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事故下的公众沟通

2018-10-10 07:42戴文博王晓峰刘瑞桓
中国核电 2018年3期
关键词:核事故舆情公众

戴文博,王晓峰,张 瀛,刘瑞桓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德国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现代社会可以概括为风险社会,即技术给人类带来文明的同时,也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安全[1]。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随着公众利益诉求的日渐觉醒、社会公共治理和多元治理的转变,除了关注 “社会财富”分配,公众也开始关注“社会风险”的分配[1]。我国社会转型时间短、速度快,同时,转型期的媒体生态也发生了重大变革。“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事事都有话语权”的 “全民全媒”时代已经来临。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媒体彻底改变了受众在信息传播中的被动地位,但同时舆论杂音也日渐增多。运用新媒体及传统媒体化解社会风险对当前我国社会尤为迫切。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 “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将成为重点团结对象,并要求 “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

风险社会中,核与辐射风险的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近代以来的核与辐射事故及其惨重的后果打破了人们对技术、专家以及管理的信赖。事故发生后如何有效地趋利避害,减轻事故后果,如何有效地开展公众沟通已成为事故应急响应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减轻事故次生后果及提升事故应对效果的关键所在。如果处置有误,就可能引发次生事件,导致远超事故本身影响范围的社会公共事件[2]。但相比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其他专业技术领域,目前公众沟通工作仍属于探索阶段,与其他领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其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制度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也亟须加强。只有迅速提升核与辐射事故状态下的公众沟通能力,才能在攻克事故应急专业技术战的同时打赢这场事故舆论战。

1 核与辐射公众沟通

1.1 公众沟通的主要内容

伴随着核电技术快速发展,与核与辐射安全以及公众沟通有关的问题更加突出地摆在人们面前,公众沟通工作的好坏将影响核电发展[3]。一些发达国家核电发展很快,与有效的公众沟通是分不开的。若要回归 “公众沟通”的本义,从现实层面看,需要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

1)建立风险管理中的社会信任。核心工作为日常性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

2)在短期社会信任无法建立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应急状态公众沟通策略预案;

3)注重信息的双向传递。传统的科普宣传方式应当寻求转变,不应再单纯灌输 “我需要你知道的”,而应当在广泛的社会参与基础上传播“我们彼此都想知道的”。

核与辐射领域的公众沟通是指通过合适的媒介或渠道,将核与辐射领域中法律要求或公众关注的信息进行传递和反馈,以期达到公众认知、情感、态度及行为的改变。具体措施可分为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应对4个方面。

1.2 公众沟通的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的职能也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共事件频发,政府公信力正在经受严峻考验[4]。传统的政府 “管控、强制”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诉求在逐渐增强。政府应树立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切实保障公众的参与权,把公众的利益放在最高层次加以考虑。

我国核电在起步之初就承担着来自公众的巨大压力,谈及核,人们往往联想到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字眼,加上我国核科学普及工作起步晚,力度小,未能完全消除民众对核的偏见。因此,做好核与辐射行业的公众沟通工作,获取公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迫在眉睫。构建有效的沟通、对话机制,重视公众的建议和信息反馈,切实聆听公众的心声,了解利益相关者意见和诉求,实现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充分了解,才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从而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社会支持。

(2)减少误解,预防谣言的需要

普通公众作为核与辐射行业外人士、非专业人士,没有充分的专业知识储备,很难对核与辐射相关事件进行全面和理性的认识,因此往往对核电产生 “陌生”和 “恐惧”等情绪,随着新媒体等技术的发展,媒体的舆论导向对于公众对核的态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核与辐射事故发生时,公众迫切想了解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是否对健康造成影响,自身是否受到放射性污染,食品和饮用水是否受到污染,求诸媒体、网络,却发现媒体信息相互冲突,不同 “专家”言论相互矛盾,如果此时官方权威信息没有及时发布,很容易产生误解和谣言,造成社会紧张、恐慌。从国际核事故经验教训来看,核事故引起的公众恐慌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和后果,往往远远大于核辐射直接导致对人员的健康影响与伤亡。因此,及时、公开、透明、科学的信息发布、媒体交流、公众沟通与心理干预对排解公众心理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积极应对,防止危机升级的需要

有效的公众沟通可以迅速控制事故舆论影响的程度,是防止危机升级的关键。一方面,政府必须满足公众的特殊诉求。公众迫切需要政府及时公布危机的相关信息和处理措施。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公众的参与和配合。公共危机的处理需要整个社会共同配合与支持,需要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和合作。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将有利于危机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公众在了解真相后会更多地表现出宽容和理解,进而支持政府采取的措施,这对危机的管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5]。

