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场勘查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2018-09-19 11:43白立宁王曙光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2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侦查

白立宁 王曙光

摘 要 本文针对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如组织不严密、勘验不全面、证据意识淡薄、方法简单陈旧、程序不规范等常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强化现场勘查指挥工作、加强完善侦技合作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为侦查破案服务。

关键词 现场勘查 侦查 工作程序

作者简介:白立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王曙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员,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61

犯罪現场是犯罪行为的烙印,是犯罪行为的摹本、印模,是储存犯罪信息的“遗址” 和“载体”。犯罪现场起始于犯罪嫌疑人将犯罪意图付诸实施阶段,延伸到其逃跑路线过程之中,包括可能发现痕迹、物证的任何地点。勘查犯罪现场的目的在于确定犯罪活动,揭露犯罪事实,为侦查破案提供支持,因此现场勘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工作的开展,有时会对案件侦破起到决定性作用。笔者就多年来在侦查实践中对犯罪现场勘查的认识,针对基层现场勘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基层单位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勘查组织不严密,指挥不当

现场勘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主导的作用,是现场勘查的刀把子。现场勘查工作质量的优劣好坏,勘查指挥员是关键因素之一。有的指挥员缺乏案件现场的全局观,到达现场后不能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不能把各专业警种组织起来,导致各专业警种之间协调不好,分工不明确;自身定位不清,把精力放在独自勘查上,只起到一个普通勘查员的作用,以致出现现场上各行其是,混乱不协调的现象。对于一些简单盗抢案件,没有专人指挥,导致有些经验不足的技术员勘查随意无序。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现场,由于一些指挥员本身素质因素,对案情不清,没有详细的勘查方案就盲目上手指挥,导致勘查过程、范围重复或遗漏;有的指挥员出于经验和惯性思维,往往主观臆断,没有或缺乏封存现场的意识,导致事后有疏漏需要复勘现场时,却失去了条件。以上问题的出现往往会造成现场被破坏,痕迹物证灭失。

(二)现场勘查工作不全面,工作程序不规范,证据意识淡薄

在开展勘查工作时,由于技术人员缺乏以及自身业务素质的因素,导致只重视中心现场的勘验、检查,对现场进出口、重点部位、中心现场一般都会细而又细、小心谨慎;不重视外围及关联现场,实际工作中,只能应付中心现场的勘验、检查,对外围现场的勘验、检查往往都是出警民警带领几名辅警草草一走,未发现明显可疑物或痕迹就算完事,现场外围往往出现差错和遗漏。在现场勘查中重视手印、血迹、足迹等常规痕迹的发现和提取,轻视特殊痕迹和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勘查随意性较大,大多数是按经验进行,没有一套完整的具体痕迹物证的显现处理程序和标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随着具体参加勘查的技术员的素质变化,勘查人员素质技能较好,经验丰富,痕迹物证提取的把握性较大;反之,痕迹、物证提取率则低,有些勘查人员对发现的痕迹物证,该提取的不提取,该固定的不固定,导致灭失大量的有效痕迹物证。勘查中不注重程序,不邀请见证人,使一些关键证据失去效力。有的勘验人员平时没有按照工作程序对勘查器材清点整理,提前做好准备,勘查设备没有保持在待发的最佳状态,造成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提取而未提取,实际工作中,如影像设备储存卡充满,勘查光源电不足,出门交通工具就坏,等等现象随处可见,导致了贻误战机,严重影响了现场勘查质量。

(三)现场勘查工作观念陈旧,方法简单,勘查人员串并案意识不强

由于一些陈旧性的观念,导致绝大多数的领导及侦查员和勘验人员对待大案格外慎重,而对一般的盗抢案件不予重视,导致有些现场的勘查,虽花了很大力气,却往往无功而返;而那些易于被作案分子遗留痕迹物证的“小案”,又被忽视,采不到痕迹物证,造成“大案破不了,小案不愿破,该串的案子没法串”的被动局面。由于基层刑事技术部门人员实际工作中,由于警力、交通工具以及个人素质等原因的影响,往往只携带简易勘查箱勘查现场,先进装备和器材因种种原因弃之不用,低技术水平难以应对智能化高科技犯罪,导致现场勘查中痕迹物证的发现率、提取率低,影响破案效果。勘查人员局限于单一现场的勘查工作,不能把特定时间、区域内发生的案件联系起来,根据作案手段、现场痕迹物证等进行串并分析,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

(四)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破案工作无对接

勘查人员缺乏侦查破案的参与意识,认为在现场上提取了痕迹物证,回到单位处理好现场检材,完成现场材料录入,勘查工作就结束了;在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后,不及时给侦查员反馈;侦技双方对案件、现场的交流缺失或片面,相互干扰和影响。有些侦查人员缺乏利用现场信息的意识,对技术工作轻视,不主动作案情通报及时了解信息,破案过程及结果也不会主动告知技术人员,使技术人员无法结合现场对一些关键证据进行甄别,从而获取技术支持。这样造成侦查和技术脱节,延缓了侦查工作的后续开展。

