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综述

2018-10-12 10:35郭栋梁
湖北农业科学 2018年17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

郭栋梁

摘要:利用文献分析法对当前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并从金融支持是否能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需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分析和创新金融支持等4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以期把握当前研究进展,展望未来研究趋势。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3;F830.58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8)17-0005-06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8.17.0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Abstract: The current relevant research on financial support for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 was combed by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then was summed up from 4 aspects, such as whether financial support can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 the financial supply and demand analysis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 the financing dilemma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 and innovative financial support, in order to grasp the current research progress and speculate the future research trends.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 finance; structural reform of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法较早出现在部分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的文章中,但是被官方正式提出和获得较高关注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1]。虽然2012年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出现在官方正式文件中,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同时也是“三农”问题研究的高频词汇,但是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无权威概念,主要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类型。实际上,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并无本质不同[2],因此本研究并未严格区分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者,具有显著的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3],但是仍面临着不少发展瓶颈与难题[4]。在金融支持方面,主要体现为融资难等问题。学者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金融支持是否能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需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分析、创新金融支持等。

1 金融支持是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5],增加农村金融等生产要素的支持[6]。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机理方面,孙勇智等[7]认为金融支持有利于增加农业投资、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等,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在不同金融类型的作用范围方面,汪艳涛等[8]运用山东省胶州市农户调查数据实证了农村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影响。发现政府提供的通用性金融、金融机构提供的专用性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有资金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影响不尽相同。其中通用性金融支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的培育都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是对农业企业的影响不显著;专用性金融支持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对种养大户的培育影响不显著;自有资金对几种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都有正向显著影响。蒋例利等[9]考察了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其财政金融服务的理论关联与现实状况,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财政金融服务绩效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财政金融支农服务的整体绩效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了中国在农业劳动力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增长,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研究肯定了财政金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积极作用,但是把财政金融作为中国劳动力减少情况下粮食增产的重要影响因子尚值得商榷。洪正[10]比较分析了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效率及其对农村融资状况的影响,结果表明,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相比,能有效实施相互监督和合同互联,与专业合作社或龙头公司联合发展时可显著改善农村融资状况。

至于金融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的作用效果,王伟[11]认为完备的家庭农场金融服务体系是美国家庭农场不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肖卫东等[12]对荷兰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和制度实践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发现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是荷兰家庭农场健康成长、快速发展的制度支撑之一。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为金融支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需分析

2.1 金融需求分析

2.1.1 融资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金融需求有信贷需求、保险需求和期货[13],根据用途可以划分为生产性金融需求和生活性金融需求。马燕妮等[14]研究了山东、陕西、山西省11个县、36个乡(镇)、82个村的245个苹果专业大户借贷资金用途,发现专业大户借贷用途较为分散并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中正规借贷以生产性借贷用途为主,非正规借贷生产和生活用途并重。也有其他学者对专业大户的生产性借贷进行了研究[15-19]。余波[20]、王嘉[21]研究表明家庭农场融资用途也是以生产性支出为主。但是对于农业上市公司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情况却有些特殊。幸素园[22]研究了中国农业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向,发现背农投资现象非常普遍。资金投向主要用于非农产业,如房地产、生物制药等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同时也存在相当数量的公司将筹集到的农业项目资金闲置不用,并且具有群发性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申请获得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具有信贷需求,但是仅以此为标准就会忽略掉那些未表达的或隐藏的信贷需求,如因金融机构的抵押担保要求、信贷交易成本过高、不愿承担潜在的丧失抵押品风险或无法偿还贷款风险等原因而被抑制的信贷需求[23]。Mushinski[24]将农户信贷需求分为名义信贷需求、有效信贷需求和潜在信贷需求三类,并提出了对其识别和分类的机制。周杨[23]借鉴这种分析框架,分析了辽宁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信贷需求现状及特征[17]。王蔷等[25]以四川省为研究区域,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特征,主要有借款意愿强烈、借款渠道较为单一、借款用途集中、借款周期符合农产品生长周期、实际借款利率较高、借款额度需求较大等特点。孙立刚等[26]在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的基础之上提出,新型主体在融资需求上存在融资需求多样化、融资需求长期化与季节化并存、融资周期不等等新特征。华中昱等[27]通过对甘肃、贵州、安徽3省的6个贫困县调研发现,农信社是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主要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抵押担保类的贷款需求旺盛,并具有融资金额规模化、用途多元化的特点。

