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之我见

2018-09-17 06:24李水明李启程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17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

李水明 李启程

摘 要 社区矫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社区矫正监督是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任务。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法治进程,应予以高度重视。本文试立足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实务,分析社区矫正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监督 改进社区矫正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社区矫正监督既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下面笔者就当前基层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谈些看法,以期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社区矫正监督。

1基层院社区矫正监督现状

近年来,笔者所在院社区矫正监督主要包括:从监督环节看,既要监督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活动,也要监督适用社区矫正后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变更执行和终止执行等各个环节活动;从监督对象看,既要监督社区矫正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公权力运行,也要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从监督内容看,既要监督社区矫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从监督方式看,发现社区矫正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时,主要通过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口头或书面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

今年5月上旬,笔者所在院联合县司法局深入各乡镇司法所,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翻阅台帐资料、随机拨打社区服刑人员电话,以及走访相关单位或社区(村组)等方式,对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活动进行了一次集中监督检查。

2当前社区矫正监督中存在问题

从近年情况看,社区矫正监督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回归社会,以及推动社区矫正不断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完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监督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能忽视。

(1)观念偏差问题。受传统意识、习惯思维等影响,少数干警在履行社区矫正监督中程度不同地存在“重监内监督轻监外监督、重刑罚执行监督轻人权司法保障、重事后监督轻同步监督”等观念,具体表现为履行监外监督、人权司法保障和同步监督等职能时的主动性和力度相对弱些。

(2)法律缺陷问题。相关法律对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的规定仅限于简单的授权,且条文粗疏、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基层院检察人员在履行社区矫正监督中适应法律的依据不足,监督运行缺乏法律支撑。 另外,监督中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不具法律强制力,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执行不执行建议取决于其态度,有时检察建议很难落实。

(3)保障不足问题。基层院刑事诉讼监督部门摊子大、人员少、任务重,目前社区矫正监督一般无专职,新刑诉法修改后,该项监督职能大增,人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4)信息缺失问题。由于有时相关部门在法律文书交付上脱节、有些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及相关部门之间未联网等,基层院不能及时、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在判决、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矫等环节信息,以致基层院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有时被动,少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监督纠正。

(5)监督乏力问题。监督方式不多,目前基层院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的方式主要为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进行集中巡视检察,其他方面监督相对薄弱。监督有时滞后,基层院待法院判决书送达或外地监所部门将相关法律文书邮寄告知时,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已外出打工,致监督难度增大。

3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监督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基层院社区矫正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社区矫正监督深入健康发展,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监督:

(1)力推社区矫正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履职保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基层院应配置1至2名隶属刑事诉讼监督部的专职矫正监督人员,并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履职流程、明确职责任务。大力培训,在提升队伍专业素养,着重提升信息化知识与应用技能的同时,认真开展责任意识与监督观念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改造罪犯、促进和谐、建设法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墙内监督与大墙外监督并重、执行刑罚与保障人权并重”等观念以及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

(2)完善社区矫正监督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有法可依。建议从法律层面,规定被监督单位及个人拒不接受或对抗检察建议与纠正违法通知书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强制力、执行力,使基层院的监督建议能落到实处。建议从法律层面,规定法院向相关部门送达非监禁刑判决书必须同时送达检察机关。

(3)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聯互通,确保工作主动。高度认识以现代科技手段及时获取准确充分的社区矫正监督信息的重要性。建立与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基层组织、邻居、家庭或志愿者的信息沟通机制,健全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其他工作联系机制,重点搭建好与相关社区矫正部门的信息对接网络平台,尽快扭转当前基层院与相关社区矫正部门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让基层院将社区矫正活动各环节情况全纳入视野,及时有效开展社区矫正监督。

(4)改进社区矫正监督方式方法,务求监督实效。适应非监禁刑在我国刑罚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大的新形势,通过强化基层检察巡回服务站(点)社区矫正监督,完善院内各部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巡视检察相结合、专职人员监督与兼职人员监督相结合等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着力加强对重要节点如对刑罚变更执行、刑罚交付执行等的监督,变定期监督、单一形式监督为常态化监督和全方位监督。讲究监督策略。坚持走访谈心,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被矫正监管情况和思想动态,着力监督纠正侵害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监管行为。强化监督措施。紧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解矫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防止社区矫正被滥用为权力寻租工具,增强监督刚性,确保社区矫正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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