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麻将的市人大主任

2018-10-16 05:30金玉成江西新余
清风 2018年9期
关键词:余某彭州市麻将

文_金玉成(江西新余)

他爱好麻将,与商人勾肩搭背,沉迷于麻将的方城之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和人事任免,甚至还为钱干扰办案,去司法机关“捞人”……为了讨好他而送出的百万“麻将基金”,最终成了敲开他牢狱之门的敲门砖,曾经信誓旦旦说不会出卖他的“麻友”,最后成为他案发的“揭幕人”。

2017年10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车辆予以追缴;已退缴的赃款,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未退缴赃款继续追缴。

沉迷于麻将的厅级干部

从一名下乡知青到人大主任,从普通科员到副厅级干部,龙敏可谓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然而,他这种任劳任怨的勤勉作风并没有继续保持下去,相反他开始沉迷于麻将,在与不少富商打麻将的过程中,他逐渐堕落,从拿1万的“底子钱”到拿100万的麻将基金,他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龙敏是四川金堂县人。1975年,17岁的他下放到金堂县云绣乡爱国大队当知青,20岁时入伍成为沈阳部队某炮团的战士,1980年退伍分配到金堂县供销联社人事科工作。1985年,他调到金堂县委组织部工作,从此开启仕途之旅:期间他历任县委组织部干事、秘书、副部长兼任县党史研究室主任,1999年任金堂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02年任崇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任彭州市政协党组成员、书记,2009年任四川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直到2015年案发。

但作为一个担任过十余年纪委书记的龙敏,喜爱跟富商们在麻坛上勾肩搭背,直至通过种种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据统计,龙敏在崇州、彭州工作期间,每个月约集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老板打麻将20余次,对生活纪律的无视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不仅如此,他还与行贿人串供,对抗组织调查,违反政治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组织纪律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大纪律他就违反了五项。

高达百万的“麻将基金”

廖某某系一名房地产开发商,2009年的时候,由于其是成都市人大代表,与当时身为彭州市人大主任的龙敏在一个代表团,两人经常一起开会,私下又经常一起打麻将,渐渐熟悉了起来。为了跟龙敏搞好关系,方便龙敏以后有机会对自己多多关照,从2009年到2015年,廖某某每年春节、端午、中秋都会送钱给龙敏,其中,中秋节和春节送8万元,端午节则送6万元,久而久之就送出了一大笔钱给龙敏。

平常的人情往来也不例外,2010年,龙敏父亲过世的时候,廖某某到龙敏老家吊唁,送给龙敏10万元人民币;2012年,龙敏妻子陈某过生日,廖某某又送给龙敏8万元人民币。不仅如此,龙敏连欠下的赌债都要廖某某偿还。2013年年初,龙敏欠一位外号叫“刘冬瓜”的赌债11万元,于是他找到廖某某说自己手头紧,让廖某某替他还债,廖某某答应并替龙敏还了10万元。此外,廖某某还在打麻将的时候先后送给龙敏12万元。

平常如此“豪爽”,当有利益诉求时,要龙敏协调关系的时候就更不例外。2012年年底,为了协调继续连任人大代表的事,廖某某到龙敏办公室送给龙敏8万元现金;2013年年底,为感谢龙敏在土地闲置税的征收问题上帮助协调税务关系,廖某某在华侨城地下车库送给龙敏9万元。

当然,钱并非白送,廖某某所运营的锦绣尚城项目和5-1项目都是在彭州,在规划方案、容积率等各方面都遇到了问题,甚至还被勒令停工过。为了协调关系,廖某某只能一次又一次请龙敏出面协调。而龙敏也明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道理,他多次组织彭州市人大、政府、规划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让锦绣尚城项目恢复开工;而在锦绣尚城项目验收过程中,出现跟规划许可证施工图不一致的情况时,龙敏也以开协调会的方式,帮助项目顺利验收。而5-1项目也是如此,龙敏在土地退地、调整规划方案、容积率调整等环节和问题上,多次开过协调会,为廖某某扫清障碍。

2014年,彭州反腐形势开始严峻起来,龙敏及其妻子陈某所熟悉的成都市粮食局局长舒某被组织调查,这给龙敏极大的震撼。同时,廖某某的企业被曝光,而且有人上访,于是陈某就与龙敏商量,把廖某某送给他们的钱退回去,他们算了一下,当时大概送给他们97万元,龙敏说有几次打麻将输钱廖某某没要,于是就凑了100万元用纸箱装好,由陈某某通知廖某某将钱退给了他。收到这些钱后,廖某某唯恐自己得罪了领导,于是找龙敏沟通,而且还信誓旦旦说自己绝不会出卖龙敏,还提议以“麻将基金”的方式将这100万送给龙敏,龙敏就答应了,而且直到案发,他还做到了“专款专用”,将这笔贿金专门用来打麻将。

干扰办案的黑手

长时间纪检工作的历练,照理龙敏应知道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案件办理;然而权力欲望膨胀的龙敏已经利令智昏,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利用职权到处“捞人”,成为干扰办案的黑手。

