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

2018-10-22 04:36杨登林
科学种养 2018年10期
关键词:病料猪群猪瘟

杨登林 文 / 图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

一、临床症状及剖检变化

该病超急性型临床症状:猪只无预兆猝死。急性型临床症状:主要表现是各年龄段猪高死亡率;高热(40~42℃)稽留3天左右;食欲不振,身体虚弱,躺下并蜷缩,四肢潮红,皮下出血,眼、鼻部有明显分泌物,鼻孔出血,妊娠期流产等。

剖检病理变化:主要表现为体腔内出血,皮下瘀血、出血,脾脏增大伴有梗塞,淋巴结肿大,肠充血和重度肺水肿。

二、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目前尚无有效疫苗,只能采取扑杀净化措施以彻底扑灭疫情。但是在散养、放牧和有野猪及软蜱与猪接触的地区很难根除此病。

1. 规模养殖场(户)及时防控

猪场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时,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猪群移动,并立即通知当地村级防疫员或当地兽医机构,同时要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动监管。村级防疫员要加强疫情排查,早期识别感染,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协助养殖户隔离猪群,限制移动,并加强消毒,及时上报。屠宰场官方兽医要重点排查淋巴结等器官组织的症状,发现有类似猪瘟症状的,要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抗凝血、扁桃体、肾脏、淋巴结等样品送检。

防控非洲猪瘟的重点是做好猪群饲养管理,做到“五要四不要”。“五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四不要”: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猪;不要散放饲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不要对出现的可疑病例隐瞒不报。

2. 开展全面排查和紧急监测

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和从疫区调入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启动紧急排查日报制;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 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

各地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由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4.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发生可疑疫情的,对发病场(户)猪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同级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5. 强化生猪移动监管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组织各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运输车辆、待宰圈舍消毒频次,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做好移动监管。各地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值守,加大查验力度,杜绝非洲猪瘟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

6. 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对畜禽特别是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培训指导,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7.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科研院所、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病料样品采集和相关研究。未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8. 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强化联防联控。协调财政部门增加防治经费投入,支持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调运监管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科普知识的宣传。

9. 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影响疫情防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鉴于非洲猪瘟疫情已在我国发生,各地兽医部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务必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各地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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