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探究

2018-10-09 07:39张敏
关键词:辽代社会关系女性

张敏

摘 要:一般来说,人的社会关系,不外乎是家庭内和家庭外关系。从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社会活动情况及其社会地位,甚至可以折射出当时社会的一些情况。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也是如此。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主体是家族关系,其次还有家族外的社会关系。在其家族关系中,父家与夫家两者之间的比重并不相当。主要以夫家为重,父家次之。究其原因,既有风俗习惯的影响,又有礼教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影响。辽代女性家族外的社会关系则主要是邑社,这种社会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辽代女性精神上的需求,虽不如家庭关系那样紧密牢靠,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

关键词:辽代;女性;社会关系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08-0010-04

社会关系是每个人在社会上生存的重要内容,社会关系不外乎两方面,家族内部关系和家族外的社会关系。关于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由于史载较少,只能从零星的资料中窥探一二。目前学术界对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并没有专门的论著或文章,只在探讨辽代女性社会地位、社会生活的论著中略有提及,但并未做深入、系统的探讨。在整理辽代的石刻资料及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就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展开如下研究。

一、家族关系

大多数的女性,一生不外乎只有两个家族关系,即父家与夫家,这两个家庭几乎是女性一生所拥有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单元,也是一个女性全部社会关系中最重要和最稳固的,辽代女性也是如此。

(一)父家

大多数女性一生主要承担三种社会角色——人女、人妻和人母,对于女性来说,为人女既是其人生的第一阶段,也是其一生社会活动的基础阶段。在这一时期,女性会从父家接受某些方面的教育以及才能的培养,以便为将来的生活做准备。因此,这一阶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一特点我们从辽代的墓志中可窥一二。

辽代的墓志中都有这样的记载:“夫人即宣政殿学士、同政事门下平章事马得臣之长女。早承姆训,盘丝克擅于女工。”[1]再如:“(董庠之妻张氏)幼从姆教,则教无不臻;长习嫔仪,则仪无不整。”[2]《宋匡世墓志》中也描述其二女:“皆处闺阃,以禀姆仪,事舅姑而遵妇道。”[3]《李翊为考妣建陀罗尼经幢记》中则記载:“亡妣夫人,……禀亲教而洞晓妇仪,承闺训而妙熟女史。”[4]类似的记载随处可见。从这些史料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辽代的社会观念下,女性的德行是通过在父家时的培养而形成的,这些品行一直会影响到女性为人妻、甚至为人母这两个阶段。

同时,纵观辽代墓志,对女性一生的评价,往往也是先从其与父家的关系谈起。一是从客观出发,评价人的一生时,势必要按照时间顺序。再者主要是受中原地区儒家思想的影响,在“三从四德”中,“三从”之首便是在家从父。对于女性来说,所谓在家从父,很多时候都是以孝道的形式体现出来。如《耶律元宁墓志》:“夫人……始女于室,以孝敬奉父母。”[5]《陈凯妻曹氏墓志》:“夫人生而温惠,长而婉淑,在家以孝闻。”[6]《耶律宗福墓志》:“当处闺庭之时,侍父母以纯孝,乡闾称之为淑女。”[7]《萧德恭墓志》:“夫人漆水郡耶律氏……在家以和顺奉其亲焉。”[8]《萧乌卢本娘子墓志》:“初,娘子为女时,事父母以孝闻。友兄姊,睦弟妹以悌闻。其淑性有如此也。”[9]《耶律昌允妻萧氏墓志》:“夫人处室也,事父母以孝,恭兄妹以悌。”[10]

即使是女性出嫁后,血缘关系的纽带也把女性和父家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如《辽史》中记载的景宗之女燕国大长公主在下嫁北府宰相萧继先之后,因为其母的宠爱,曾得到了奴婢万口的封赏,可谓是人之天性亲情的真实写照。

除此之外,女性出嫁之后,她与父家的联系也是唇齿相依的。如史料所载,道宗朝册皇后萧氏时,“封其父祗候郎君鳖里剌为赵王,叔西北路招讨使余里也辽西郡王,兄汉人行宫都部署”[11]。“十一月丁卯朔,燕国王延禧生子,大赦,妃之族属进爵有差”[12]。“己未,燕国王延禧生子,肆赦,妃之族属并进级”[13]。“三月辛酉,燕国王延禧生子。癸亥,赐名挞鲁。妃之父长哥迁左监门卫上将军,仍赐官属钱”[14]。这些都证明了辽代女性在一生之中都不会脱离与父家的关系。

