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2018-09-20 07:41宁波北仑小港街道安监所王乐
现代职业安全 2018年9期
关键词:特种设备化学品作业

宁波北仑小港街道安监所 王乐|文、图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涵盖法律、物理、化学、机械、安全工程、消防等多个学科,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严格,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在逐年增强,本文将结合国家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自查工作做相应探讨,供读者参考。

检查准备

了解企业情况

对初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了解其地理位置、规模、工艺、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要素等内容;并根据情况准备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到有的放矢;要尽量做到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有相应的法条或标准规范依据。

编制检查方案

检查前要根据检查计划和所了解到情况,综合分析被检查单位的工艺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编制检查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其他准备工作

要安排好车辆、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执法装备、执法文书等,如技术力量不足,还可以聘请专家随行参与检查。

现场检查

证照检查

证照是合法性的标志,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所以安全检查要从证照查起。首先检查企业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在有效期内。其次检查须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比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要查验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还需要检查其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依法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还要查验其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涉及重要场所、高层建筑还可能需要消防验收报告等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所以要对相关资质证书进行查验。特别是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更是对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的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8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等均需要持证上岗。在日常检查中,经常遇到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见未持证上岗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所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需要具备设备和人员的相关资质。

责任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生产责任书是目前常用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标志。查看被检查企业是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很多人眼中安全生产是生产车间的事情,其他人员没关系。其实不然,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每个岗位都有其特定的职责,比如貌似不沾边的财务人员,如果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未将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就会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严重问题,使安全生产工作成为无根浮萍。再比如,企业人事部门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未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就会导致该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进厂工作三五天就发生事故,因未及时办理工伤保险,而不得不由企业全部承担医疗、赔偿等费用。

检查规章制度,企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须重点检查的液氨储存使用场所

检查制度还要检查执行情况,未被有效利用束之高阁的制度就是空纸一张。因此,检查制度的同时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台账资料进行检查,比如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议是否有签到,签到是不是本人签字等等;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以及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确认;公司是否按规定给相关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查看发放记录并核对签名等。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能直接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没有创建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或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的易存在制度不齐或执行不严的问题,比较关键的制度包括:培训教育、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台账等方面,均不可少。

教育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应检查是否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以及执行情况。比如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查档案、签到、试卷、照片),人员转岗有没有进行岗前培训。经常有企业存在培训时间不足,未组织考试考核,培训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还有企业员工转岗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根据多年来安全生产数据统计表明,未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而出事的新进员工占比相当高,说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检查中发现易燃材料随意堆放现象

现场安全隐患

说到现场,不同类型企业都有所不同,即使同行业根据规模、工艺不同也有很大区别,本文仅列举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安全隐患供参考。

1.总体布局,尤其是重点车间、仓库、办公区、宿舍等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各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2.高大建筑和储罐等是否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

3.车间、仓库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4.办公区、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设置明显界线,并采取相对独立的管理措施;

5.厂区、车间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或货物堆放占据消防通道和疏散走道的现象;

6.各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消防应急灯和应急疏散标志、灭火器等设备设施,且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7.消防器材、配电柜前面是否堆放杂物,影响设备使用或造成安全距离不够;

8.存在一定危险性的机电设备操作、装配流水线、人力运送等作业,是否按规定公布或现场贴示安全操作规程;

9.切割机、砂轮机、传送带、齿轮等传动、旋转部位应有防护罩;

10.电线有无乱接、乱拉及老化、穿墙未套管保护等现象,是否存在应设未设漏电保护器现象;

11.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储存在专用仓库,生产现场的危化品中间仓库储存量不超过一昼夜用量,危化品调配区域应设置在单独隔间内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1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仓库或车间)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3.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区域是否张贴物质安全资料表、安全警示标志;

14.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等可燃爆场所电气设备及管线是否防爆或部分不防爆;

15.是否存在工业管道标志不清或未标识色变和流向标识;

16.设备及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17.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测合格;

18.危险区域是否有安全护栏和警戒标志;

19.工人是否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0.物品堆放是否超高、超限或有倾斜、不稳现象;

21.地面孔洞是否有盖或设置防护栏;

22.外来承揽商是否在公司监管范围内,动火等影响安全的作业是否经过审批;

23.其他可能给生产和人员生命带来危险的不安全行为。

应急演练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企业须有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重点企业每年2次,一般企业每年1次)组织演练;重点要检查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齐全,按规定该通过评审、备案的是否已经履行相关手续。应急预案是否根据现场变化进行过修订,很多企业就是一个预案多年不变,疏散路径、集合地点等都发生了变化,也没有进行更改。导致一旦发生事故,使用起来会延误救援时机,甚至带来二次伤害。

处理措施

检查完成后要及时记录、反馈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可以当场纠正的,要求被检查企业当场纠正并做记录,不能当场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查,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要及时责令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并从危险区域撤离人员。

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给予处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于依法需要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对于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其他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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