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整风运动中司法作风的改善

2018-10-26 10:56潘怀平
四川党的建设 2018年19期
关键词:教条主义边区审判

潘怀平

司法工作是边区政权工作的重要部分,司法机关的作风代表着政权机关的作风。延安整风运动目的是要解决思想和政治路线问题,这对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与政治风气至关重要。反对主观臆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证据、重调查研究,不拘形式、方便群众,正是延安整风精神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克服主观主义,从实际出发

1943年7月8日,时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在其主审的封捧儿与张柏婚约引起的“抢亲案”的二审判决中指出,华池县司法处存在“极端看问题,只看现象,不看本质”的错误司法行为。这正是主观主义的突出表现。实践中,只听一面,不做全面调查,也是边区司法中主观主义的典型表现。

边区司法中的主观主义如同毛泽东指出的“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已经严重违背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的要求。边区高等法院在《1942至1944年两年半来工作报告》中指出:区上有些较复杂的案子,只送来犯人或附简单的介绍信,没有具体的材料,有的因为调查很少,问过来问过去还是那几句话,得不到真实情况。

要改变司法中存在的脱离实际、不重视调查研究的现实情况,必须坚持做到从实际出发。1944年1月6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时,必须切实照顾边区人民的实际生活,切实调查研究案情的具体情况,分别其是非轻重。”边区位于黄土高原的中北部,基本上是落后的农村,是一个农业社会。黄土地、土窑洞、土布衣服等增添了边区社会的乡土气息。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边区乡土社会的历史现实出发。

马锡五考虑到了边区司法供给能力不足、群众诉讼能力低下的“法律贫困”状况,带头下乡,在田间、地头一边帮群众干农活、一边调查案情,创造了具有乡土特色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克服教条主义,不拘于形式

边区最需要的是能向人民普及通俗易懂法律知识的法律专家,而不是“形式主义”或者“教条主义”的法律专家。1943年5月17日,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谢觉哉在日记中指出:“边区司法干部有旧的教条主义——国内外法律专门学校毕业的;也有新的教条主义——内战时的司法经验。”

司法中旧的教条主义实质上就是不加甄别地照抄照搬西方法学理论,孤立地、机械地适用法条。而新的教条主义所指的内战时的司法经验,主要指不能跟随时局发展,不能动态地分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静止地运用苏区时期的经验办案。由于在统一战线策略指引下边区土地政策不断调整,对待地主的司法政策就得调整,“打土豪、分田地”的打击性的司法模式就得变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争取性的司法模式。

边区的司法制度必须贴近群众生活,否则就会出现法律适用的不协调。1944年1月6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工作报告中要求:“诉讼手续必须力求简单轻便,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判决书必须力求通俗简明,废除司法八股。”“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动力源泉就是能够密切结合群众实际生活,不是机械地从条文出发,而是从群众的实际出发,并且要统筹兼顾阶级利益格局变化和社会形势发展需要。

坐堂问案曾经是边区的主要审判模式。边区各级司法机关在1943年6月以前主要以判决方式审理案件,调解只在个别地方开始实行,县区干部思想上很少接受“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调解工作“多数县拖着不信任与不起劲的态度”。1943年6月10日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民刑事调解条例》第2条规定:“凡民事一切纠纷均应厉行调解。”1943年12月20日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指示信——注意调解诉讼纠纷由》进一步要求:“边区的司法工作作风,要以能替人民解决实际问题为主,不以判决形式为重。司法人员要能多尽一分心力,社会即蒙一分福利。不可沿用旧时代一判完事的老办法。我们要转变旧的观念,实行新的策略,因特重为函告,注意调解。”边区推行调解就是为了克服判决型司法的局限,改变程序正义的片面认识,将司法正义最终建构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体正义层面。

克服官僚主义,走群众路线

官僚主义的司法形式就是一种“官老爷”做派,或者称其为“衙门作风”,它以“坐堂问案”为基本方法,局限于“堂上”或者“法庭上”所查明的事实。边区司法中的“坐堂问案”也曾经有一定的习气。窑洞里的形式化审理是很难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边区高等法院1942至1944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一般的审判员还是坐在窑洞里审判,只凭当事人的口供,缺少实地调查,以‘听断为能事,不免口头上是‘重证据,不重口供,实际上还是‘重口供不重证据。由于缺乏调查研究而错办之案件亦不在少数。”

1944年11月5日,习仲勋在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们这里,假如有一个司法人员,仍然是‘断官司‘过堂板起面孔,摆起架子,叫人家一看他,是个‘官,是个‘老爷,那就很糟糕。”官僚主义的司法,形式上是舍不得脱下官服,不愿走出“衙门”或者“法庭”,不愿采用实地调查或者走访群众去核实案件情况,本质上是一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表现。

整风运动的一个重要方法是群众路线教育,群众路线的理念和方法在司法工作中的贯彻,使得边区司法工作具有了新创造、新气象。习仲勋指出,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就是要“替老百姓服务”。“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在老百姓中找寻的新的創造。马锡五将边区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总结为:就地审讯、巡回审判、公审、人民陪审、调解。边区高等法院总结指出,“调解逐渐普及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广泛推行了,审判人员观点转变了,办案公平合理了,群众呼声变好了”。

整风运动改善了司法作风,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技术理性和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的有机统一。马锡五认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审判制度建设成就之一,就是树立了群众路线的审判方法和作风。这是人民司法机关区别于旧社会的法院的一个显著标志。”边区实事求是、司法为民作风的养成,给新中国司法制度播下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司法文化种子。这种由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承载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精神,已经在司法工作中潜移默化,呈现出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美好图景。(来源:《学习时报》)(责编:蒋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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