(二)夫家

古代社会,就大多数女性而言,在父家和夫家这两大社会关系中,夫家是主体。首先,从传统观念上讲,女子出嫁称“归”或是“于归”,“归”即是回的意思,故女子应以夫为家,夫家为自己的最终归宿。其次,从女性一生所承担的三种角色——为人女、为人妻和为人母来看,后两者基本都是在夫家完成的,而且,女性作为社会主体所存在的意义和发挥的作用及影响,也都是在夫家时期实现的。再者,古代实行早婚,女性一生中在夫家的时间远远要比在父家的时间要长,故女性出嫁以后的社会关系理论上是以夫家为主体的,在这一点上,辽代的女性也不例外。

在夫家与父家两大家族关系中,辽代女性普遍更倾向于夫家,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与契丹族固有的风俗有关。契丹族有收继婚的习俗,收继婚是指在一个家庭中,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婶;或兄弟死后,娶嫂子或弟媳的婚俗。收继婚是古代北方很多少数民族的习俗,它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为了防止女性再嫁使家族内财产、人员的流失而采取的一种婚姻手段。如《史记》载匈奴“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15],就是这种收继婚的反映。作为北方少数民族,契丹族的收继婚习俗实属寻常。遍查史料,辽代契丹族的收继婚随处可见,如辽道宗第二女糺里,封赵国公主,“下嫁萧挞不也。驸马都尉挞不也坐昭怀太子事被害,其弟讹都斡欲逼尚公主”[16],糺里虽然因“讹都斡党乙辛”而“恶之”,却仍然不得不遵从民族习俗,“讹都斡尚皇女赵国公主,为驸马都尉”[17],这也是当时辽代社会的普遍现象。如《耶律庶几墓志》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清宁五年(1059)“(耶律)惯宁相公故大儿求哥,其继母骨欲夫人宿卧,生得女一个,名阿僧娘子,长得儿一个,名迭剌将军。”[18]再如耶律宗正是秦晋国王耶律隆庆之子,在其父去世之后,辽圣宗欲把其庶母秦晋国妃萧氏许配与他,《耶律宗正墓志铭》中记载:“先是圣宗皇帝藩戚间。逼王娶妃。”[19]虽然耶律宗正“辞以违卜,不即奉诏”[20],但是辽圣宗公然主张收继婚,表明了契丹族根深蒂固的旧有习俗的影响。旧有习俗的顽固,使得女性出嫁后回归本家的可能性很小,其出嫁后几乎完全附属于夫家。这样,就使得辽代女性在父家与夫家之间,倾向于夫家的可能性更大,其家族关系的主体应为夫家无疑。

第二,中原儒家礼教的影响。为了维持父权制家庭的稳定,维护家族的利益,古代社会对女性提出了很多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这三个要求中,“夫”和“子”都与夫家有关,三项中就占了两项。随着辽代社会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日益加深,这种礼教的影响也日益在民众中深入。辽代女性“出嫁从夫”、以夫为主的观念也日益根深蒂固。从很多史料中都可以看到这种观念的盛行。如《宋公妻张氏墓志》中记载:“……有女一人,年□□四,适榆州刺史次男张守恒,三从克备,四德兼周。”[21]《耶律宗福墓志》记载:“……当处闺庭之时,侍父母以纯孝,乡闾称之为淑女。适王家之际,养姑舅以礼敬,六亲褒之为良妇。逮生息胤之后,训子女以仁善,中外推之为贤母。始于孝亲,中于敬尊,终于训子,三者必备,□尽美焉。皇朝重而封鲁国夫人。”[22]《萧德恭墓志》记载:“夫人漆水郡耶律氏……在家以和顺奉其亲焉,既笄以柔正从其夫焉,及嫁以孝敬侍其姑焉,可谓三从无阙于一。”[23]这种传统的婚后从夫、敬侍舅姑的理想规范,对现实生活有着相当大的束缚力。

