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背景下完善我国家庭财税政策的思考

2018-09-27 12:09寇程恺云铮
大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财税政策全面二孩

寇程恺 云铮

【摘 要】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并未使生育率达到预期目标,如何搭建完整政策体系,推动民众增加二孩生育意愿成为当下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世界各国同样经历过出生率偏低的阶段,国家多以财税政策鼓励生育。因此,通过梳理韩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西班牙、德国、英国、美国等十个国家在税收优惠、育儿补贴等方面的家庭财税政策,综合人口国情评价政策激励效果,以期对我国构建与完善鼓励生育政策体系提供借鉴。

【关键词】 国际借鉴 财税政策 鼓励生育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施,减缓了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但是人口增速的降低为我国带来了更为严峻的人口问题。少子化、人口老龄化和性别比例不均衡的人口结构性问题不断加剧,继而产生的市场劳动力不足以及养老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为了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解决我国现存的人口问题,2015年10月,中共十八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同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但是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并没有达到理想的增长水平,理论上可以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在现实应用中遇到了巨大的障碍。

雖然我国已正式发文颁布了“全面二孩政策”,但是在税收上却没有针对二孩政策做出调整,提出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但是在国际上,许多国家也曾遇到或正面临同样的人口问题,财税政策成为国家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手段,如针对生育的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口状况。而各国出台的财税生育政策,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助力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进而优化我国人口结构,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各国补贴政策借鉴

在直接经济激励政策方面,各国都实施了儿童津贴和生育的家庭补助,多数国家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数量及家庭基本情况制定儿童津贴数额。其中英国和加拿大的补助还与家庭的年收入情况直接相关。法国等国在育儿补助之外还提出了生育奖励金,如在法国,每生育一个或领养一个小孩,可马上领4700法郎的奖励生育津贴;澳大利亚政府则给予每个新生婴儿奖励金额4000澳元。德国对于2007后出生的儿童,孩子出生的第一年停止工作、照顾孩子的父母可得到相当于以前净收入65%的津贴支持,最高可达1800欧元。英国政府每周给家庭里的第一个孩子20.7英镑的儿童福利金,之后每个孩子每周13.7英镑,至少到孩子年满16周岁。日本目前对3岁以下和3至15岁儿童每月分别发放1.5万日元和1万日元补贴,每个家庭对子女的津贴最高为每年38万日元。现金补贴政策的效果最为直接有效,在西方国家应用普遍。各国补助的实施使得各国生育率有所回升,说明了直接经济激励对于人口生育率的提升有明显的促进效果。

三、各国税收减免政策借鉴

韩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西班牙、俄罗斯、德国、美国和英国十个国家面对生育率低老龄化加剧等人口问题,都提出了和税收相关的生育激励政策。韩国、俄罗斯、加拿大、西班牙和德国利用了定额的税收减免,减轻育儿家庭经济负担,刺激生育率的提升。如韩国提出对有三个子女的家庭实施减免税收的政策,现行的韩国税法中依然给予家庭随孩子数量累进的税收抵免;俄罗斯在政策上给予每个孩子定额的税收抵免额;加拿大规定每年每个6岁以下的儿童可以享有6400加元的税收抵免;西班牙现行税法中规定,前三个孩子税收抵免额分别为2400欧元、2700欧元和4000欧元,之后每一个4500欧元;德国对每个孩子提供约200欧元的税收抵免额度并且新生儿童可以额外获得一次性的定额税收扣除。而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则选择用比例的税收减免进行生育激励,如在法国7岁以下儿童保育费的50%允许作为税收抵免,家庭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比例随子女数量增加而增加;澳大利亚利用6.3%的保育退税鼓励生育;日本采取累进制的减税方式鼓励人民育儿养子。美国用定额和比例税收优惠结合的方式进行生育激励,美国目前现行政策中,每名17岁以下儿童可享受的现金返还式税收抵免额为1000美元并且育儿家庭可以获得随子女数量增加而比例累进的所得税减免。面对人口问题各国不约而同地选择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生育激励并且政策起到了一定效果,相信税收政策对生育率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四、政策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课征到综合课征

建议实施所得税的综合课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家庭的抚养人口的数量,依据抚养人口的数量设置合理的免税额和税收抵免。减轻育儿家庭的税收负担,提高居民生育意愿,配合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进。

(二)建立针对二孩生育的税收抵免与扣除制度

在税收方面,可以建立适当的税收抵免与扣除政策。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使家庭有权利将花费在孩子生活上的教育费用,住房费用以及生活用品费用等等按一定比例从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降低家庭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家庭每月的税费。可以选用定额的形式分配给每个二孩家庭,使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父母在申报纳税时都能从应纳税额中抵免一部分作为生育二孩的奖励,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从而加速政策的推进。

(三)实施鼓励生育现金补贴政策

现金补贴可以直接改善育儿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而影响家庭的生育意愿。借鉴国际经验,在刺激生育的初期,应考虑实施育儿津贴政策,减轻育儿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家庭生育意愿,配合“全面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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