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信贷约束的程度也不一致。阚立娜等[28]利用Heckman选择模型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正规信贷约束程度以及资金缺口情况进行研究,发现不同经营主体在资源禀赋、经营能力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信贷需求、受到的信贷约束以及资金缺口也都不同。相较于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具有更广泛的可抵质押物和社会资本,因此受到的正规信贷约束更小,从而形成的资金缺口也相对较小。

在具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方面,刘明轩等[29]利用全国10个省份抽样调查数据,从金融服务需求程度和需求类型两个方面对比分析了农场类农户、以农为主的普通农户、以农为辅的普通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当前中国农户金融服务需求主要集中于借贷服务和保险服务两方面,从金融服务需求程度来看,农场类农户较后者更强烈,并且在需求类型上对借款服务的需求最强烈。研究指出农户类型和地区变量是农户金融服务需求程度重要影响因素。

2.1.2 风险防控需求 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农产品本身的特性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自然或市场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经营为收入主要来源,风险更为集中,一旦遇到自然或市场风险就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以致其对农业保险的依赖大大增加[30]。乔立娟[31]研究了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风险水平,发现蔬菜种植大户风险水平最高,而蔬菜专业合作社风险水平最低。农业保险能够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32],并且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主要通过农业保险进行风险防范和化解[13]。目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有收入高低、是否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保险的认知程度、农业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等[33]。

2.1.3 金融服务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了多样化的需求,如支付结算服务、金融知识宣传服务[34,35]等,而不仅仅是存贷款、农业保险等。但是目前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研究对此关注不多。

2.2 金融供给分析

2.2.1 资金来源 农村金融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36]。正规金融以合作性、商业性、政策性金融以及新型农村金融为主体,非正规金融主要以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为主体[37]。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资金主要来源有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含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股票、债券融资等[38],其中既有来源于正规金融渠道的资金,也有来源于非正规金融渠道的资金。较强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某种程度上可以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是非正规金融存在的主要优势。但是由于其规模较小,且受金融监管严格,其影响有限。

2.2.2 风险防控机制 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可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的风险防控机制主要为保险、担保和期货等。在农业保险方面,中国已经建立起以商业性保险公司为主要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供给制度[33]。没有政府的公共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就难以持续经营和发展[39]。因此肖卫东等[40]建议将公共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政策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张燕媛等[41]认为现有的农业险种布局应由“保成本”朝着“保市场、保价格、保收益”的方向调整,意味着农业保险在运行机制上应当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转变,而且应紧密契合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在农产品期货市场方面,毛政等[13]研究发现相较于银行业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期货市场等其他类型的金融市场支持发展相对缓慢,运用期货市场增强农产品市场活力对金融机构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蔡胜勋[42]认为关键品种缺失、政策约束、期货市场与农民的对接机制不畅是制约当前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为期货市场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分析

融資困难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既有经营主体自身因素,又有金融机构因素和政府政策因素[43]。林乐芬等[44]通过对江苏省盐城市46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分析,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特点及弱质性、银行等金融机构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滞后、政府财政金融政策等外部环境制约等三个方面是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具体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方面,郑丹等[45]对山东省青岛市、青海省海东地区两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合作社制度的缺陷、成员自身的实力和投资意愿、外部的金融支持、政府的制度保障等是造成合作社资金缺乏的主要原因。其他研究也证明了上述结论[46-48]。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因素

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自身因素首先是内部管理问题[34]。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发展阶段,管理方式上还带有家庭式管理的烙印,这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农业企业面临着经营状况不稳定、贷款规模较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②融资有效抵押物不足[49]。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可用于抵押贷款的除农机等生产资料外,最有价值的就是房屋和流转的土地。但是以房屋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存在现实困境[50],特别是目前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存在许多问题[51]。③资金回收期长且效益偏低。由于农机购置、土地流转等投资活动对资金的依赖性很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强烈[47],需求额度大额化,期限逐渐长期化。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和生产周期性,导致其资金回收周期长而且风险大,效益低。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认识不充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多由传统农民转变而来,其对金融知识的掌握往往不足,认识也不充分,加之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需要一定的程序,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把自己排斥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34]。

