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应用

2018-08-17 13:43王榆尧
商情 2018年37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问题应用

王榆尧

【摘要】本文以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为主线,从法务会计在我国应用的必要性出发,具体来分析法务会计在我国应用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并且深入探讨这些问题背后的包括缺乏理论支撑、业务范围太浅、相关制度不完善、执行机构不明确和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不高在内的四个问题,并在文章的最后给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法务会计 应用 问题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中逐渐发展起来的领域,并且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而进一步扩大。由于经济规模的逐渐变大,一些现代金融工具也在不断创新中。而在此之间,各国为了加大监管力度,发布了很多会计制度和准则。由于经济犯罪、经济诉讼越来越多样与复杂化,并且几乎大多数的经济诉讼案件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因此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一)法务会计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的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即为保障在达到这个目的的过程中以法律的视角确认并解释相应的财务问题,强化会计的相关职能,加强审计,以帮助企业来完成相应的税收筹划。所以,法务会计在为企业节省开支,增加收入的作用不言而喻。

(二)法务会计在舞弊方面的应用

对舞弊行为进行甄别;提供诉讼支持;法务会计报告。

(三)法务会计在反倾销方面的应用

由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存在差异,就经常需要法务会计的相关人员证明被调查的企业的成本、费用是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从而帮助该企业免除相应的处罚。虽然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与国际准则不断接近,但接近并不是一致,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差异,这往往导致了我国企业在面对国外的一些诉讼案件中处于弱势,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此时法务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变得特别重要。

(四)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应用

从债权人的确定到债权人分配金额的确定;从企业破产范围的界定到破产财产的分配;从企业职工的安置到职工最后的资产安置等,这些无一不是法律和会计的结合,所以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应用也是相当重要的。

三、法务会计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一)缺乏理论支撑

首先,会计专业的相关学者也只是在会计理论方面进行了研究,但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基本的假设、目标原则等方面还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分歧也比较大;其次,与法务会计相关的书籍很少,尤其是对于法务会计实务的指导方面,大多数知识空谈理论知识,这并不能指导我国法务会计实务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最后,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缺乏我国的特色。

(二)业务范围太浅

虽然国际上的法务会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企业税务理算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等方面。但是目前我国也主要涉及包括税收筹划、治理舞弊、反倾销和企业清算在内的相关法务会计的业务,即经济犯罪领域。

(三)法务会计相关的制度还不完善

如果想要充分发挥法务会计的作用,必须以相应完善且可施行的一系列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而目前我国现有的一系列制约法务会计的制度,不仅没有推动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的发展进程,反而却对其有所制约。

(四)执行机构不明确

就目前法务会计在中国应用的执行机构而言,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机构来承包: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和一些相关审计局。这三个机构虽然都可进行法务会计的相关业务工作,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机构所承包的业务,三个机构各自的侧重点也并没有规定,这就可能导致出现同个案件不同机构有不同的认定,进而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使结果缺乏说服力和决断力。

(五)法务会计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取证困难和不善于应用法务会计理论的情况,就导致有关部门不能有效的弄清案件的事实,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进程,最终影响到对于案件的公平判断。

四、促进法务会计在我国应用的措施

(一)促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首先,我们应该鼓励国内学者对于法务会计进行积极的学术探讨,促进法务会计的理论形成,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该有的学科特征;其次,应该为国内外的学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在我们发展的同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促进行业研究,共同进步;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发展法务会计的期刊杂志,将法务会计这一概念推到大众的眼前。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法力度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是离不开一定的法律条件的制约的,只有有了一个有效完整的法律法规,法务会计才能在我国有效开展工作。所以我们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建设,补全当前所存在的漏洞。

(三)提供人才支持,加强法务会计教育

我们应该在本科多多開设关于法务会计这一块的课程,并且要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让学生们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也不会与实践脱轨。

(四)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

在我国,虽然引入法务会计已经是上个世纪就是年代的事,但是由于我国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不到位,致使到目前为止仍然有很多人对于法务会计这个名词不熟悉。致使很多人当面临需要法务会计时候,不能有效的拿出法务会计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明确执行机构

许多专家学者建议我们应该学习美国、加拿大等国作法,使用外部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独立的鉴证单位。我认为,这一种方式虽然可以短期的弥补第一类所列的问题,但毕竟不是一个万全之策。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鉴定审计和咨询工作需要相互分离,但若长久以来,会对其的分离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的司法鉴定中心仍然还未形成规模,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被告的情况也有很多,这就会使得其在法务会计这一块的独立性受到了质疑,不利于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所以我国应该单独分离出一个机构来负责法务会计的相关业务,明确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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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海波.论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中国经济,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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