2003年,金盆地公司董事长余某由于涉嫌向新疆某官员行贿,新疆自治区纪委和检察院来崇州检察院找余某取证。为了不让余某被带到新疆接受调查,时任崇州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龙敏打电话给崇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某,说余某是当地的企业家和纳税大户,要保护好,把问题说清楚就行,不要让人带走他,于是余某就只是把问题说清楚了,没有被带走。

为了感谢龙敏的帮助,余某送给龙敏5万元。余某深知背靠龙敏这棵大树好乘凉,于是他又以各种名义送钱给龙敏,希望能够得到龙敏的关照:2004年4月,龙敏参加余某的产品推广活动,收受余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同年夏天,龙敏参加余某的企业经营活动,又收受余某所送人民币3万元;2005年,龙敏为余某收购某企业打电话找关系协调,余某送给龙敏2万元;同年,龙敏妻子过生日,余某又送上6万元;2006年期间,得知龙敏女儿出国留学,余某送上10万元,同年,龙敏妻子生病住院,余某又送上6万元……余某陆续以红包、礼金等名义送给龙敏58万元,而龙敏也以市委领导捧场、协调关系等方式对余某予以关照。

李某某系龙敏的“麻友”,2013年的时候,彭州市粮食局局长刘汉军被调查,李某某的儿子曾送过钱给刘汉军,彭州市纪委准备找李某某儿子调查,但由于李某某儿子跑到外面去了,于是纪委就通过公安部门进行网上通缉。李某某得知后就找到时任彭州市人大主任的龙敏,要龙敏出面跟纪委协调,希望能帮帮自己的儿子,尽量不要追究责任,临别前还特地跟龙敏说协调关系的钱全部由他承担。后来李某某就将自己儿子送到彭州市公安局,紧接着就被移送到了市纪委,调查了几天之后,李某某开始着急,趁与龙敏打麻将的机会,事先取好20万元,在跟龙敏打完麻将坐他车回家时,将这20万元送给龙敏,说希望龙敏能帮忙处理一下,龙敏收下了。龙敏先后打电话给彭州市纪委副书记代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罗某以及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某,说既然是主动回来投案自首,到纪委也把事情说清楚了,看纪委、公安、检察三家能否通个气,把通缉取消了。没多久之后,通缉就取消了。为了感谢龙敏的关照,李某某又先后送给龙敏4万元。

违规多面手

开发商李某也是龙敏的一个麻友,2007年年底的一天,他亲戚的孩子黄某某因为非法采砂被彭州市公安局拘留在彭州市看守所,李某的这位亲戚就想花20万托人把孩子捞出来,于是李某就找到了龙敏。龙敏答应帮忙,后来他就打电话给彭州市公安局分管业务的孙副局长,说如果不严重能早点放了。不久之后黄某某就被放了出来,事后,李某将其亲戚所给的20万元交给了龙敏,龙敏收了下来。

2008年汶川地震后,李某找到龙敏说自己想找点灾后重建工程来做,于是龙敏就打电话给城投公司的老总张某,让他有合适的工程安排一下,张某答应了,并让李某直接找他去谈。后来李某就在张某处拿到了三界镇的一个灾后重建的统规统建项目,总标的额有800多万元。事后为感谢龙敏,李某在一个茶楼送给龙敏10万元。

2010年左右,李某在红岩镇承建的工程未能结算完,于是李某又找到龙敏,说希望龙敏能出面帮忙协调解决,龙敏就打电话给红岩镇的书记欧某,让欧某尽快将这个项目的尾款支付了,欧某表示会尽快支付。不久之后,款项支付完毕,为了感谢龙敏的关照,李某又送给龙敏5万元。

2013年,李某的侄女参加彭州市教育局的教师公招,笔试考了第一名,面试也全部通过,李某找到龙敏希望他能出面帮忙。李某就给教育局局长高某说了情况,后来李某侄女如愿到学校上班。为了感谢龙敏的关照,李某送给龙敏2万元。2014年,龙敏又帮李某一个亲戚解决了工作,安排到了交通局上班。为了感谢龙敏的关照,李某又送给龙敏5万元。此外,在承租卫生院、接手工程等各个方面,龙敏也对李某有求必应,而李某也以拜年、送房子等各种方式向龙敏行贿。

警钟长鸣

2015年12月18日,据四川省成都市纪委消息,四川省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敏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2月29日,经成都市委同意,成都市纪委对龙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龙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本人及家人房产情况;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

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龙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龙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月,龙敏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1月28日,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成都市公安局对龙敏执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成都市公安局对龙敏执行逮捕。4月28日,龙敏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随后案件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龙敏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龙敏在担任崇州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彭州市政协主席、彭州市人大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调查、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成都百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某某、崇州市鸿乐福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徐某某等39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60万余元、美元1万元、欧元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55万余元、美元1万元、欧元5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车辆予以追缴;已退缴的赃款,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未退缴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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