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2018-09-07 03:25陈鸽
妇女生活 2018年9期
关键词:张帅借条出资

问:张帅、王美于2013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打算购置新房,但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支付购房款,于是向张帅的父亲张建军求助。张建军愿意为儿子出具购房款,但是要求他们写个借条。二人向张建军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张帅、王美现向张建军借款83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落款人:张帅。”购房后,房屋登记在王美名下。

2017年,张帅、王美因感情破裂离婚,张建军向张帅、王美索要83万元购房款,以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但王美认为该款项系张建军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拒绝归还。张建军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请问,该笔购房款是赠与还是借贷?王美是否有还款义务?

答:《〈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此项规定的适用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赠与对象不明确。但在本案中,张建军持有借条,证明其出资是基于借贷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纠纷为借贷关系纠纷。

此外,法律上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父母既然没有义务为子女购买房屋,那么在其为子女提供购房款时,就有权要求子女返还。也许款项的偿还并未像普通民间借贷设立了明确的期限,甚至在子女经济有困难时父母可以无限延长还款期限,但子女不能据此认为款项是赠与而在父母要求偿还时不予归还。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建军出具的购房款性质为借贷,张帅、王美二人负有偿还义务。

律师:陈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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