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

2018-09-24 08:11伍典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

伍典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在不断的提升。开展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全面研究,根据当下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内容,结合我国企业的基本资本运行模式,开展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全面研究,实现我国企业的资本维持运行制度的进一步有效完善,为我国企业的良好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资本维持;风险掌控

进行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全面研究,明确我国企业公司在进行资本运营和维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下我国企业公司在进行资本维持工作的过程中所存在的各项不足之处,进而有效的实现问题的全面解决,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司企业资本运行工作的开展的稳定性,进而使得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过得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一、我国原有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我国原有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全面研究,主要可以将研究内容总结为权利的过度集中、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具体的研究内容可以总结归纳如下:

1.权利的过度集中

在新的公司法没有推行之前,我国的企业公司存在着权利过于集中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了企业公司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直到公司法政策的出台,才打破了这一循环,使企业的全力问题得以解决。

例如:企业的改革。主要表现为股权分布集中,这种形势下,导致改革并没有多大的效果,导致我国的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在原有的公司法制度下,对于公司管理的权利也是太过集中,企业公司的权利都掌控在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手中,导致了企业高管身上的职责众多。因而,也造成了公司管理结构不均匀的现象[1]。

为控制企业的高管层次权力过大造成的不良问题,新的公司法规定出一系列新政策,促使权利分布均匀,完善企业现代治理的结构。

2.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公司权利的分权与制衡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原则之一。”原有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可直接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管理,监事会也可对董事会以及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

二、资本维持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风险

进行资本维持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风险探究,结合资本维持工作的开展特点,主要可以将研究内容总结为资本在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企业在投资上的风险、企业的财产风险、企业在政策中存在的风险几个方面,具体的研究内容可以总结归纳如下:

1.资本在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企业的资本在运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当企业的运营资金使用的是权益资金时,就相当于该企业不存在资本风险。而企业负债的过程是一个消耗成本的过程[2]。若企业在负债的前提下来进行资本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本金以及利润无法偿还的现行出现。这就使企业存在着较大的资本风险。企业在最近几年中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因此,各大企业之间所存在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运营的成本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甚至还有着上涨的趋势。企业长时间的处于这种负债经营的趋势,面临着巨大的资本风险。

2.企业在投资上的风险

任何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当然,企业也不例外。企业所投资的项目不会在短时间内收益,而在投资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变动的现象出现。随时都有可能使公司受到损失。由此看来,在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资本风险。但是,在当前的发展状况下,各个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因此,企业就必须不断的占领市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缺少具有科学性的理财依据,对企业造成了较大的资本风险[3]。

3.企业的财产风险

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资本风险。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具有定值的资产在很大程度上面临着贬值的风险,会为企业造成定量的财产损失。接下来,企业再进行投资,形成一个往复的循环。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项流动的资产风险。

4.企業在内部在财产管理上的风险

企业的内部财产风险主要是企业资本管理的内部人员造成的。企业中的资本管理人员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或者是做出了错误的决策。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造成了资本上的风险。

5.企业在政策中存在的风险

企业在政策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指的是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出现变动而对企业的财产造成的影响。这种政策上的风险在企业中表现的较为明显,例如: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取消了企业的专营权,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资本风险[4]。

6.企业存在着信用风险

企业中主要存在的信用风险就是违约风险。这种风险也被称为道德风险。经常有一些欺诈者,他们的行为为企业的资本带来了较大的风险。董事会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权利独大的现象,股东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基本上名存实亡。若长时间这样下去,将会严重的限制企业的发展,权利太过于集中将会使企业公司内部产生较大的问题。

法律制度制定出来,只有执行才能履行它的义务。原有的公司法不能保证股东会和监事会的权利,故造成了股东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名存实亡的局面。

