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及其弥补

2018-09-28 00:12庞燕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经济法

庞燕

【摘 要】任何法律均具备可诉性,经济法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我国在立法层面上的一些因素导致我国的经济法的可诉性存在着缺陷型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对于经济法可诉性的缺陷进行了讨论与分析;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权利主体诉讼权利以及扩大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三个方面加以弥补。

【关键词】经济法;可诉性缺陷;弥补

一、引言

在我国,经济法可以被认为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立法。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经济法在可诉性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主要可以体现在尚未构建完善的、健全的诉讼机制,从而导致经济法的可诉性无法取得良好的成效。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弥补经济法可诉性的缺陷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在全面的、充分的考虑现实情况的前提基础下,对于经济诉讼的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因此,本文将对如何弥补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

二、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尚未构建完善的经济司法制度

经济法的主要作用在于解决与经济问题相关的经济类纠纷或者是经济类案件,此时其法律的作用将会凸显出来,从而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重要的保障。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法虽然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部分情节较为轻微的民事类纠纷却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在诉讼法方面,我国的经济法所作出的规定较少,同时还缺乏明确性,这样的一个缺陷就在于当人们碰到民事纠纷时就无法找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如果这种案件所涉及的范围已经不再属于法院执行的范围内,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如法院只能采取驳回或者是不予受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将会对人们的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我国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合理的诉讼制度,使得公民的权益可以得到良好的保障。

(二)经济诉讼权规定较为模糊

若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两者之间产生冲突时,亦或者是公民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公民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就可以采取通过诉讼的有效途径进行。完整的诉讼权主要由实体含义和程序含义两方面的内容所构成。一方面,实体含义主要是指为了使得民事类纠纷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良好的保障,公民拥有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同意其法律效果和法律地位。另一方面,程序含义则是指公民向法院提出请求,让法院赋予自己相应的司法救济的权利。通过调查分析可知,经济法的公共救济只有当其违法了刑法的前提下才能够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可知,公民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的同时,经济法的可诉性也无法凸显出来。

(三)经济司法缺乏权利

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尚未健全。在我国,政府与司法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这种体制下,如果我国的政府部门与司法部门两者出现冲突和矛盾,必然会对经济法的可诉性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会阻碍其正常运行。经济法虽然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其具备审批的权利,但是政府部门却承担着执行的权利,因此,经济司法的权威性大大降低。

三、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弥补措施

(一)健全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目前,经济法领域的诸多学者和专家对于經济法的可诉性缺陷问题均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研究,并且提出了大量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建议。无论从理论价值还是实践价值而言,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均具有的可行性,并且可以使得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当前,我国对于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发起公益诉讼尚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其在实践层面上一直存在。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公益诉讼的重视程度,构建完善的、科学的以及合理的公益诉讼制度,从而对现有的“三大诉讼”起到较好的补充作用,有效解决经济法可诉性缺陷问题。

(二)明确权利主体的诉讼权利

通过对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知我国在立法思路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准确的意识到缺陷所在,并且加以纠正和完善,并且充分的认识到法律规范、国家政策以及道德规范三者之间的区别和差异。因此,在经济法立法阶段,对于义务、权利以及行为模式等要明确的进行规范,同时,对于后续的法律后果也要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对于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应该具备的诉讼权利也要加以明确,从而促使经济法法律责任制度更加完善。

(三)扩大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司法是所有法律部门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宪法也不例外,司法是前提,其能够有效避免制度的削弱。但是,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受理的范围只是局限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于某些较为抽象的行政行为则排除在外。由于行政诉讼法未包括这部分被排斥在外的行政行为,导致权利被侵害后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这对于我国持续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也起到了一定的阻碍性。因此,为了促进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使得受到侵害的权利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在经济法执行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监督和制约的作用,从而有效解决纠纷。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最为本质的特征和属性是可诉性。相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

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通过相关的方式和途径可以有效解决经济法可诉性的缺陷问题,使得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鹏飞.略论经济法可诉性及其完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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