第三,社会现实的影响。辽代女性出嫁后,其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就与夫家紧紧绑在一起。遍查史料,除了皇室贵族女性因其血统而得到了封号外,辽代的一些女性,诸如官员之母或妻,很少有依靠父家来获取封号的,往往是通过其夫、其子或其孙而得到封号。如《王敦裕墓志》记载:“母曰鲜于氏,……授河东县君,从夫之贵。”[24]《陈凯妻曹氏墓志》记载:“清宁中累封至谯国郡君,从夫贵也。”[25]再如:“秋七月己未,征高丽战殁诸将,诏益封其妻。”[26]这些都是从夫册封。《李继成暨妻马氏墓志》记载:“母因子贵,夫人特封风县太君。”[27]《王安裔墓志铭》记其妻张氏:“承长子遃荫。封清河郡太君。”[28]《孟有孚墓志》记载其母张氏:“从长子荫,封清河县太君。”[29]这些都是从子册封。诸如此类的记载,在文献资料中比比皆是。这也说明了辽代女性从夫、从子荫封现象的普遍性。女性通过养育子嗣,以子嗣的成功来达到“母以子贵”的目的,成为女性自身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样一來,很多女性为了自身和家族的荣耀,势必会尽心竭力地教养子女,一方面可以教育子女成才,另一方面也可以巩固自己在夫家的地位,而这些行为又使得女性对夫家的存在感和依赖感日益增强。

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以夫家为主,在史料中也有所体现。首先,可以从辽代律法中窥探一二。如《辽史》记载:“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挞马狘沙里时,奉痕德堇可汗命,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著帐郎君,至世宗诏免之。其后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余人则没为著帐户;其没入宫分、分赐臣下者亦有之。”[30]天祚帝时:“(二年)夏四月辛亥,诏诛乙辛党,徙其子孙于边;发乙辛、得里特之墓,剖棺,戮尸;以其家属分赐被杀之家。”[31]这里的“家属”并没特别注明包括妻子,但从《辽史》中的其他记载来看,应包含妻子无疑。如《辽史·刑法志》中明确记载:“至太宗时,治渤海人一依汉法,余无改焉。会同四年,皇族舍利郎君谋毒通事解里等,已中者二人,命重杖之,及其妻流于厥拔离弭河,族造药者。”[32]

再如《辽史·列女传》中记载的耶律奴妻萧意辛,在耶律奴“被诬夺爵,没入兴圣宫,流乌古部。上以意辛公主之女,欲使绝婚”之时,萧意辛辞曰:“陛下以妾葭莩之亲,使免流窜,实天地之恩。然夫归之义,生死以之。妾自笄年从奴,一旦临难,顿尔乖离,背纲常之道,于禽兽何异?幸陛下哀怜,与奴俱行,妾即死无恨!”[33]另外,天祚帝时耶律章奴叛乱,后“顺国女直阿鹘产率兵追败之,杀其将耶律弥里直,擒贵族二百余人,其妻子配役绣院,或散诸近侍为婢,余得脱者皆遁去。章奴诈为使者,欲奔女直,为逻者所获,缚送行在,伏诛。”[34]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在夫家获罪之时,作为妻子一并获罪,可知夫家于女性而言,关系更近一层。

此外,从《辽史》中公主出嫁之后的行为也可以看出女性出嫁后以夫家为主的情况。《辽史·公主表》记载了太祖之女质古参与叛乱之事。质古下嫁淳钦皇后弟萧室鲁,萧室鲁曾参与太祖诸弟的叛乱,《辽史·太祖纪》中如是记载:“七年五月癸丑,遣北宰相迪辇率骁骑先渡。甲寅,奏擒剌葛、涅里衮阿钵于榆河,前北宰相萧实鲁、寅底石自刭不殊。”[35]太祖平定叛乱后曾说:“北宰相实鲁妻余卢睹姑于国至亲,一旦负朕,从于叛逆,未置之法而病死。此天诛也。”[36]这里的馀卢睹姑即太祖女质古。再如《辽史·萧翰传》记载了公主阿不里与驸马萧翰参与谋反之事。天禄二年(948),萧翰“尚帝妹阿不里。后与天德谋反,下狱。复结惕隐刘哥及其弟盆都乱”,下狱被释放后“复与公主以书结明王安端反”[37]。这两起公主出嫁之后与驸马家族一起反叛自己本生家族的事例,证明了辽代的女性一旦出嫁后,便视其夫家为主。虽然从感情因素来说,女性与父家有天然的基础情感和血缘关系,这种感情也不会因为出嫁而泯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从社会观念上说,还是从女性自身的利益来说,夫家为辽代女性社会关系的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

