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立体式审查提升监督实效

2018-10-11 02:51邵挺李国辉
方圆 2018年17期
关键词:承办人阜宁县犯罪事实

邵挺 李国辉

日前,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依法追捕的孙某某等三名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本案是一起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纠正漏捕的典型案例,也是阜宁县检察院立体式审查模式取得的又一成绩。”该院检察长李响说。阜宁县检察院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司法理念,针对公安机关漏捕漏诉行为,探索建立了以“动静结合、上下联动、前后呼应”为内容的立体式审查模式, 2016年以来,该院共纠正漏捕5件10人、追诉13人,监督实效明显提升。

静态审查与动态讯问相结合。办案人员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提请逮捕意见书、移送起诉意见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重点梳理同案犯人数、嫌疑人是否到案等,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仅核实在案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讯问其他同案犯的情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尤其加强对证据材料矛盾点的审查,从中发现是否有隐瞒其他犯罪事实或涉案人员,确定是否纠正漏捕漏诉。

上游罪名與下游罪名相联动。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中,不仅关注侦查机关报送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本罪名,而且关注该罪衍生的上游和下游罪名,通过上下联动,发现监督线索。

提前介入与事后跟踪相呼应。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活动期间,坚持熟悉案情、审查证据、引导取证与追堵漏犯相结合,增强纠正漏捕漏诉的敏锐性,注意发现漏犯线索。纠正漏捕漏诉确定后,实行“谁办理、谁负责”的问责制度,加强纠正漏捕漏诉台账管理,承办人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加强一对一联系。突出关注后续处理结果,承办人对追诉线索进行跟踪监督,从审查发现线索开始,直至案件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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