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打官司真方便

2018-09-13 08:00辛省志
南方周末 2018-09-13
关键词:司法解释庭审纠纷

辛省志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了司法解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权等规则。目前,中国已经设立了杭州、北京、广州3家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采取网上诉讼的程序,有望大幅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推动互联网民事行政纠纷通过法制渠道解决。

根据司法解释,互联网法院受理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民事和行政纠纷,包括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服务产生的纠纷,通过网络完成的网络金融纠纷,以及网络有关的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侵权纠纷等。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网上案件网上审”,案件的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等诉讼环节都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便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网购在中国已经非常普及,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超过7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5%。网上购物的普及,必然会产生商品质量、合同履行等纠纷。据北京法院系统统计,今年1到8月,全市法院已受理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等9类互联网案件37631件,同比上升24.4%。

但是这些网络购物和服务纠纷要通过诉讼解决,却并非易事。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网购来说,网民可能从远在千里之外的商家购买商品,一旦发生纠纷,要求消费者到商家所在地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互联网法院成立后,这类纠纷可以通过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消费者不必奔波。

互联网法院还大大提升了诉讼流程的效率。据最高法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成立一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

上述司法解释在电子证据方面也有很多创新。首先是规定“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之前通过法院进行涉及网购的诉讼,一些关键证据保存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系统中,当事人个人几乎不可能调取,即使通过法庭调取,也费时费力。而在互联网法院,可以直接接入平台的有关数据,对于当事人获取数据证据,非常有利。

其次在电子证据的使用方面,规定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后可作为证据进行举证,线下证据也可以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使用。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互联网法院应该从6个方面着重审查,以查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司法解释还规定,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通过司法解释对电子签名、区块链等防篡改的技术手段形成的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将推动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

法院通过人工智能生成诉状,也降低了诉讼门槛,使得更多普通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视频方式进行庭审,在节省当事人精力的同时,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通过网络技术进行公开直播,旁听法庭审理的人数将大大增加,不受实体法庭物理空间的限制。庭审录像事后也可以公开。这对推动案件审理公开、弘扬法治,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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