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垃圾信息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2018-09-24 08:11冯璇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通讯运营商

冯璇璇

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信息日益成为人们沟通及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在享受现代通讯技术快捷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垃圾信息的滋生与蔓延也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一大难题。因此从法律层面上对手机垃圾信息加以监控和治理非常必要。本文针对当前手机垃圾信息猖獗的现状,从手机垃圾信息的概念界定及分类出发,分析其产生的危害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垃圾信息危害;应对措施

一、手机垃圾信息的概念

垃圾信息的产生可以追溯至上世纪七十年代。据记载,1978年,美国数字设备公司以信息群发的方式向ARPAnet用户推销其新产品,这一事件,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第一次有记录的垃圾信息案例[1]。如今虽然已过去了将近四十年,但学术界对“垃圾信息”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的认识和明确的书面表述。笔者认为,不管“手机垃圾信息”这一概念的内涵或周延有无具体定论,只要是以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的不良信息或接收人并不需要的营销广告为主要内容,对接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干扰,对接收人通信自由或其他相关权利造成侵害的信息,皆可认定为垃圾信息,皆应加以控制,做出相应处理。

二、手机垃圾信息的分类

从法律角度出发,手机垃圾信息按内容是否合法,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内容不良型垃圾信息

这类垃圾信息往往是一些不法分子为达成某些违法目的而制造并发送的。“通常而言,这类垃圾信息的内容本身就已经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不需再借助于其他因素进行违法性判断。”[2]这类信息非常普遍,例如近来尤为猖獗的诈骗信息即属于此种类型。另外,一些包含有违禁品广告、谣言、煽动性言论等信息,也都属于这一类。这类信息的突出特点在于其本身即已明确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二)内容无价值型垃圾信息

这类垃圾信息的突出特征为其对于接收者没有任何价值,给接收者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其内容包括一些商家或个体为获取经济利益向不特定的受众群发的、而受众并不需要的商品的广告。同时也包括,一些发送者在一定目的支配下,向接收者发送的内容低俗无趣,以骚扰他人正常生活为主要目的信息。这类信息在日常生活中也十分常见,譬如为了发泄自身情绪向他人发送带有恶作剧性质的信息,抑或由于无聊而不断向他人重复发送信息等。

三、手机垃圾信息的危害

手机垃圾信息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侵犯用户权益

制造传播垃圾信息并非孤立的行为,尤其是不良商业广告信息,具有完整的利益链条。手机垃圾信息的发送者一般在发送信息之前都需要了解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这就为贩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提供了市场,这种行为使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了直接侵害。除此之外,含有辱骂、诽谤等内容的垃圾信息还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名誉等相关权利。有些垃圾信息还会侵害手机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及通讯自由权等合法权益,干扰用户的正常生活。

(二)影响通讯发展

现今通讯设备快速发展,智能手机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在日常生活中“低头族”也是十分常见,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往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通信资源与通信秩序的重要性也開始日益凸显。“就目前而言,每个国家的通信资源仍然非常有限,大批量的垃圾信息的发送,毫无疑问将增加运营商的网络负荷,并减损其网络能力。长此以往,无疑将损害其他手机用户合法使用电信资源的权利,影响正常的通讯秩序。”[3]

(三)破坏社会秩序

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公民正常生活的基础。手机垃圾信息的泛滥不仅会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也会对大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譬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垃圾信息大量制造谣言、煽动群众造反、还有一些商家利用手机信息进行不法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经济生活的正常有序运行。这些不法信息大肆泛滥,长此以往,将给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四、手机垃圾信息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相关立法

针对我国目前对于垃圾信息侵权的相关立法欠缺的问题,要尽快补充专门立法来规避垃圾信息大量泛滥的情况。不过法律法规绝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尤其立法者在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时,要紧密结合当下通讯行业技术发展的背景,也可适当借鉴国外关于规避垃圾短信的相关措施,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时代技术发展背景的法律法规。此外,对于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可对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内容范围,充分发挥已有法律的作用,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律法规对于规避垃圾信息的巨大作用。

(二)提高行业自律

电信运营商对于我国通讯行业正常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明确电信运营商的责任、提高电信行业的自律性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电信运营商责任的条文少之又少,仅有的法律条文对于电信运营商的社会责任的界定也含糊不清,因此一方面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信运营商的责任。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维护社会利益,从而营造良好的通讯环境。

(三)加强监管力度

法律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大力加强管控力度,扩大监管范围,由政府专门部门实施监管,从而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遏制垃圾信息的大量传播。如若空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却不对它的执行进行监管,那么再尽善尽美的法律条文也将变成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具体而言,公安部门、通讯管理机关、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应建立垃圾信息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完善垃圾信息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广泛联系手机用户,积极寻找线索来源、及时有效的遏制垃圾信息发送者的发送行为,从而对垃圾信息的广泛传播实行有效的管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手机垃圾信息泛滥问题,在今后的治理过程中,我们当从立法、执法以及普法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控制甚至消灭垃圾信息的危害。除此之外,在当今网络时代,我们也应与时俱进,加强网络信息技术方面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积极主动保护个人隐私及相关权益,以激发社会联动,共治手机垃圾信息。

参考文献:

[1]姚婉萍.手机垃圾短信民事侵权研究[J].华侨大学硕士论文,2013(10).

[2]高雅楠.短信息侵权行为[J].法制与社会,2013(10).

[3]李庆海,肖婷.垃圾短信侵权民事责任研究[J].法制博览,201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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