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2018-09-10 00:11刘士祺
高教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构建机制

刘士祺

摘 要:我国的校企合作模式基本上以学校为主,这种合作模式又成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逻辑始点。而推动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则在于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06-0167-03

Abstract: In China,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l is basically determined by the schools, and this kind of cooperation has also brings some conflicts and problems. Therefore, the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lie in establishing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Key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首次明确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自此之后,随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的模式不断创新、效果渐次凸显、前景日益广阔。然而,校企合作目前还仍然停留于学校有求于企业多、企业主动作为少的表面层次和缺乏规划、零打碎敲的粗放状态,基于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尚未根本形成,校企合作还有待于深度融合。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高效率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职院校应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意义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以校企双方相互服务为宗旨,以培养学生技术技能为目标,以双向参与、深度融合为形式,以教育性、职业性、互利性、创新性、多样性、文化性为特征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校企合作有利于高职院校的发展。高职院校利用校企合作平台,一是可以保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二是能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三是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建设,既实现了教师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又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其次,校企合作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一方面,可以及时而准确地把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反馈给高职院校,又始终而直接地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托高职院校开展培训的优势,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再次,校企合作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校企合作不但可以培养学生过硬的专业技能,而且使学生通过具体的高效率实践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同时,校企合作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和同心协力的团队精神。

最后,校企合作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和迈进的重要基础,不但是现代化事业的重要建设者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者,而且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者和技术技能的重要传承者,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突出作用。

二、校企合作的现实状况

就世界范围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因素,校企合作从根本上说形成了以学校为主和以企业为主两种基本模式。虽然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势与特色,难分伯仲与高下,但学校和企业的价值取向不同、行为方式各异,因而利益博弈和对抗冲突在所难免。我国的校企合作模式基本上以学校为主,这种合作模式又成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逻辑始点。

(一)企业合作意愿不强

校企合作是让学生所学知识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技术、设备等优质资源得到整合,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以切实增强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然而,在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下,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往往忽视企业的实际需求,将企业作为附属机构置于被动地位。因此,学校对校企合作极度热衷而企业却冷眼相向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具有强烈趋利性的企业来说,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同时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缺乏利益保障的情况下,自然不会产生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意愿,正所谓“事不关己高挂起,只缘吾乃局外人”。

(二)校企合作深度不够

由于校企双方的人才培养目标存在错位和差异,加之长效机制远未完善,目前校企双方的合作大多徘徊于低水平重复和低效率运行,距深层次融合還有相当的路要走。多数高职院校仅把校企合作当成学生实习的一种途径,这种“放羊式”的顶岗实习仍是套用和翻版旧有模式中的安排学生实习或工作,无疑属于自发性、浅层次、短期化、松散型的校企合作。而一些企业则是把校企合作单纯理解为给学生实习提供机会和场所,把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放在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上,或者简单地让学生顶岗工作,致使校企合作之路越走越窄。

(三)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足

校企合作既是模式更是机制,不仅与学校和企业利益攸关,而且跟政府主导紧密相连。政府是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协调者、监督者和评估者,在整个校企合作中理应扮演主导角色。但是,目前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角色模糊、定位不准,在立法、政策、制度层面没有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主导作用。由于校企合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又缺乏相关的激励政策,因而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企双方的深度融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致使校企合作既开展无序又缺乏有效、既无法深入又难以持续。

(四)校企合作契合点缺乏

在校企合作中,由于受经济因素、认知偏差和时空错位的影响,校企合作在利益目标上缺乏契合点,这也是校企合作表层化、脆弱化和“校热企冷”的根本原因所在。校企合作作为高职院校以学校为主的一种重要人才培养模式,所追求的是育人质量和办学效果,把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视为终极目标。而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其根本目的是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校企双方需要在两者不同利益目标之间寻求契合点,否则校企合作只会是南辕北辙。只有在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上寻求合作契合点,全面推进深度融合,才能实现校企合作中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三、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式

作为重要人才培养模式的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人才培养模式是充分利用和深度融合校企双方的各种优势资源,实现课堂教育与企业生产的有序对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一种形式。校企合作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现将其中有代表性的方式胪列如下:

(一)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指高职院校在校学生在基本完成教学实习和学过大部分基础技术课程之后,到专业对口的企业现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一定生产任务并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对于企业而言,顶岗实习是把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员工招聘进行对接;对于学校而言,则是实现专业教育与就业结合,为学生日后顺利就业创造条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要“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二)订单培养