二、家族以外的社会关系

辽代女性社会关系的主体是其家族,但女性在社会上生存,除了家族之外,也有一些溢出家族之外的社会关系存在,这些社会关系虽不占主导地位,但却是女性与外面社会直接接触、参与社会活动的最好的途径。这些社会关系中,邑社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种。

邑社是民间的宗教活动团体或组织,辽代佛教邑社众多,这与佛教信仰的普遍性密不可分。因为佛教的兴盛势必会导致诸如修建塔寺、建造经幢等佛教活动的增多。而这些活动,耗资巨大,除却王公贵族,平民百姓单靠一己之力,往往难以承担。故而结社,以便量力集资。

对于邑社的目的、宗旨和社规等,应历十五年(965)《重修范阳白带山云居寺碑》中的记载较为详细:“今之所记,但以谦讽等同德经营,协力唱和,结一千人之社,舍一千人之心,春不妨耕,秋不废获,立其信,导其教。无贫富后先,无贵贱老少,施有定例,纳有常期,贮于库司,补兹寺缺。”[38]

结合这些石刻文字史料,我们可以看出,辽代宗教组织邑社的目的和宗旨主要是集众人之力修建功德,如《全辽文·盘山甘泉寺新创净光佛塔记》:“邑众同修上善。并刊芳名。”[39]在入社条件上,不分官民、贫富、贵贱、性别,均可入社。入社也是自愿的,如《全辽文·广济寺佛殿记》记载:“有广上人之率群材。贯骨穿肌。有弘长老之集多众。叠水浮陆行之迹。专家至户到之心。或采异于曹吴。或访奇于般尔。度功量费。价何啻于万缗。纠邑随缘。数须满于千室。乡曲斯听。人谁不从。”[40]邑社成员原则上是平等的,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规范,其头目为邑长。

有辽一代,社会上也出现了很多女性邑社。如《全辽文》中《北郑院邑人起建陁罗尼幢记》中就有“在村女邑 高氏女小喜 严氏苑氏……”[41]的记载。虽然现在没有关于女性邑社社规、入社条件等直接史料的发现,但是,从诸多零星资料的梳理中可以看出,女性邑社确实存在。如前所述的《北郑院邑人起建陁罗尼幢记》中的记载,《全辽文·建塔题名》中的记载:“女邑刘氏 郑氏。苑氏 崔氏口。崔氏 崔氏 刘氏 张氏口。女邑长高氏。马氏。曰氏。”[42]其中,女邑长还是建塔邑会头目。这也表明女邑社同一般邑社一样,也是有一定的规范管理的。

辽代女邑的出现,与辽代女性普遍信仰佛教有关。它既是当时佛教传播广泛的体现,也是辽代女性在家庭之外的又一主要的社会关系。

在辽代社会中,普通女性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其生活的中心和重心在家庭之中。“夫权为大”的观念使得众多女性依然处于弱势,因此,女性迫切需要一个家庭之外的组织,同与自己处于相似地位的人群一起互帮互助,并获得心灵上的支撑。加上辽代女性受教育的机会比较少,又有男女之间礼教的影响,使得女性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只能求助于同性。因此,在女邑里,她们可以相互慰藉、相互帮助,一起交流情感,女邑俨然是她们心灵的家园。而且,参与邑社组织的各种活动,比如修建经幢、写经和互助活动等,又可以让她们获得一定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如前所述,辽代佛教興盛,必然会导致修建佛像、塔寺和石窟的频繁,故教徒“功德”耗费较大。普通百姓受财力所限,须结成邑社才能完成,女性信徒也是如此。邑社作为广大佛教信徒的组织之一,是辽代女性除家庭之外的又一重要社会关系构成。

值得注意的是,辽代女性参加的邑社主要是建立在共同信仰基础上的,这样的社会关系远不及家庭构筑的社会关系那样紧密牢靠。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它丰富了辽代女性的社会关系,对辽代女性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是一种补充。对我们了解辽代女性的社会活动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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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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