2 三大核事故公众沟通经验反馈

1979年的三哩岛核事故、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及2011年的福岛核事故已经成为公众耳熟能详的核事故。一直以来,核与辐射行业的从业者们从技术层面对三大核事故的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获得了大量数据,并将相关经验用在后续核能技术的改进中。同样,从公众的角度出发,针对三大核事故中当事政府所开展的公众沟通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获取核与辐射事故下的公众沟通经验反馈。通过对三大核事故发生后当事政府的信息发布过程及所产生的后果、影响的对比,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见表1)。

在事故发生以后,美国、苏联和日本政府都及时获得了核事故的相关信息,并从政府层面开展应急响应,美国和日本政府都在事故发生后通告核电厂周边公众撤离,但苏联政府并未及时撤离公众,而在事故发生5日后仍举行莫斯科红场的节日游行。在撤离公众后,三国政府的信息发布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美国白宫与核电厂及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政府无法掌握准确信息,政府因担心电厂情况恶化而撤离公众,引发恐慌;日本政府在撤离公众后的信息披露杂乱无章,与媒体报道前后不一,导致公众无法辨别事故信息真伪。

关于三大核事故造成的影响,在当事国国内方面,美国针对事故状态下信息发布出现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改进工作,建立了核电厂定期公开制度,加强核电厂之间以及核电厂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沟通;苏联政府因未及时发布事故信息,认为会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结果丧失了公信力,国内爆发大规模的反核游行;在日本国内,媒体开展的民调显示事故后公众对核电接受度明显下降,要求淘汰核电的公众比例上升。在国际方面,三大核事故所造成的国际影响较为一样,多个国家的在野党将核事故作为政治工具,攻击、批评执政党核电政策,呼吁公众发起反核游行,一些国家不得不停止核能政策,甚至宣布废弃核电,全球核电发展的环境遭到沉重打击。

表1 三大核事故的公众沟通过程及影响Table 1 The process and influence of the public communication in three nuclear accidents

3 核与辐射事故下的公众沟通

了解并掌握突发核事故后不同地域及人群的公众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公众心理防护和疏导,是降低公众心理压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核与辐射事故状态下,结合公众沟通的4个方面,可以开展以下公众沟通措施。

3.1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重要的义务与责任。及时有效地公开突发事件信息,不仅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且有利于消除公众的恐慌,对于降低因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化解危机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信息公开原则

1)统一性原则。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发布信息,但必须保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如果政府发布的信息出现偏差,也应在后续的信息发布时进行重点说明[6]。

2)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信息发布的重要原则,必须做到客观的发布信息,反映事实真相;发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完整的呈现事实,不能断章取义或者避重就轻来误导公众[6]。

3)及时性原则。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快速、大量地发布相关信息,抓住舆论主导权,帮助公众及时了解事故信息,澄清模糊认识。

4)连续性原则。政府部门发布信息时,要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定期/不定期的公开信息,从而降低事件的影响和群众的恐慌。

5)双向性原则。应保持信息发布的双向性。只有根据公众的要求,通过简洁明了的语言,真实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并根据舆情监测情况,准确了解公众关切,回应公众关注点,增强信息发布有效性,提升核与辐射信息发布透明度,树立公信力[6]。

6)广泛性原则。丰富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核与辐射全媒体信息公开手段;通过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官方发布平台、官方媒体与民间媒体、意见领袖共同发布态势;通过真实信息与深度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方位事故信息公开模式,提升核与辐射信息传播力,增强核与辐射信息传播影响力。

(2)信息公开的内容

1)事故信息。事故营运单位名称,事故简要信息,国家相关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核设施营运单位采取的干预措施和开展的支援工作,事故发生地周边辐射环境监测水平,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公众获取相关信息途径。

2)预警防范信息。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对环境和公众可能造成的或已造成的影响、公众防护行动建议。

3)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政府已采取应急响应进展情况、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4)科普信息。国际核事件分级、核设施应急状态分级、辐射事故等级、我国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事故原因解析、辐射防护常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核设施安全保障措施。

3.2 科普宣传

科普宣传是指利用第三方 (多为新闻媒体)将与事故有关的积极信息传递给受众,以达到传播信息,塑造、提升政府形象的目的。事故状态下的科普宣传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编制与事故相关的宣传材料,二是与事故有关的辐射防护措施的宣传。

(1)组织编写宣传材料

针对事故的种类,从口径库中选取与公众关注问题相关的条目 (包括一般的科学术语、辐射防护基本知识和原理、辐射危害等),请专家审查后作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的通用应对材料。如果这种方式不能满足要求,应立即组织专人编写,并由专家进行审查。编写的材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形式上务求清晰易懂,便于公众正确理解,其内容必须专业科学,避免信息在传播中产生歧义,误导舆论。

(2)宣传辐射防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尤其是特别重大的事故,为了减少事故的潜在危害,在事故原因尚未查明或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时,需让公众及时掌握救援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采取的救援措施,到哪里寻求救助以及如何配合政府开展救援等[7]。应通过网络或电视媒体等向科普宣传普及辐射防护措施,提醒公众要在时间、距离、屏蔽3方面做好防护。通过有效且有针对性的宣传,避免或减少人身伤害的发生。

