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该不该给?

2018-10-20 05:51方正宇
现代家庭 2018年10期
关键词:抚养权行使女士

方正宇

案情介绍

“最苦的还是孩子啊!”叶女士在咨询过程中总体还是显得比较平静,但一提起孩子,就会流露出明显的担忧和焦虑。而她希望咨询的问题,就是能否不再让自己的前夫继续探望孩子。

叶女士表示,她和施先生在8年前结婚,婚后不久就产下一女。而在两年前,叶女士发现施先生在外有第三者,于是提出离婚,并且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根据当时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允许施先生每隔两周来探望女儿,叶女士则允许对方每次可以有半天时间带着女儿出去游玩。当时叶女士的想法是,毕竟对方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认为维持亲子关系还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但是在最近半年里,叶女士听说施先生已经与当初的那个第三者分手,而且在那之后,施先生不断向她提出复婚的要求,而叶女士却不打算重走回头路。没想到在遭到叶女士的拒绝之后,施先生经常把气撒到女儿身上,在好几次带女儿外出时都动手打了她。孩子回家之后找叶女士哭诉,表示再也不愿意跟爸爸一起出去了。

站在保护孩子的立场,叶女士很希望拒绝施先生对于女儿的探望。当她向施先生提出这个问题时,对方强调探望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表示叶女士无权对此拒绝。所以她想询问律师,是否有可能在法律上剥夺施先生的探望权,从而让孩子的童年免受来自父亲的打扰。

來一点家法

在离婚之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可以拒绝另一方关于探望孩子的要求?

律师分析

《婚姻法》中规定的探望权,属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其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等各项权利,抚养方则对此存在协助的义务。正因为探望权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每家每户在这个问题上往往存在各种区别,所以对于探望权的实施方式,《婚姻法》并没有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其行使权利的方式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形成协议。只有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如果由人民法院对于探望权作出具体限定,法官通常也需要向双方了解情况和征询意见,必要时还可能听取来自未成年子女自身的看法,最后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一旦人民法院作出了针对探望权的裁定,那么如果抚养子女一方拒绝照此履行,就可能面临法律强制执行的局面。当然,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并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由此可见,一方面,法律会对探望权的行使提供坚实保障,另一方面,执行过程中仍然需要尽量维护子女的自身权益。

对于叶女士来说,既然当初离婚判决中规定了探望权的相关内容,如果叶女士现在只是单方面进行拒绝,就是违反了判决规定,可能会在法律上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甚至施先生有可能依法要求采取强制措施。

照此说来,难道叶女士就只能眼睁睁地任由女儿被前夫打骂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正如之前所述,探望权需要保障的,并不只是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必须兼顾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叶女士认为施先生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侵犯到孩子的利益,对其成长可能形成不利影响,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中止施先生探望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中止”而不是“剥夺”,也就是倘若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还是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对于叶女士来说,首先需要收集施先生在探望期间有害孩子身心健康的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可以要求对方改变以往的行事作风,以更加认真尽责的态度来对待孩子,否则就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继续行使探望权。一旦法院作出中止的裁定,如果施先生还希望恢复探望女儿的权利,就必须作出相关承诺并用实际行动进行改变。包括在孩子逐渐长大之后,探望权能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也可能需要征询她的意见,最大限度地用法律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猜你喜欢
抚养权行使女士
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国际实践及其启示
女士不停买衣服的背后
逾期清税情形下纳税人复议权的行使
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考量?司法案例为您解答
这位女士一个月读了100本书
全年目录
女士找茬
党员应如何行使党员权利?
论FRAND原则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17岁少年10年4次被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