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调试水:湖北打造受处分干部“复出通道”

2018-10-17 01:24张笛扬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9期
关键词:红安县荆州市党工委

张笛扬

被提拔、被处分、被免职、复出后再被重用,仅仅两年时间,这些跌宕起伏的变动先后发生在谢守廉身上。

“我当时觉得,组织肯定不会再考虑我了。”谢守廉是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街道党工委委员,2018年8月15日,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距他再次被重用刚刚过去一个月。

2016年10月,谢守廉因工作疏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职务。2018年7月,过了处分影响期的谢守廉又回到党工委领导班子中。

荆州市纪委的通报称,自2016年换届以来,包括谢守廉在内,荆州市已有35名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得到提拔或重用。

相比以前干部被处分后再复出时的零星和低调,荆州这次通过出台文件,对受处分干部的复出、提拔、重用进行了程序规范,并在媒体上高调集中公开。受访专家对此做法表示肯定。

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执纪问责”的背景下,各地处理、处分干部的力度正在持续加大,相应地,后续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除荆州外,湖北还有多地出台了对受处分干部的管理办法,为他们的复出提供政策依据。

48岁的谢守廉是一名军转干部,转业时的行政级别定为正科级。2009年,谢守廉被荆州市沙市区人社局任命为一个正股级事业单位的管理科科长;2016年,转任沙市区中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显然,新的岗位更加重要。因涉及提拔,组织部门给他设置了一年的试用期,但只过了三个月,谢守廉就因一桩陈年旧事被追责。

那是2011年,谢守廉在处理一则人事调动事务时,在审核档案环节出现疏忽,导致档案材料不全。因此,他被沙市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终止了试用期。接着,他又被免去所有职务,退出街道党工委班子,分管工作也由其他班子成员接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這就意味着,一年之内谢守廉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也不能被推荐到党外组织担任高于原职的职务。

觉得升迁无望,谢守廉萌生了调回人社局的想法。“机关工作相对比较轻松,回去就退居‘二线了。”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般在机关,一个人要是受处分被免职了,至少不会再去主动做事了,有些人甚至连班都不上了。”

令他感到“幸运”的是,在他受处分之前半年,荆州市纪委就出台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实施细则》,使他在处分影响期间得到帮扶,并为日后复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被处分干部所在的党组织要指定一名同志作为其教育帮带人。”按照文件的这一要求,中山街道党工委书记陈爱平成了谢守廉的指定帮扶人。陈爱平希望谢守廉留在街道,继续做此前分管的工作。

虽然有书记帮扶,但同事们对他已“另眼相看”,有的甚至抵触谢守廉安排的工作。“他们心想,这个工作还是不是你负责,我还需不需要向你汇报,你交代的事我需不需要做——毕竟名义上是别的班子成员在分管。”谢守廉把遇到的困难向陈爱平做了汇报。

了解这一情况后,陈爱平多次在大会小会上要求街道干部配合谢守廉的工作。谢守廉说:“慢慢地,工作就有了起色,比如我负责的城管工作,去年考评时在全市所有街道中得分第一。”

这给谢守廉再次被重用增加了砝码。对于被处分过的干部,荆州市纪委的文件也规定:“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对于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所在单位要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基于政策依据和个人表现,2018年7月,经考核,谢守廉被任命为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重回领导岗位,谢守廉开始总结这段经历和感受。他认为,过去不少干部一旦被处分,工作就懈怠了,“这和组织在选人用人时的顾虑有直接关系,不可能处分影响期刚满,组织就考虑你。这样的干部一般都会被放下,同等条件下肯定要优先提拔没受过处分的人”。

对于自己刚出处分影响期就被组织重新重用,谢守廉觉得,这对干部来说是个激励,“现在追责机制越来越健全,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追责。如果被追责后就不再使用了,那干部大胆工作的意识也就没了,大家都明哲保身,宁愿不作为,也不想担再犯错误的风险”。

黄冈市罗田县近两年也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

罗田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主任胡宇斌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受处分的干部,按不同级别指定相应层级的帮扶人,正科级干部由县委委员帮扶,“每个县委委员帮扶几个人,每一个帮扶对象还相应地配了一名纪委委员”。

需要说明的是,罗田县作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县,已于2006年取消了县委常委,实行县委委员制。

2018年5月25日,罗田县还组织全县扶贫领域130多名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党员干部,召开了一次追责问责谈心谈话会。县委书记汪柏坤与这批干部“谈心”,给他们“解压”。

与罗田同属黄冈市的红安县,是革命老区。据《湖北日报》报道,2014年以来,截至2017年3月,该县已有27名曾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得到重新使用,其中6人得到提拔重用。

因工作日午餐喝酒丢了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的吴怀泰,已于2017年3月被任命为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吴怀泰在2015年被处理时,被当成该县“全面从严治党”抓的反面典型,复出时则又成了“认错改错、实绩突出”的典型。

