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我省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环保基础設施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四川党的建设2018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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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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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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