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运输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2018-10-17 01:31曾向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8期
关键词:仓储第三方物流法律风险

摘 要 本文从货主方角度出发,主要就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运输管理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此为基础对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运输法律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关键词 第三方物流 仓储 运输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曾向军,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研究方向:企业法务管理、企业合同管理、企业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09

面对纷繁庞大的物流企业群体,合规、科学选商,在物流服务合作中把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延期交货、侵权致损责任等,都是货主方需要考量的问题,做好预先防控是关键所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一、物流服务主体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货主方根据物流目标,结合业务情况选择物流企业,要考虑业务规模、发货量、客户分布和需求选择等因素,履约能力不能太差,否则风险不好控,服务意识差,管理能力提升空间有限,没有契约诚信观念和能力;也不能一味选择规模大的,自身业务量占比对方太小,物流服务商资源集中度不够,后续服务保障和沟通成本会很大。

(一)审核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关于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一是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路、水路、海运、航空等运输方式下的法律规范,也包含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的特殊经营许可。二是关于外资物流企业市场注入的法律规范,外商投资在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用行航空业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都有特别限制,尤其是针对水路运输规定国内沿海、内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货物运输只能由内资企业经营,禁止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审核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首先要查看工商登记营业范围,以及是否具备行政许可证照。其次对该物流企业的基本运营及财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法律管理系统信息化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与红盾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等有关外部系统链接,并进行风险预警,毕竟货主是要将货物交给物流企业控制的。法律管理系统信息化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及时关注工商行政部门、法院公布的主体资格信息。最后要排除涉及诉讼较多且重大的物流企业,避免在為我方提供物流服务的时候出现同样的纠纷问题,尽量选择口碑良好,服务意识优质的第三方物流。

(二)审查物流服务合同条款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的依据,防范合同风险是重要一环。第一,合同签订的主体要与洽谈选择的物流企业名称保持一致,避免张冠李戴;第二,物流服务的地点与工具要与洽谈选择的保持一致,避免偷梁换柱;第三,明确相应情形下各方责任,这一部分会在后文中详细分析;第四,明确风险转移节点,确保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明确且全闭环且无缝对接;第五,明确约定双方的收付款账号,按约支付价款,尽量要求物流企业提供多个常用银行账户,以备未来发生纠纷进行保全之需。

二、货物仓储法律风险防范

物流企业的义务主要是民事义务,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一)违约责任风险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相应情况发生时责任承担方式,最大化增加物流企业违约成本,是督促其规范仓储行为的重要手段。优势地位的货主可以要求物流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有第三方保证、不动产及设备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保证方式的优劣对货主方而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不变的是要始终秉持可执行、易变现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保证的成立和确权,在第三方提供保证时候尽量选择物流企业的非关联方,抵押保证中必须去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他项权证,应收账款质押应选择账期符合且相对优质的款项,并及时通知债务人。着眼于处理好相关细节,才能做到有效的保证,切实做好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防控。

(二)侵权责任风险

物流仓储服务有时会发生仓储方侵犯货主财产权的情形,经济下行或经营困难时,仓储方擅自将货物变卖“跑路”,2008年底发生了多起,彼时正值经济断崖式下滑。仓储方擅自处分仓储物,将货物卖与他人,货物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归属第三方,侵犯了货主方的所有权,货主方有权要求仓储方承担赔偿损害责任,此时首先要求货主对仓储关系进行证明,一般仓储合同、交货清单、仓单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据,货主方在实践中要应注意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物流仓储管理中有时也会发生对第三方侵权责任,当仓储方存在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即享有追偿权,可以向仓储方要求赔偿。仓储方的产品责任是属于产品责任的第二层次责任人,一般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在产品制造人或销售人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按其对产品质量瑕疵及其损害是否负有责任来决定是否承担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只要发生在仓储过程中,不论仓储人是否具有过错, 均负有责任。

(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的策略选择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应当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四)注意审查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一旦仓储方提出不公平的、不合理的免责要求,存货人应当表示异议。

三、货物运输法律风险防范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投入运输的车辆应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营运车辆的货运司机应当具有相关从业资格,且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从事海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投入运输的船舶应申请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驾驶营运船舶的驾驶员应当具有相关从业资格,且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船舶营业运输证》,同时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也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在明确运输资质的前提下还要注意如下风险:

(一)明确验收时间和标准

合同应明确约定验收时间、方式、标准、期限和地点,以及具体负责验收的人员,某些特殊货物的验收确需专业部分参与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避免约定不明。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应当检验货物并及时提出异议,避免事后因举证不能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通过投保转移相关风险

保险是合理分摊风险的有效方式。货主方可以和物流企业协商对物流经营人责任险、船舶代理人责任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保险等。如参加了国际运输中介人协会的船舶代理人责任保险和联运保赔协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保险,对于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和无船承运人业务能起到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四、危险化学品仓储运输法律风险防控

危险品化学品在运输、装卸、储存等物流环节当中可能会由于震荡、摩擦、泄露、火星接触等因素激发危险性能,对运输人员、仓储人员、管理人员乃至普通居民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威胁。所以,在危险品的仓储、运输过程中保证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包装須符合特别规定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条例指出:一是其外包装上必须带有与内部化学品相匹配的安全标识;二是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必须适应其自身化学性质;三是化学品的包装必须具备抗挤压、耐磨等性质。若出现未满足以上要求的情形,法律规定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对其执行责令整改,并判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停产停业整顿。

(二)仓库环境须符合国家标准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可以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的从业者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危险化学品仓储从业者必须具备相关规定资质,并且手续办理齐全;二是明确要求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条件,必须将其存储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所内,同时应有专人进行管理;三是要求危险化学品存储企业必须具备符合专业要求的仓库、专业检测仪器、管理设备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指出:一是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关规定的资质,并且手续办理齐全;二是由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自身的危险性,要求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等专业技能,确保执证上岗;三是对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必须熟悉其所负责的危险品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危险性、包装容器的使用方式和紧急处理措施。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中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和单位,有关执法部门会对其执行相应处罚。

(四)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承担

当出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相关企业负责人应依据应急预案立刻开展救援活动,同时报告当地公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发生于道路、水路运输中的,相关运输人员还需报告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对于货主方来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物流企业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尽量约定承担装卸操作由承运人完成,完备风险承担规则,最大程度的保护己方权益。

参考文献:

[1]魏清囯、何健、范洪洋.试论危险品仓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中国高新区.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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