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紧抓实

2018-10-19 18:51郭学文
智富时代 2018年9期
关键词:党组党风廉政检察机关

郭学文

【摘 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点为“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八个明确”中第八项为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十四个坚持”中第十四项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1],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党组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检察机关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题中应有之意,检察机关党组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动员令,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級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应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坚守责任担当,确保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检察机关党组要站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高度,按照围绕检察工作抓好党建工作,以抓好党建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有力地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

一、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责任体系,贯穿于党的各项领导工作之中,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党组领导。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首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健全党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检察机关党组要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抓在手里、放在心上,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从严选拔和使用干部,杜绝带病提拔;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

(二)强化教育引导。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教育引导力度,有效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好党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实现路径的宣传、培训,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有效引导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书记知责、明责、履责。要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检查是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党组必须担当起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把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巡视督查等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考核的实效性、针对性。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方式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确保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对党组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对直接领导者和领导责任者坚决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真正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强大震慑力。

二、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2],检察机关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真正把责任担起来,当好表率,守土尽责,才能不断开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新局面。

(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党组书记要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坚决纠正重检察业务工作,轻党建工作的错误思想,绝不能让自己的“责任田”成为“撂荒地”。切实把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三会一课”落实等从严治党各项任务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与改革发展稳定等重点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有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充分发扬担当精神。党组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全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不能当“老好人”,不能做“太平官”。特别是对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教育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并按照“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要求,按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原则,把红脸出汗作为常态,对不能很好履行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以及出现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相关人员,采取约谈、批评等多种方式,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始终坚持以身作则。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是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者,还是全面落实的推动者、执行者,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特别是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步伐,有效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检察机关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检察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四)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加强对巡视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牵头和领导职责,党组书记在上级巡视巡察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巡察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注释: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要点》,第19、78页。

[2]《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0、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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