3.3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泛指普通民众参与、推动社会决策的活动,它通过政府部门 (以及实施单位等)与公众之间双向交流,使公民能参加决策过程并且防止和化解公民和政府部门 (以及实施单位等)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冲突。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益自愿、公开互动的原则。主要形式包括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事故状态下公众参与的主要目的是对公众的疑惑和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方式主要有:设立事故应急咨询热线;开设专家公众座谈会;在官网、官微上开展答疑解惑。

(1)设立事故应急咨询热线

当事故发生后,进入应急状态时开设事故应急咨询热线是能够迅速实现与公众进行交换的途径之一。当然,热线的开通仅仅是硬件,更为重要的是热线接听人员以及事故信息和口径材料的准备,这些方面的准备工作及实施程序应在事故应急预案中有所考虑。在首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前,就应当完成开通事故应急咨询热线的准备工作。

(2)开设专家公众座谈会

事故发生之后到事故的最终处置期间,虽然不断有涉及事故状态的信息公布于众,但信息的传递是单向的,而且有时会处于信息的真空期,给谣言留下了传播的空隙。开设专家公众座谈会,让处于信息 “第三方”的专家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不失为杜绝谣言、答疑解惑的绝佳方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召开座谈会前,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事项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必要时予以公告。座谈会讨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事故对公众环境权益和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关部门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座谈会的参会人员应当以利益相关方为主,同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会。座谈会上专家可以就事故本身以及公众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公众可以在对话中阐述自己的看法,使公众问题得到权威解读的同时,公众诉求得以充分表达。

(3)在官网、官微上开展答疑解惑

随着网络及自媒体的发展,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已成为公众了解时政的主要渠道,因此在事故应急时,通过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官方微博、微信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与公众进行互动,是一种既高效又快捷的方式。通过此种方式,可以解释相关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在第一时间使公众的疑惑得到反馈,使事故真相得以澄清。

3.4 舆情监测及应对

在新形势下,核与辐射安全舆情工作的重要性已得到各界公认,在事故发生后,尤其是信息公开后,必须加强舆情工作,及时了解舆情导向、公众关注点,引导舆情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3.4.1 舆情监测

在核与辐射事故状态下,舆情监测是获知公众、媒体对所发生的事故以及政府开展的事故处置活动所持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的主要手段。核与辐射事故状态下的舆情监测可直接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对网络主流媒体、论坛上涉及事故的相关报道进行搜索;也可利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自带的检索功能对网民就事故本身所持的观点、态度进行检索;如有条件也可借助专业舆情监测系统 (软件)进行事故舆情信息的搜索。搜集来的舆情信息均是未经分析和判断的原始信息,需要通过分析和研判方能形成有价值的舆情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状态下,谣言和恐慌类舆情将是重中之重,应将此类信息作为关键信息予以收集掌握。

3.4.2 制定舆情应急预案

做好舆情监测、引导与应对工作一点不比事故本身的处理处置工作来得轻巧,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更为重要。如果舆情应对做得不好,有可能改变事故的性质,会因事故而引发社会群体事件,产生次生灾害。因此必须制定事故应急舆情应急预案,并要采取相应的准备措施,应对相关舆情。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目的及适用范围、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职责、舆情监测、舆情应对和各类报告的编写及上报等内容[6]。

3.4.3 舆情引导

舆情引导工作需紧密配合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工作开展,做好舆情引导工作的前提是对核与辐射事故、舆情事态的发展做出科学的预判,具体应开展以下3个方面工作:

(1)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

发生事故后,媒体,特别是代表政府权威的主流媒体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报道。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引导,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有效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要利用重点新闻网站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提供有效信息,对事件进行跟踪报道,保持权威信息发布地位。

(2)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及时沟通网络民意

应正确对待网络民意,建立政府自己的网络信息互动平台,主动邀请网友参与。在当前自媒体传播时代,出现突发情况时,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事故信息,了解和沟通网络民意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与民互动手段。

(3)及时收集网上的相关信息

高度关注并及时收集网上有关各类信息,且迅速对信息进行梳理和预判,为决策提供技术层面的信息支持。对于部分网民的议论,各种各样的不解和存疑,有关部门应不厌其烦地做出解释,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争取做到对网民的一些质疑有解释、有澄清、有安抚。

4 结语

核与辐射风险总是存在的,良好的信息公开、全面的科普宣传、有效的公众参与、积极的舆情应对将是事故状态下减轻社会风险的有效手段。核与辐射事故下,良好的公众沟通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能够及时采取应对事故灾难的措施;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提升公众对政府应对事故的信心;有助于团结各方共同应对事故,避免事故影响向政治层面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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