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生效的四大基本要件

2018-10-21 09:31李丹玉
大东方 2018年7期

李丹玉

摘 要:本文以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引入,详细阐述了合同生效的四个基本要件的含义及其作用,因对于我们正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基本要件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制度。《合同法》对此做了一些规定。但在实践中常常会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成立与不生效及无效相混淆。合同的成立强调的是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的合意,而合同的生效侧重于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及禁止性规定,因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产生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区别之一就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一是合同的主体是双方或多方,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未能达成一致,即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如通过欺诈、胁迫所产生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导致合同无效,主要是指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二,导致合同可撤销,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形式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的行为。

二、合同当事人有缔约能力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体现。

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种。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有效的民事行为,不能订立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

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还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要合法。内容合法指合同中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目的合法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四、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外在表现方式。一方面,合同的形式反映着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才能证明合同的客观存在,合同的内容也才能为他人所知晓。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56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當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合同生效的四大要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有缔约能力、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的形式合法对合同的有效性起着重要作用,缺少上述一个或几个要件,该合同可以成为无效的、可撤销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合同。

参考文献

[1]杨思留.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要件研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63-67.

[2]赵怡平.浅谈合同成立与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J]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0-51.

[3]陶瑞妮 何洁阳.对合同六大基本要件的解释和探讨 [N].经济视野,2014.

[4]田晓菁 陈广志.经济法概论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