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

2018-09-24 08:11茹少男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法规

茹少男

摘 要: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是行政法的一个问题所在,行政法学目前并没有对这个关键性问题进行回应。公法权利不仅是行政法的关键性概念,也是法学工具。但现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是一种覆盖不全面的而且相对紧张的状态。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是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时享有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或对其拥有一定得请求权。应该加强行政法中公法权利的体系化建设,对理论上的内容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公法权利;法律法规

公法权利是公民面对法律能够有地位的保障,可以制约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帮助行政法官对行政权利进行及时的思考,能有效的保证公民的个人利益不被侵害。公法权利是行政法中重要的理论与关键工具,是使行政法进行调整和控制行政权的法。但我国的现状是行政法中的公法权利没有形成相关的学术命题,这直接导致了行政法学的结构不完整和实践中的紧张。

1我国行政法上公法权利

1.1公法权利的概况

公法权利一般是被看作是公民由公法中获得的权利。公法权利的构成一般分为三个要素,分别为自由、公民和国家。公民在面对国家时,公民拥有一定的自由权和对国家的请求权。国家作为公民权利保障的根本,背负着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类似于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公法权利在分类问题上主要有两种分类的方法,一种是类型化的分类方法,通过对某个概念的典型要素进行描述分析所形成的一种分类方式,另一种是分析性分类方法,一般是采用概念的抽象化和内涵的差异化进行分类的方式。

1.2公法权利的残缺和紧张

我国的现行宪法中已经被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本。无论宪法的实践者或是学界的学者怎样看待这一文本,将其当做宪法某一章节的原则或是整体原则,都必须遵循这样的宪法命令: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行政法必须贯彻并且执行这个宪法命令。现阶段行政法学缺乏完整一套方法和概念来帮助行政法落实宪法命令。因此,将公法权利作为课题研究是应当着重考虑并且实施的。而相对紧张的状态则是指必须满足行政诉讼法作为主观诉讼的功能性要求。当法官必须考虑与判断当事人的提诉中是哪种公法权利受到损害。而法官在法律推理上的前提是,公法权利是否存在,公法权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关于公法权利的解释。

1.3打造公法权利的构造与体系

现今社会中实践与理论的压力是可以通过引入“公法权利”这一概念来进行缓解和释放的。但首要问题是公法权利是什么,它的引入对行政法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应当从两个层面上来分析考虑:一是在意义分析上公法权利是如何构成的,二是意义规范上公法权利是怎样在行政法上被证立的。这些又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什么约束力。公法权利通常被认为是公民由公法获得的权利。以这个为起点来深入探究问题的实质。才能打造出与宪法命令和时代相适应的体系和构造。

2行政法中公法权利证成与运用

2.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法权利

目前行政法学界中的主流观点认为,下列列举的权利为相对公民应享有的公法权利且有明确的法律根据:正当程序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等)、申诉控告检举权(《宪法》第四十一条)、申请复议权(《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等)、申请权(《宪法》第四十一条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参与权(《宪法》第二条、《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批评建议权(《宪法》第四十一条)。

2.2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公法权利

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且清晰规定的公法权利,一般都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法律法规的漏洞和法律发规的含义模糊。法律法规的漏洞一般多是不存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或者与社会上多数工人的正义严重冲突。法律法规的模糊则是规定的法律条文中语句或者词语存在多种选择。依法行政原则是要求法律优先以及法律保留,使行政机关对法律进行续造。法律法规在没有明确清晰的规定公法权利的情形下,对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来说,关键点就是法律解释问题。

2.3行政法中公法权利的基本权利

宪法中的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公民,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国家时享有请求或者自由权。公法权利中的基本权利在公法权利中作用不容忽视,它可以通过基本权利的规范内部效力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立法者应当根据宪法基本权利制定具体细致化的法律,而且首要的目的就应当是充分保障基本权利的最大化实现。将基本权利贯彻到有争议的法律法规中,然后进行解释出法律法规上的公法权利。这样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就和保护规范理论有了更为紧密的联系。

3结语

通过公法权利概念的引入,能将宪法中的宪法权利导入行政法,解决了宪法上的权利保障问题。公法权利的引入可以较为全面的发展关于行政法的解释能力和教义学体系,为法官在面临行政诉讼实践时提供理論支持。帮助法官更好的解决行政争议。公法权利的引入还可以构建相对完善牢固的行政法支架型结构。

参考文献:

[1]李支鑫.刍议行政法中的公法权利[J].新西部,2017(25):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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