订单培养,是指高职院校从企业获取人才需求订单,为企业培养定制型技术技能人才的一种方式。订单培养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和深受企业欢迎的校企合作方式,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有效手段,是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载体。订单培养有利于增强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订单培养应坚持以下原则:1. 面向市场,适应需要;2. 平等协商,互利互惠;3. 课程设置,就业导向;4. 教学完整,系统灵活。

(三)冠名办班

冠名办班,是指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办班,冠名招生,定向就业。主要是校企双方商定协议,共同制定招生标准、教学计划,一起提出知识与技能要求,联合进行上岗考试,由学校和企业参与全过程管理,开展全方位合作,为企业输送所需人力资源,解决企业长期用工需求。冠名办班是在校企深度合作背景下高职院校创新和丰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双赢的有效途径。冠名办班可以通过灌输企业文化等方式,影响和吸引学生毕业后到冠名企业工作。此外,冠名企业提前“抢人”,亦使企业招聘难、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四)短期培训

短期培训具有针对性、灵活性、综合性的特点,是实现校企合作的最佳切入点。同一些培训机构相比,高职院校拥有系统、规范、配套的培训资源,与企业合作开办短期培训班,一是可以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二是能够为校企深度合作奠定基础,实现企业、学校、学生“三赢”;三是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培训盲目、急功近利的情况发生;四是高职院校科研团队为企业打造量身定做的企业培训体系,有助于企业摆脱员工培训的临时性和随机性困境。

(五)引企入校

引企进校,是指为实现校企合作,利用学校充足的空间资源,把相关企业引入校园的方式。引企入校既可以整体进入也可以车间进入,既可以研发进入也可以营销进入;既可以通过合作开发新专业,实现企业参与全程化,也可以通过共建实训基地,实现实训基地管理企业化。引企入校是“零距离”对接专业能力培养与岗位,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极好途径,使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中资金、技术、师资的矛盾有所消解,促进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有利于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开创校企深度融合发展新局面。

四、校企合作机制的构建途径

校企合作能够为高职院校办学的质量和特色提供核心保障,也是推进高职教育的重要途径,而推动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则在于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校企合作必须坚持共赢原则

在推进校企合作过程中,不少高职院校没有真正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这里的共赢,就是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赢”。一是学校赢得发展。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了适需对路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获得了社会认可,赢得了家长满意,提高了社会服务能力,增添了学校持续发展后劲。二是企业赢得人才。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发现和选择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既节约了招聘成本,也提高了选才成功率。三是学生赢得就业。高职院校学生既是校企合作的作用对象,也是校企合作的中介载体;通过校企合作,不但满足了市场需求,而且为学生未来的就业、职业、事业增加了筹码。

(二)校企合作必須建立法律法规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身就需要政府“掌舵”,特别是在法律层面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证。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之所以流于形式、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以至影响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成为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制约瓶颈,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迄今尚未制定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细则。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以法律法规的强制形式,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实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完善校企合作的经费制度,规定作为职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政府、企业、学校、学生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义务,以及相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次,要明确政府和企业两大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否定性法律后果。再次,要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有效改变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被动局面。最后,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与学校、企业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校企合作必须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者,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规范体系之谓也。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校企合作如果没有制度作保障,就不可能制约、限定和规范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企业。虽然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解决用工不足和学生就业难的主要破解手段,但校企合作绝非“员工紧缺时企业找学校‘要人,学生就业难时学校找企业‘送人”这么简单,培养人才历来是校企双方的一致目标。为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制度,要通过制定校企合作实施细则,健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在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制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增强合作企业与高职院校的紧密度,使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的项目运作得以规范性开展。

(四)校企合作必须坚持主动服务

校企合作固然需要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但在校企合作法律和制度缺位、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薄弱之时,高职院校期求企业不考虑经济效益而主动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买单服务,只能是一厢情愿。高职院校只有放弃奢望和幻想,立足互利共赢,主动服务企业,才能突破瓶颈和困局,为推动校企合作走向深度融合开辟一片新天地。首先,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服务企业应“三力并进”: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增添服务动力。高职院校要通过创新服务企业的工作体制和建立教师服务企业的动力机制,促使教师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自觉投入到服务企业工作之中。二是优化教学资源,激发服务活力。高职院校要主动对接企业,紧跟专业前沿,发挥专业优势,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沟通双边信息,释放服务潜力。高职院校要以自身的高等性和职业性,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了解企业的现实与需求,也让企业认识学校的能力与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服务潜能。

五、结束语

如果说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那么构建校企合作机制的着力點则在于寻求全面而深入的校企合作,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校企合作。只有增强政府主导职能、发挥企业参与作用、实现校企双方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建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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