2016年年底,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重新使用吴怀泰的建议,党组给他的评价是:“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事务处理工作,在推进红安县公车改革过程中实绩突出。”

对于这些受处分的干部复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在处分期满后提拔重用,本就符合制度规定。任建明的另一个身份是中纪委、原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他认为,在当下要求强化执纪问责的环境下,被处分干部的数量大大增多。如果一个干部被处分后就放弃了,对干部资源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红安县某党委系统的一名科级干部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不少受处分的干部都是积极作为的干部,要引导他们继续作为。该干部介绍,红安县的一个做法是,将部分被处分的干部调至基层扶贫岗位,工作强度比机关更大。

上述红安县干部称,受处分干部在期满后得到提拔重用,过去在各地都有,只是没有大张旗鼓地做,担心群众怀疑其中“有猫腻”,“如果干部受处分后积极作为、表现突出,影响期满后就应该光明正大地提拔重用”。

在湖北各地对被处理干部的帮扶措施中,“回访”环节必不可少。

红安县纪委书记王西华曾对媒体表示,回访要像办案一样开展,一般要两个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记录,实名填写回访鉴定材料。如果建议使用的人员今后再出现问题,回访人将被连带追责。

上官馨是十堰市纪委的一名干部,其在《纪检手记》中记录了对该市市直机关一名副主任科员回访教育的过程——回访时,先是到该副主任科员的所在单位,与他的领导和同事聊,了解到的情况是,“自从被处分以后,明显感觉他的干劲和冲劲不如以前了”。

见到本人时,该干部也直言“被处分以后,尽管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都没有说什么,但是总觉得自此身上就有了污点,以后的前途怕是没指望了”。于是,上官馨做了些安慰和疏导。

这名干部目前已过处分影响期,被单位推荐到市政府办跟班学习,还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在与十堰相距400公里的荆州,市纪委要求对每一名受处分党员干部成立回访教育小组,在处分影响期内进行回访教育。即便在处分影响期满、被处分者已经提拔重用后,“回访”仍然存在。

2018年7月17日上午,荆州市纪委书记贾石松和荆州市城市规划研究院院长王婷到市中山公园“楚梅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散步——那里也是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散步,是荆州市纪委精心安排的一次回访。四年前,王婷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18年4月又被重用。

36岁的王婷拥有博士学位,毕业于法国国立瓦尔德塞纳建筑学院,是荆州市2012年引进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到荆州后任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2013年5月,工作刚一年的王婷违规向“长久天地御园住宅小区”发放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该地块属于蓄洪区。荆州市纪委把王婷当作“为官乱为”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称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构成渎职错误。2014年9月,荆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处分期满之后又过了两年,2018年4月,王婷出任新职,被聘任为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把散步地点选在公园内,是为了让王婷不那么紧张。两人在公园内边走边谈,贾石松从廉政教育基地的设计规划讲到廉政故事,再讲到廉洁纪律,他对王婷说:“作为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处于高风险岗位,要发挥专业所长,放下思想包袱,干净做事。”

回去之后,王婷向荆州市纪委提交了一份《散步感想》,称“要在高水平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同时,守好纪律红线,对于之前的工作失误要放下包袱,认真工作”。

荆州市纪委书记贾石松也公开表示:“今后用好‘改错的干部,将成为一种常态。”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被处分的干部都有机会复出并被提拔重用。

在成都市锦江区,一位纪委主要领导就曾公开表态:“关爱也要分清类别,我们的关爱主要是针对‘四种形态中的二、三类人员。”

“二、三类人员”指的是,受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被排除的“第四类”,是指那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审查的。

湖北荆州市纪委一名干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个受处分的干部要重新提拔重用,和其被处分的原因关系很大——如果是谋取私利,那么即便在影响期满后,获得纪委任用推荐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一位东部地区的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提拔干部时,一个基本要求是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不得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而干部被处分那年的考核不会是“称职”,所以,实际上的影响期会更长。

该县的做法是,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组织部会正常开展拟提拔任用程序,“不过需要纪委签署廉政意见,纪委在这方面会更谨慎”。

“纪委主动向组织部门提出对受处分干部任用建议的情况不会发生。”四川省一地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也表示,提拔受处分干部时,组织部门会本着“非常慎重、从严把握”的原则。

不过在2014年,湖北红安县纪委曾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对15名受处分干部“予以使用”,当时引起不小的争议。红安县纪委方面回应称,这15名重新使用的干部此前均因“工作类失误”而受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

时任红安县纪委书记的万小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纪检部门而言,这是一次突破。以往组织部门就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时,对受过处分的干部,纪委一般都是否决的。”

对于被处分干部的复出,各地正在进行规范化探索。2018年6月,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因被问责受处理、处分的干部首次重新任用提出要求,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党委(党组)集體讨论决定。

此外,湖北省还规定,受处分干部首次被重新任用时,应当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转自《南方周末》,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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