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几点看法

2018-08-24 07:15魏素清
新农村 2018年15期
关键词:安阳县法律法规成员

魏素清

近年来.安阳县强化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作社工作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这条主线,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组织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载体和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1安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产业涉及面较广。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布全县涉及粮食作物、沼气、经济作物、农业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粮食作物233家.占73.8%;经济作物45家,占14.2%;沼气9家,占2.8%;农业服务29家,占9.2%。可以说凡是农业发展有特色的地方。几乎都能看到合作社的身影。

1.2农民为主特征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員中必须有80%以上是农民.据调查统计,目前安阳县绝大多数合作社都能达到要求。并且.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58.2%是由农民自发建立的。合作社理事长、理事人员中农民身份的比例均在50%以上,充分体现了目前安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特征。

1.3运作逐步规范化。目前全县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08家。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4家。入社会员1.2万人。带动农户2.2万户。注册资金约45322万元。其中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的合作社达130家。在10万以上的合作社达146家.在1万元以上的合作社达40家。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作社法律法规、技术宣传培训缺乏。虽然近几年省、市、县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开展了一些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2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制度创新任重道远。部分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和内部机制比较健全。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和发展上.还处在制度性的问题。合作社管理成员单一。缺乏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合作基础比较薄弱。而且名称混乱。有的是合作社性质.却挂协会的牌子。优势本是公司企业性质,却挂合作社牌子,两块牌子或几块牌子的现象普遍存在。

2.3发展瓶颈制约.存在贷款难、入保难、用地难、规范发展难等问题。

2.3.1贷款难。近年来.金融部门虽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出了一些小额贷款产品.但是这些产品远远不能满足从事规模经营合作社的需要。由于缺乏资金。许多合作社无法进一步发展壮大。

2.3.2入保难。从事农业种植、统防统治的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遭遇大的自然灾害.血本无归.难以东山再起。

2.3.3规范发展难。由于河南省尚未出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地方性合作社规范化运作操作标准。基层工作中无据可依,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难度很大。

3对策建议

3.1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让合作社理论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社知识。通过示范典型宣传合作社的知识.营造出非常浓厚的氛围。

3.2健全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合作社健康发展。建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修订。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尽快制定出台地方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和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和运行机制以及用地和各级各部门的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合作社发展更加规范。环境更加宽松。

3.3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普通成员权益。首先。应考虑在合作社立法中加入外部审计的强制性条款。对合作社的外部审计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其次。要从多方面保证外部审计的实施和起到效果。除了正常的年度审计外。应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的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合作社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启动外部审计监督程序。超过一定数量的合作社成员或者债权人可以提出外部审计的申请;第三。应当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及时淘汰那些不规范、不合法和无生命力的合作社,让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更多地倾斜于那些潜力较大、发展规范的合作社。做大做强发展规范的合作社。

3.4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创新支农产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为全县“三农”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商都农商行、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银行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利用信贷杠杠.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产业集中授信、创新农村信贷产品等方式。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引导农户由传统的种植业向现代特色高效农业转变,助推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快速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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