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8-09-24 08:11姬强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应对措施问题

姬强

摘 要:建筑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行业的顺利运行,我国建筑行业普遍使用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工程项目的承接。而在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方面来进行系统的阐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应对措施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结构组成中占有很大比重。而在建筑行业的运行过程中,招投标作为我国建筑行业进行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完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尚且存在建设单位违规招标,施工单位报价低于工程建设成本以及中标单位私签“阴阳”合同等问题,本文将在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于上述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常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规招标

在建设单位招标的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其违规招标的现象。此现象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招标项目不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以此来规避招标,对于工程的质量有较大损失;二是建设单位通过把招标项目进行拆分的方式,使得其达不到招标的标准,从而避免招标;三是建设单位把招标项目直接进行划分,再把划分出的不同的独立个体单独进行招标,从而达到吸取差值的目的;四是建设单位直接对项目进行整体的划分,对项目主体进行招标,而对于项目的附属个体则采用直接分包的方式直接进行出分,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以及完成程度。以上四种建设单位违规招标的方式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得项目的整体完成度较低。

(二)施工单位报价低于工程建设成本

在进行建筑项目的投招标过程中,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能获得更多的施工项目,其自身的工程报价相对偏低,在进行招投标时,建设单位会因为其偏低的工程造价对其优先考虑,然而,在工程签订合同开始投入施工时,施工单位往往会通过各种理由提升造价,因为建设合同早已签订,建设单位只能接受施工单位的要求,如此一来,施工单位通过报低造价,吸引建设单位进行投标,在投中并且签订合同的条件下,施工单位通过材料,员工等各种理由哄抬物价,迫使建设单位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妥协,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三)中标单位私签“阴阳”合同

很多施工企业为了能中标往往会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去拟定招标合同,然而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企业的竞选过程中,会对竞标企业提出降低成本的要求,众多施工企业为了能得到该项目的建设权,往往会牺牲自身利益同建设单位签订另一份合同,这两份合约即为“阴阳”合同。施工单位最初签订的招标合同仅仅为了应付政府的监察,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关于利益的分配不是按照第一份合同来执行,而是按照第二份签订的合同来执行,这份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私自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利益分配,“阴阳”合同的存在使得许多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不能有序进行,严重违反了市场规律。

二、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问题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提出的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产生了一系列关于此类问题的应对措施,以此来对整个建筑竞标活动进行规范。

(一)加大审查力度,增强业内规范

针对建设单位违规投标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审查力度,增强业内规范。对于建设单位,要做好审查审理工作,及时对单位内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认证,并且对建设单位的内部运行机制有整体性的了解,肃清建设单位历年来的招标项目完成情况,且在建设单位进行投招标的过程中,做到对每一个环节的严格把控,避免建设单位违规招标的情况。对建设单位的招标情况做出统计,且对其目前的招标项目要记录在案,如此一来,在建设单位进行招标的过程中,能有效地避免工程分包情况的发生,确保了某个工程实施的完整性,对工程建设的整体实施的高效性做出了根本性的保障。

(二)完善报价审理机制,跟随市场趋势

在施工单位投招标的过程中,政府要完善对于施工单位项目报价的监察审理机制。不仅要在项目竞标的过程中实现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监督审理,更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加大对于其报价的审理机制,使得项目的报价可以在市场趋势范围内波动,并且工程项目的报价误差不能超过市场报价的波动范围,以此来稳定施工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报价范围。通过完善项目报价的监察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施工单位签訂合约之后通过加价谋取暴利的行为,有效地保证了项目进行的精度。

(三)履行招投标程序,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中标单位私签“阴阳”合同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强对于投招标程序的规范,并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投招标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对于投招标过程的规范程度,使得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始终在规范的程序范围内进行投招标活动,同时,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约签订方面的行为,规范其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对于“阴阳”合同的惩罚力度要加大,可以通过罚款的方式,避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间不当合同签订行为的展开。如此一来,通过履行招标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在基础性范围内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结束语

投招标活动作为企业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手段,在我国建筑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投招标活动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建设单位违规招标,施工单位报价低于建设工程成本以及中标单位私签“阴阳”合同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投招标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禹峰.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招标投标监管[J].科学发展——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2009-9:14.

[2]钱风雷.政府采购中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J].中外企业家,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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