不被赔付的农民工

外商的涌入和外资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催促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

但是,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越来越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

从1997年起,国有企业职工人数连续5年大幅下降,从10766万人降到6924万人。依此推算,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总人数达3842万人。

与此同时,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人数也大幅下降,从1997年的2817万人降到2000年后的1000多万人。

面对如此巨大的“下岗潮”,为进一步拓宽下岗工人再就业的通道,国家对使用外来农民工进行行政干预,以减轻城市就业压力。

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两次规模较大的农民工“回流潮”。

第一次出现在1994年,当时并没有全国性的宏观数据记载,但已经作为一个宏观社会现象引起广泛关注。

第二次出现在1997年至2000年。据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的调查报告显示,2000年返回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0.546%,由城市返回农村的劳动力占返回劳动力的71%,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在城市就业空间持续缩小的背景下,农民工的生存状态仍显尴尬。

1999年3月31日,《工人日报》在一版头条位置刊发报道《深圳部分外来劳务工安全状况堪忧》,这是当时的主流媒体率先为伤残农民工发出的呼吁。

报道指称,深圳外来劳务工的劳动安全状况令人忧虑。深圳市7个法医室1998年鉴定的12189例工伤中,90%以上都是断指、断掌或断臂。

深圳市劳动局官员同时透露,1998年深圳市工伤死亡达80多人。

综上调查,1998年深圳有这样两个数字:每天有31人因工致伤致残;每4天半有1人因工伤死亡。

记者调查发现,出工伤事故的多是外来劳务工,这部分人群具有年龄小、流动性大、文化层次偏低的特点。工伤事故大多发生在台资、港资等“三来一补”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里。

这篇报道立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强调“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来换取外资引进和经济增长”,深圳等地关停了上千家安全不达标的私企及“三来一补”企业。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由于地方上政策执行的偏好以及政策的执行力问题,地方干部唯GDP论和劳动监管机制不健全,农民工在工作岗位的伤残问题并未根本解决。

农民工的流动从一开始就非制度安排,而是市场调节的结果。在城市对农民工就业限制众多的情况下,农民工的流向发生了变化,民营矿区变成了农民工争相赶赴的淘金“圣地”。

在煤炭大省山西,300多万名农民工散落在全省的采煤一线。虽然井下采掘工作苦、脏、累、险、重,但每个月400~500元的收入对农民工仍然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据199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全国煤炭业排名第二的河南省,全省煤炭行业有70万名职工,其中,农民工总数为33.57万人,主要分布在井下采掘一线岗位,少部分在井下辅助岗位工作。

然而,采掘业并非都是农民工就业的“天堂”。在采掘业就业的农民工,大多要经受社会歧视、奴役式管理和矿难的三重考验。

1997年,全国总工会对34岁的井下采煤农民工周树春的个案访谈相当典型—

我在亲属的介绍下,来到了矿山(河南省鹤壁煤矿五矿采煤二队),当了一名协议工。煤矿上是很苦的,自然环境让人难忍受,可自己上有老人下有儿子,要忍。

在城市里,我们到郊区租房,被问的第一句话便是:“你是正式工,还是协议工?”话语虽不多,却让我们受到了人格侮辱。

我们在矿山的工作时间特长,打疲劳仗,得不到很好的休息,敢怒不敢言。矿向队要任务,队向班要任务,为“任务”二字不讲协议工的死活。哪一个敢言,轻者当班不记工,重者停止工作,罚款开除,我们只有忍。

这种歧视,在乡镇企业尤其是个体和民营企业更加普遍。

在山西省太谷县任村乡东卜砖厂,中江民工全部被安排在制砖、晒砖、装窑等粗笨工序岗位。每天凌晨4点就得上班,晚上一般要到12点左右才能下班。遇上停电,民工们可以休息,但来电后,他们必须通宵工作。

东卜砖厂对民工的吃饭时间也作严格限制,超过时限,下一顿就没饭吃。民工们不能打电话、不能发短信。有一人给家乡人打过一回电话,在三四人的监视监听之下,电话内容是“这里很好”。

如果说社会歧视、奴役式管理已经给农民工造成了巨大伤害的话,那么,这一时期多发的矿难带给农民工的则是生命之虞。

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01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5965人,基本上全是农民工。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广西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81名矿工遇难。

直到当天傍晚17时,南丹龙泉矿冶总厂负责人黎东明才第一次向分管南丹矿业的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回报,请求县里不要上报,由龙泉自己处理。

第二天晚上,县委书记万瑞忠、南丹县县长唐毓盛等人碰头。万瑞忠最后“拍板”:一是事故由龙泉自己处理,县里不往上报;二是防止消息泄露,同时密切关注社会上的议论;三是如果上级机关知道了,就说龙泉从没有正式的事故书面报告,把责任全推给龙泉。

7月27日,龙山矿里抽水时发现两具死难矿工尸体浮出水面。龙泉有关人员及两名民工悄悄将尸体连夜拉到外地火化,事后给每个民工360元,交代他们不要泄露。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起官商勾结。官员提供保护伞,矿主们输送利益,矿工们的生命仅仅被视为普通的“生产资料”。

频发的矿难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震怒。南丹矿难事故中,原县委书记被判处死刑,并先后对128名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

南丹特大矿难以牺牲81位农民工的生命为代价,直接催生了《安全生产法》,成为中国农民工历史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节点。

与《劳动法》的产生背景相一致,农民工进城的历史、农民工流动中的重大事件,成为劳动法治建设的直接推手和动因。而后者又进一步推动了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范和有序。

1995年3月7日下午3时,抓紧只有10分钟的工休时间,工人们趴在工作台上休息。突然,车间里响起韩国女老板的辱骂声:“工人排队跪下!”

这是珠海市南山工业区瑞进电子有限公司,为了惩罚一名女工的“违规”行为,120多名打工者被迫跪倒在地。

24岁的打工者孙天帅坚持不跪,在老板的辱骂声中丢掉了工作。

孙天帅后来回忆:“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死也不能下跪!因为我是一个有尊严,有人格和国格的中国工人!”

失去工作的孙天帅被郑州大学破格录取,进入国际企业管理本科专业学习。

15年后,孙天帅成为郑州一家都市媒体的发行区域主管,带领着200多名发行员,每天负责近7万份报纸的投递。

有一首诗这样赞美孙天帅——我们母亲的血液中,没有跪的基因!我们父亲的骨骼里,没有跪的骨髓。我们——对谁,对谁也不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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