公司法的推行,有效的扭转了这一局面,赋予了监事会和股东户更多的行政权力,并对这些权利给予了保障,使企业的现代治理结构得以完善。

三、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实施方法

开展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实施方法的全面研究,结合资本维持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可以将研究内容总结归纳为加强企业的管理职责、完善企业的监管制度、完善监事会的制度、结合公司法进行资本风险掌控方法的进一步有效制定、提高企业自身资本维持能力、企业应合理预算成本的支出、增强资本维持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的债务防范机制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九个方面,具体的研究内容可以总结归纳如下:

1.加强企业的管理职责

本篇文章中所提到的“高管”,指的是企业中高级的管理人员,企业的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职工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等。这些指的是法律上所说的高管人员,然而,企業的高管人员不仅局限于此,还包括一些其它人员,新公司管理法的推行,完善了企业高管的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法明确了高管的职责。公司法的推行,具体的明确了企业对董事和监事等高管层次的工作职责。严格的规定了企业高管应具有勤勉义务以及忠实的义务。原来的公司法只规定了高层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公司法完善了企业高管人员的责任义务,并采用了概括的方式来结合列举这种方法,从很大程度上明确了企业公司高管的职责,并且在原有的义务基础上增加了勤勉义务。这样,在无形之中推动了企业的发展[5]。

(2)公司法扩大了义务主体的范围。新的公司法和原有的公司法相比较,扩大了义务主体的范围,原来的公司法的业务主体主要是董事和监事,这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局限性。而新的公司法的义务主体范围不仅包括了董事和监事,还在这基础上囊括了经理等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将原来公司法的义务主体进行了扩充,加大责任的范围。这种规定可加强整个企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并推动企业公司的发展[6]。

(3)公司法修订了企业部分义务条款。目前状况下所推行的公司法,完善了原有公司法的部分条款,对之前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并修订。原有的公司法针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条款具有局限性,不适合新时代的发展,因此,新的公司法针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比如:原公司法规定,企业公司不允许本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有借贷行为和担保行为。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的公司法就针对这一不足之处进行了完善,公司法规定,在经董事会允许的条件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进行交易行为。这一制度的改善,具有灵活性和可控制性。“公司法这一理念的完善,体现了公司法对企业公司自治理念的认可[7]。”

2.完善企业的监管制度

公司法的推行,完善了董事会的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这三个方面包括:董事的表决制度、董事的辞职制度以及法人代表制度等。

首先,公司法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来对董事的离职进行约束,因为董事的离职会给整个企业公司的运行带来极大的麻烦。因此,公司法的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执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一新规出台,有效的控制了企业公司因董事会中董事的缺席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8]。

其次,新的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在执行表决制度时,每位董事只能一人投一票。原有的公司法也规定着同样的内容,但是只规定了董事会中的每个成员只能每人投一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董事会具有表决的权利。新的公司法将这项制度进行完善,在董事会进行裁决制度时,董事会中的每位董事不仅有投票的权利,还可以对事件进行裁决[9]。

最后,新的公司法完善了企业的法人代表制度。原来的公司法中,企业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的董事长来担任。而新的公司法对这一点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的公司法拓宽了企业法人代表的渠道,这种制度完善了原有公司法的不足之处,使企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能长期有效,完善了法律上存在的漏洞[10]。

3.完善监事会的制度

新的公司法完善了监事会的制度,具体表现有两个方面,分别是:

新的公司法给予了监事会较高的行政职权,规定:监事会可以行使主权,提出开除董事会中的成员以及企业各部门的高管人员的建议。新的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这就相当于明确了企业公司中监事会的职权。不仅如此,新的公司法还规定了监事会可以临时提议召开紧急会议。并且还有提出诉讼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指针对企业公司中不履行指责的高级管理层人员。新的公司法不仅给予了企业公司监事会较高的行政职权,并且也增加了监事会的职责,若企业公司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出现状况时,监事会就要执行自身的责任,进行调查。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公司中每个部门都应积极配合调查。若事情发展严重,监事会有权调派其它部门的人员进行协助调查。该过程出现的所有费用,有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给予了监事会重要的职权,这个过程也是完善监事会的过程。制定健全的监事会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公司的发展。