3.2 金融机构因素

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金融机构的因素主要有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利率和交易成本偏高[17]等。在信贷方面,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政策制度,如评级准入、贷款要素设计和业务流程等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不相适应[52]。在农业保险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多样化、差异化分散经营的规避风险措施已经无法满足其需求,其对农业保险有较高的需求[41]。但是当前农业保险产品可选的保障类型比较少,保成本和产量的多,保价格和保收入比较少见[33]。在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方面,上市品种体系不完善,关键产品缺失;粮食和部分大宗农产品的期货交易量急剧下降,市场主体大量退出;期货市场与农民的连接机制未能建立起来等问题依然存在,迫切需要适应市场需求推出新品种,修改期货合约设计,推进品种上市机制改革,并加强期货市场与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会上调贷款利率。有地区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普遍上调利率30%~60%[53]。另外,客观存在的繁杂贷款手续、在贷款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的人情交易费用等都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成本[42]。

3.3 政府政策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政府政策因素主要有:缺少风险分担机制,缺少信贷补偿机制,缺乏统一规范的涉农信用等级评定,缺乏社会化中介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业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42]。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指针对农业保险业务,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共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普遍政策,但是目前中国农业保险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还面临着补贴力度仍明显弱于发达国家、补贴制度不健全、补贴项目较为单一等问题[40],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低、补偿条件较为苛刻、品种较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弱质性导致商业担保公司要么不愿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要么担保费用过高。需要政府创新体制机制为支农信贷做担保,但是目前政府的信贷补偿机制较为薄弱[42]。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相对滞后[17],金融机构间不能共享评价结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主体的信用价值难以发挥作用,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信用信息支撑而影响其贷款获得。农村社会化中介服务的不完善制约了农村土地以及财产的评估、登记和交易。而且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缺少农村产权交易和退出机制,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42]。另外,土地流转配套机制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54]。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虽然政府近年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不断加大,但是仍然存在着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补贴不合理、资金支持范围并未涉及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农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较少等问题[34]。

4 创新金融支持

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至关重要。主要从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完善现有金融体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45,55,56]等方面入手。在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加强自身管理,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42];完善财务制度,积极参与信用评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提高金融机构对其信任度以提高正规信贷可得性[57]。另外农业企业相较于中小企业融资更难。农业企业在规模扩张过程中,其与农户之间“双重融资”“相互融资”可以有效解决双方发展中的资金问题[58]。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而言,建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平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机制为其成员提供承贷承还和信贷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组织和村镇银行等,也是解决其信贷需求的一种途径[59]。

在完善现有金融体制方面,一是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60]。金融机构应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特点和资金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发金融产品,差异化地定制服务,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42]。P2P信贷融资、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众籌融资、供应链融资[42]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较高的契合性[61,62],可以更好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快商务转型以配合国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方针[42]。二是要创新抵押担保模式。目前生物资产抵押融资[63]、土地经营收益权担保贷款[7]、“两权”抵押[64]、存货质押、仓单质押和订单质押[34]在有的地区已经率先进行了试验或已经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三是要完善金融服务。包括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网点[65]、改善电子支付服务、简化信贷手续和增加个性服务等[60]。四是要强化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关系,即加强银行之间、银行与保险、银行与担保、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60],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方面,政府要在财政支持、信贷补偿、确权颁证和产权交易、信用环境等方面加大力度,改善政策环境[42,66]。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构建包括信贷、保险和期货等在内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67],这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这或许是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出路所在[68]。政府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完善信贷补偿机制、完善担保机制,提高风控水平[69]、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特别是农业补贴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激活农村土地资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融资[42]。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健全信用评价体系[45],建立起各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的数据库,为新型农业主体的融资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最后,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17],克服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力资本制约。

5 结语

纵观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大多数研究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金融支持状况,但多为个案研究。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还比较欠缺。今后,应从以下方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①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及影响因素;②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③“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产品创新;④抵押担保体系建设研究;⑤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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