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者与仓储保管
——读睡虎地秦简《仓律》札记二则

2018-10-24 09:05
殷都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核验新任腐败

陈 翔

(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一、也论“效者”身份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以下简称“《仓律》”)第22简:“……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隄(题)效之……”[1](P25)其中“效”字,整理小组注“《荀子·议兵》注‘验也。’”[1](P26)同时将“效者”解释为“对仓进行核验的人”。[1](P26)整理小组对于此字的训诂应无疑义,关于“效者”的解释也是正确的。此后学者的争议点在于,“效者”的身份究竟为何?何四维认为其只是充当核验或者管理角色的人,不一定是官职名称;[2](P60)黄今言认为应当是“新任仓管吏员”;[3](P88)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则认为此处的“效者”是指新任仓库仓管吏员,还是指专职核验人员,尚难定论。[4](P60)

实际上,简文中已经部分指明了“效者”的身份。《秦律十八种·效》(以下简称“《效》”)第162~163简: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1](P57)

秦律中“仓”也可称为“实官”,[5](P412)参考整理小组的释文,律文的大概意思是:“贮藏谷物官府中的佐、史免职或调任时,官府的啬夫必须与离职者一起核验,之后向新任者交代。如果官府的啬夫免职时已经核验,此时若不足数,则新任者与留任者共同承担责任。原任的吏没有核验,新任的吏任职不满一年的,由离任者和留任者共同承担责任,新任者不需负责;如果满一年,虽未核验,新任者与留任者也要承担责任,离任者不需负责,其他都依法处理。”

这条律文系统地规定了仓储机构的核验方式和责任划分。可以看到,当佐、史一级的吏员离职时,需要由啬夫与离职者共同核验,这时的“效者”由啬夫和离职者共同充当。那么,当啬夫一级离职时,又由什么人充当效者呢?简文未明确指出,只在《效律》第17简中提到“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1](P72)细察简文,只用“人”指称效者,看来“效者”应该不是职官名称。有没有可能是“新任仓管吏员”呢?

《效》第172~173简:

“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1](P58)

“廥籍”就是簿籍,相当于今天的账簿。可见,新任仓啬夫、佐、史只是检查账簿,发现可疑的账目才会去请示县啬夫。也就是说,在仓一级的系统中,当佐、史一级离职时,负责核验的只是仓啬夫和离任的吏员;而当仓啬夫离职时,新仓啬夫只是以审核廥籍方式核验,并不直接去仓内检查。

综上,仓啬夫一级以下吏员离职时,一般由仓啬夫与离职的吏员充当“效者”进行核验,再向新任吏员交代;而当仓啬夫一级离职时,则由县令派人充当“效者”进行核验,律文虽然没有明确此时效者的具体身份,但根据后文提到的县啬夫与县丞关于核验结果的责任划分,[1](P72)可以推测,此效者应当是直接隶属于县啬夫与县丞的县廷吏员。同时,这些效者应当都不是新任的仓管吏员。

二、补说“”与仓储保管

由上可知,诸家的分歧在于对此字的隶定与解释,对后一句“义积之,勿令败”并无太大异义,[注]“义”字整理小组注释为“宜”,但译文却作“重新……”,二者相违,“妥善”说近是。即要好好保存仓储内粮食,不要让粮食败坏。而这也正是此条律文的关键之一,什么情况会致使粮食腐败呢?

《效》(亦见于《效律》)164~166简:

“仓屚(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償)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殴(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数论负之。”[1](P57)

规定了相关官吏因仓内粮食腐败而需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律文明确指出可使粮食朽坏的只有“仓漏”,对于其他“败之”的原因则未多说。按照今天的经验来看,除了虫蛀之外,地面潮湿、通风不畅等等都可以使粮食腐败。而且在恒温的环境下,保持地面干燥、粮食不去壳,虫蛀并不是粮仓的主要危害。

《仓律》第196简:“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1](P64)即是说,如果有不听命令而使仓储丢失、腐败或失火的,仓储官吏有重罪,县啬夫和丞也要担责。这里明确规定了相关官吏需要承担责任的三种重大过失,其中就包括致使粮食腐败。可见,在秦国的仓储制度中,防止粮食腐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既然如此,则防止各种可导致粮食腐败的因素就是仓储吏员的主要任务。《仓律》第27简“义积之,勿令败”只是顺带提及要妥善保管粮食,这种概括性的说法不太可能指出具体的情况而让吏员注意,这一点也可从《效律》中看出。

因此,整理者的“小虫说”应是不正确的,汤志彪的“散乱说”也稍嫌不合文意,方勇的隶定与解释是可信的。这里还需多说的是,我们在对睡虎地秦简所载的律文进行解读时,应多将单条律文放到整体背景下——既包括整体的法律体系,又包括制定法律的目的——这样才能得出一些接近于实际情况的答案。

猜你喜欢
核验新任腐败
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人员名单公示
停下!请接受身份核验
《金桥》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拟通过年度核验人员名单公示
《中外玩具制造》编辑部2020 年度核验新闻记者证公示名单
省审计厅举行新任处长任职宪法宣誓仪式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为新任村干部廉政课叫好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第一章 在腐败火上烤的三大运营商
反腐败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