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及其运营平台监管的研究和建议

2018-10-19 16:09李金烽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7期
关键词:借贷监管金融

李金烽

一、前言

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专门设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行业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区块链、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融资、投资、支付和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本质还是金融,但它正在逐渐改变中国经济业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金融产品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运营平台现状

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对金融管理带来了新挑战。2016年以来,随着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法规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的全面展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告别“野蛮生长”的初生期进入理性规范发展的成长期。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营造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一)相关监管政策与措施的出台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来管理、约束和指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015年7月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较详细分类指导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规范。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2016年8月17日正式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平台仅仅是中介功能,对备案管理、机构名称、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6年10月1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外公布,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第三方支付业务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加強内控管理、用好技术手段等综合整治措施。

2016年11月28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二)监管下的整体发展状况

根据金融时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评级与分析报告》信息显示,2015年监管政策、办法的频繁出台后,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呈减少趋势,截止2016年12月,网络借贷平台数为2448家,同比下降28.7%。截止2017年5月,网络借贷平台数进一步下降到2148家,比2017年年初减少300家。

随着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退出和发生问题平台数量也迅速增多。截止2017年5月,累计停业和问题平台数量3748家,同比2015年底增加了2060家。

尽管互联网金融随着严格监管和专项整治进入深度调整阶段,但行业人气不减反增。2016年12月底,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分别达到411.88万人和203.97万人,是上一年同期的1.38倍和2.60倍。2017年5月,当月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进一步攀升到414.95万人和322.11万人。

据统计,中国目前有超过2000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历史累计成交额已经突破4万亿元,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而言,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稳居全球第一。

在互联网金融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行业风险也是层出不穷,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欺诈风险排名全球前三位,网络欺诈的损失达到了GDP的0.63%,仅次于美国的0.64%。相较于传统金融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互联网金融的风控体系无论在合法性、规范性还是科学性等层面仍存有诸多缺陷,风险也更加复杂——不仅存在着征信体系和市场环境的不完善、组织结构和交易机制的漏洞。另外,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不完备也是广遭诟病。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及其运营平台,存在以下问题:

(一)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比如企业负责人高中没有毕业,没有任何的相关金融从业资格证书或大型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多数员工为“临时工”;

(二)虚假交易大量存在。很多机构通过第三方支付等技术手段,实现设一个二维码就可以刷自己信用卡,并将刷完信用卡现金转入个人绑定的借记卡等各种套刷套现的虚假交易;

(三)借款人/债权人等信息公示过于模糊或夸大。如“某钱”这平台一新的项目项目页面介绍只有①、分散投资到多个项目②、资金全部自动匹配真实债券交易过程简单透明③、融资租赁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原债权方提供债权回购保证④、多种期限可选,便于您更好地管理资金⑤、认购赎回无需费用,满足条件支持转让;

(四)第三方存管监管不严。投资人无法查实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公司是否办理第三方存管(或第三方存管公示不清楚);

(五)贷款人信用违约成本低。第三方平台无法将个人征信记录纳入征信平台或基本统一的第三方平台。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及其运营平台监管和支持的建议

金融行业是一个需要高度监管的行业。金融科技发展具有不可逆转的趋势。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与支持,促进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根据研究,提出建议如下:

(一)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必要时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由金融办或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任职资格认定。

(二)由监管部门组织和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或平台进行性抽查监管。

(三)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尽早上线实施信息公开查询,强力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全面铺开。

(六)对互联网信贷中介是否办理第三方存管理及备案,必须强制在其网页(APP)显眼的地方公示,有办理的必须上传相关存管和备案证明文件。

(八)顺应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由金融主管部门牵头推动成立“区块链金融研究院”,引导投资人理性对待区块链助推互联网金融的领先发展。

(九)加大弥补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信息不对称现象和监管漏洞,提高企业或个人的违法和违约成本,增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社会监督和曝光度。

金融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互联网金融更是一个监管难度极大而且复杂的工程,所以光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增强信用和风险意识,才有办法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巴曙松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杨秀华《财政研究》, 2012(4):72-75.

[2]董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于文献的探究《金融评论》,2014(5):16-40.

[3]郭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趋势与展望《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 12(19):16-17.

项目基金:厦门民盟市委2017年度调研课题,加强我市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及其运营平台监管和支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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