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

2018-10-26 10:56
四川党的建设 2018年19期
关键词:约束性暂行办法办公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我省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环保基础設施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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