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2018-09-24 08:11张耀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社会心理家庭暴力法律

张耀军

摘 要:家庭暴力主要产生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因其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侵犯行为发生后,不容易被社会发现,长时间的侵害对受害者身心会造成较大影响,受害者一旦反抗,就容易引起较大的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安定。在这一背景下,预防家庭暴力以及对施暴者及时处罚,能够将一些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刑事案件扼杀在萌芽中,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社会和法律意义。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社会心理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家暴事件受害者举起了维权的武器,开始捍卫自己的权利。近年来,我国对于反家暴的立法力度开始加大,从最初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到新修订的《婚姻法》,都对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进行了保护。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的释义,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执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其对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血缘及婚姻关系的人,暴力手段不仅限于身体上的施暴行为,也包括通过语言、心理等手段进行虐待。但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指明家庭暴力的含义,只通过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定义: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在家庭暴力中,由于其定义范围的限制,其暴力实施者以及受害者以婚姻为纽带,多为亲属或姻亲关系,在这其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特点:首先,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在家庭暴力中,有85.5%以上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但近年来这一比例出现了略微下调。其次,家庭暴力往往具有循环性。由于中国自古以來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限制,很多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被害人往往因为子女或者名声等原因,默默忍受,受害人的这种表现往往会使得施暴人更加猖狂和变本加厉。三是暴力形式的多样性。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从身体上的损害扩大到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家庭暴力的种类除了包括以殴打、体罚为主要表现的身体侵害外,还包括以威胁、拒绝赡养等精神上的损害,还有少部分是夫妻间的性虐待。

三、家庭暴力实施者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责任

围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不同程度的行为会触碰到不同的法律,主要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等三种法律责任。首先是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暴力侵害中的受害者在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可以向施暴者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其次,按照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施暴人不触犯刑法,可以按照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按照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第三,如果家庭暴力过程中,施暴者对被害人构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的虐待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行。

四、防止家庭暴力的措施与建议

(1)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减少家庭暴力行为产生。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所涉及的管辖部门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涉及到妇联部门以及民政等部门,较为严重的还会涉及到检察院以及法院。通过建立多部门的联动机制,能够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起到职责明确、渠道畅通的作用,尤其公安机关作为家庭暴力行为的直接受案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家庭暴力行为的产生,通过与妇联等部门积极协作,通过及时干预,能够有效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

(2)做好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结合“三八”妇女节等特殊时间节点,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以及维权能力,鼓励家庭暴力行为中的受害人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切实捍卫法律的尊严。

(3)亟待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相关配套细则。例如,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过程中,对人身保护令的格式没有具体规定,各级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指导而困难重重。为便于开展工作,部分公安部门还自行拟定制作了《反家庭暴力行为告诫书》,对相关行为予以处理。针对上述诸多现象,亟待制定明确的指导意见,尽快解决家庭暴力行为处罚中的诸多问题。

家庭暴力行为危害面广,影响程度深,甚至存在着代际传递的不良后果,影响我国的社会安定和进步。反家庭暴力需要社会的合力,通过宣传、惩处等一系列手段,鼓励被害人举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氛围,让《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真正起到保护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思睿.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10):93-94.

[2]康雨璇.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研究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8(04):144-145.

[3]曾晓梅.试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及执法完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7(01):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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