4.结合公司法进行资本风险掌控方法的进一步有效制定

企业在进行资本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做的工作就是找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方法。将企业与质量的关系进行协调的处理。具体的做法就是将市场的实际需求作为企业的出发点,将企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企业应当制定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活动,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出自身的优势,做出自己的品牌。企业应当充分的利用资金,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以此来降低风险的投资[11]。

5.提高企业自身资本维持能力

企业在做好运营的前提下,企业应当充分的利用政府所给予的相关政策,充分的利用资金,以此来降低企业资本的风险。为了实现这一点,企业就应当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在投资方法上进行不断的创新。采用融资等手段进行资金的筹集。从多个方面进行资金的筹集。与此同时,企业还可以充分的应用自身的优势来降低资金的投入成本,以此来降低企业的资本风险。

6.企业应合理预算成本的支出

为了能有效的控制企业的资本风险,就应当详细的预算出企业的成本支出。制定出详细的企业预算编制标准。将企业资本管理上的问题划分出几个等级,制定出合理的资金支出流程。使资金的支出计划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对资金的去向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从根源处对资本的风险进行控制。

7.增强资本维持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

“以人为本”的思想方针是十九大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思想。人是企業发展的动力。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因此,公司若想有效的控制资本风险。就应当增强资本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资本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并考核,使他们充分的掌握资本管理的专业知识,使自身的知识体系得到不断的提升。企业还应当制定适当的奖罚措施,将责任落实在个人的头上,提高企业资本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资金的安全得到保障,使企业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

8.建立完善的债务防范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债务防范机制。企业的发展情况受到企业债务情况的影响。过多的债务将会成为企业发展的负担。因此,建立完善的债务防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企业的资本管理人员就应当深刻的认识到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从企业自身出发,明确企业所能承受的债务范围。与此同时,企业的资本管理人员应当将外部的扩张范围与企业内部的发展情况结合在一起,科学合理的进行借贷。尽量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资本风险。

9.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若想对资本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就要求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意识。正确的理解当前的利益与未来发展之间的关系,相关的资本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相关的项目评估工作。将眼光放长远,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企业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资本风险。公司相应的资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借贷计划的管理。与此同时,资本管理人员还应当将企业的资本水平进行详细的考虑。加强对贷款的预算管理。企业在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资金的来源,并且进行综合的预算。在对贷款的投资管理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资金的使用以及借贷进行周密的计划,降低企业的资本风险。

四、结束语

进行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全方面研究,首先应当明确我国原有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进行资本维持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风险的全方面探索,最后进行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全面分析,希望可以实现我国公司企业的资本维持水平的进一步有效提升,确保我国公司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环境竞争下的长期、稳定、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玉琦.浅述公司法对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J].东方企业文化,2015,(15):378.

[2]陶虎,徐建英.新《公司法》框架下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J].企业经济,2016,(06):175-177.

[3]王元芳,马连福.企业党组织能降低代理成本吗?——基于“内部人控制”的视角[J].管理评论,2015,26(10):138-151.

[4]刘俊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略——谈新《公司法》第5条的正当性与可操作性[J].法治论坛,2015,(01):74-110.

[5]刘俊海.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及三套外商投资企业法联动修改[J].法律适用,2015,(12):2-13.

[6]高晓红,徐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从“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J].制度经济学研究,2015,(01):24-43.

[7]张琦.探析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本管理机制[J]. 财经界(学术版),2016,(09):217+291.

[8]张保中.基于资本治理的企业集团资本控制体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5.

[9]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调控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5.

[10]何召滨.国有企业资本治理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6.

[11]赵清.国有企业资本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6.

[12]兰晓青.基于资本管理控制流程的YT集团管控体系建构分析[D].云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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