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政治工作在反腐中的先导性作用

2018-09-27 12:09杨雅
大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腐败

【摘 要】 腐败的盛行是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腐败会导致公共决策的失效,严重损害公共事业的完成、进度与质量,削弱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腐败的产生有经济、政治以及当权者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反腐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腐败事例,达到了良好的反腐惩治效果,但终究“治标不治本”,因此,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意识,在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中具有先导性作用。

【关键词】 腐败 制度反腐 思想反腐

腐败,是一种对个人利益与利润的已确立规则的违反,可分为思想腐败与行为腐败两种,意指当权者利用手中公权徇私枉法、非法占用公款、贪图享乐而造成国家与百姓利益受损、社会不正之风、经济衰败等行为。

腐败当然有百害而无一利,因为腐败分子将本应用于生产性用途投资与公共性活动的国家公共款项转而投入了私人利益的欺诈行为。腐败也造成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破坏,权钱交易增强非法势力,使得非正义平台的变相扭曲,腐败严重冲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信任感,严重引起人民群众对党的失望、对社会制度体制的怀疑,最终导致群众对中国梦的实现、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质疑。

一、导致腐败的诱因及对策

既然腐败令人深恶痛绝,那么必然有必要找出致使腐败行为层出不穷的诱因,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达到减少甚至消除腐败的目的,从而使党和政府更加廉明的服务群众。

(一)对经济的过度管制是腐败的温床

政府的管理体制之繁杂、权力之大,常常使其有权利给办事者,特别是给私营企业主提供极大的“有利政策”,这就使私营企业者为了享受便利而必然向掌权者提供贿赂,最终结果是官商勾结,实现“双赢”。这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鼓励了腐败。即使这样的体制安排并不造成其他方面的危害(而实际并非如此),但导致腐败的社会成本也必然要防止这种现象,这就要求打破这种可能的复杂联系。

简政放权这时显得尤为重要。何为“简政放权”,顾名思义:精简政策,下放权力。通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更有效的下放到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进程,政企职责不分适应了计划体制的要求,而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新阶段,大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更削弱了政府与企业的无形联系,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弱化腐败产生的条件,使政府更好地管理与服务群众。

(二)审查与惩处的疏漏是腐败的契机

审查与惩处系统自古以来一直是人们提出的防腐规则条目中最重要的内容,公元前4世纪印度分析家考底利耶就曾仔细分析了导致官员贪污的40种方式,并描述了现场抽查与奖惩系统如何能够防止这种行为,但由于一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审查与惩处的过程总是不能被严格的执行,反而造成了腐败的又一契机。

审查与惩处归于制度反腐,要使审查制度真正形成互相制约与多重监督的格局,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腐败的成本与腐败的风险,不仅要形成官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意识,也要形成官员干部“不敢腐”的制度机制。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先行,严格落实责任。

(三)对权与利的过度追求是腐败的动机

当官员掌握一定的权力,而本身欲望无穷又没有使自身满意的钱财时,腐败的诱惑是最大的,这就是古今从大到小的官员都存在贪腐的内因,低级官员与高级官员各有其“追求”,于是从权力中得到了非法的途径来满足。

在古代中国曾有给官员发“防止腐败津贴”(称作“养廉”)的例子,为保持清廉守法提供了激励因素,但这样的做法并不在根本上预防与惩治腐败。在当今,“防止腐败津贴”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都不具有实施意义与价值,但另一方面,可给予在审查中表现突出的清廉官员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颁发奖章,举行表彰大会等来遏制腐败。

二、防腐举措的局限性

(一)任何政府体制都不能不赋予官员一定的相对于其他人而言的权力,而当这些权力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这些人可能就会提供贿赂,腐败就会因此产生。简政放权只是减少了这样的权利的作用范围,但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产生的可能,任何的行政权力都会被潜在的滥用。因此,简政只是使腐败的产生多与少的问题,治标不治本。

(二)审查与惩处系统本是抑制腐败的举措,但应当注意的是,审查与惩处也是一项行政权力,也有一定的决定权,既然审查与惩处系统总有一定的疏忽缺漏,抓盗系统的作用就被极大的限制了。审查与惩处机构本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贪腐问题,所以制度反腐也存在不彻底的问题。

(三)“养廉”提供的激励津贴可能并不足以给官员贪腐造成诱惑,只要权与利仍然没能得到满足,他们就愿意冒风险去腐败,只要“收益足够高”,风险就值得冒,即使高级官员也常常如此。已有很多例子能够证明这一点,何况,这种风险可能就收益来说不值一提,酒驾会丧命都有人拿生命去堵,何况带来高收益的贪腐呢?

三、思想反腐的极端重要性

(一)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清廉务实”的工作意识

古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既是能拥护党,也能推翻党的“水”,人民群众是关系到党能不能实现统治,能不能长久统治的重要基石。所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人民群众高不高兴、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测量标准。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到干好让群众满意的工作,着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不做给党丢脸,让党蒙羞的事情,廉洁办公,踏实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对执政队伍的信任,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作为工作的标准,公共事业工程杜绝偷工减料,坚决防止“黑口袋”,党务进程公开化,干部财产公示,才能经得住人民群众对党的考验,重要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头脑中就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清廉务实”的工作意识,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依靠人民群众增强执政信心,巩固执政地位,坚定执政信念。

(二)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扬甘于牺牲,乐于奉献、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是经党检验过的,勤奋工作,廉洁奉公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要继续保持甘于牺牲,乐于奉献的精神,以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其中就要求党员干部廉洁办公,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做好自身的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成为模范,同时还应做到对身边人与下级干部的监督、教育,从自身做起不搞特殊化,不做不利于党与国家的事,杜绝思想、行为腐化,要时刻警惕各种背离人民的行为,始终以优秀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永远坚持自己的政治原则,从自身做起,坚持廉洁。对于身边存在的腐败行为,要及时并坚决制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拉帮结派,加入其行列,要时刻警惕腐败分子的腐化行为,端正思想政治的纯洁意识,真正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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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雅 硕士 在读研究生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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