上述几个常见问题,直接影响现场勘查质量, 进而影响破案率,制约着案件侦破工作。因此现场勘查的中常见的问题要如何避免、弱化的最小值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现场勘查指挥工作

现场勘查组织与指挥的好坏,是能否较好地勘查犯罪现场的关键环节之一,对提高犯罪物证发现率、提取率和利用率也具有重要意义。现场勘查的指挥,是现场指挥员根据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勘查任务而采取的指挥对策和调度方法。它包括对现场勘查工作的全面安排与调度。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指挥员应该明确自己的权限和职责。一般情况下,确定指挥员的条件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必须是负责刑侦工作的领导,也就是主抓刑侦工作的厅、局长,刑侦总队长、刑侦科、队长等,政委、指导员和地方领导干部则是搞行政业务的,不可以担任指挥员;二是必须具有丰富的侦查办案经验,因为这样的人懂得侦查办案和技术手段, 所以才能指挥得当、到位;三是指挥员必须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快速的综合判断能力,那些作出决定较慢的领导则不适合于担任现场勘查指挥员;四是应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诉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五是应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指挥员要多学些指挥学、决策学、领导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六是指挥员要熟悉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状况,要掌握犯罪的规律、特点,要了解城市规划、改建的交通要道和重要场所。现场勘查指挥使现场勘查工作的核心,一名良好素质的指挥员可以保证勘查质量和效率,让勘查工作有序的进行,使参与案件的各种资源有机结合。

(二)规范现场勘查的程序

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现场访问和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侦查措施,它应受到法律及法律程序的约束。参加勘查的人员要符合法定条件,要明确现场勘验、检查活动是指侦查人员运用人体感官和科学技术方法,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測量、检查、提取和评断,勘验的对象包括:(1)痕迹勘验;(2)人身检查;(3)尸体勘验;(4)环境勘验;(5)微量物证勘验;(6)其它痕迹物证勘验等。勘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及勘验规则划分现场,要清楚犯罪现场起始于犯罪嫌疑人将犯罪意图付诸实施阶段,延伸到其逃跑路线过程之中,包括可能发现痕迹、物证的任何地点,它包括:抵达和逃离犯罪现场的路线、进入和逃离犯罪现场的出入口、案发的中心现场。所以勘查人员要因地制宜的做好中心现场和关联现场的勘查工作,同时在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时,使用规范的语言、标准的格式和计量单位记录描述,保证现场勘查活动的客观性、合法性、完整性。

(三)加强勘验人员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及责任心

勘查人员要明确现场勘查的任务是:查明犯罪情况,确定立案依据;发现收集证据,固定现场状态;研究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及时客观汇报,适时采取紧急措施。现场勘查担负着确定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现场重建、构建犯罪现场证据体系,支撑诉讼的使命。作为勘查人员要:(1)最大限度地收集现场信息;(2)用侦查思维去复原犯罪现场,使其由无序变为有序;(3)侦查人员积极参与现场勘查工作;(4)正确分析判断使用证据;(5)用法律真实取代客观真实。因此要加强年轻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做好传帮带,使他们可以尽快进入角色,在工作中独当一面;促进老技术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勘查知识和技术;学习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和理念,提高自身的能力,要积极培养具有解决疑难问题的专业人员,要形成不同年龄、层次、水平的勘查人员的梯队;上级部门要关心基层技术员,同时要重视基层的现场勘查工作,严格落实“一长四必”的勘查新机制,同时要改善基层技术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待遇问题。最后现场勘查人员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法律、科技、物证意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中减少失误,打牢案件侦破的物证基础。

(四)加强完善侦技合作工作机制

参与现场勘查的侦技人员要明确现场勘查是一项综合性侦查措施,该措施包括以几个方面:(1)主体是侦查人员;(2)对象是犯罪现场;(3)目的是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4)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5)犯现场勘查的性质是侦查人员依法采取的一项侦查措施。因此基层单位要制定和落实侦技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完善侦技在工作中的对接,侦技双方在案件整个过程中应该及时、时时沟通。勘查人员明确自身定位,即自己是技术员同时又是侦查员,要善于运用侦查视角发现问题,按照自己业务的性质和规律,有序细致的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侦查员要提高证据意识和现场意识,要重视应用技术;技术员要提高参与破案的意识和侦查意识,为侦查破案服务, 如果技术人员随警作战,跟踪服务,破案时间可能就提前,甚至当场就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将大大节省时间,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综上所述,作为基层现场勘查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重视,不回避、不夸大。发现问题比总结经验还要重要,要认真分析勘查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总结,增强勘查人员的责任感,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观察力和意志力,树立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对整个现场有一个正确全面的勘验、检查、分析,才能够揭露假象、暴露真象,才能够透过表象看清本质,从而更快、更准确地破获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社会以正义,还法律以尊严。

参考文献:

[1]解衡主编.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

[2]高光斗、王大中、朱翔,等主编.犯罪现场勘查技术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3]许爱东.现场勘查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耿青国.犯罪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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