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压实管理责任扎实做好太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

2018-10-27 01:55太原市财政局
山西财税 2018年10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产报告

□太原市财政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支出规模扩大,国有资产已经积累了巨大体量。截止2017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和金融企业资产规模双双突破150万亿,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接近30万亿,但规模更加可观的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总量及布局不清,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家底不清的问题依然存在,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与显著进步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匹配,严重制约政府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因此,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资产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基本要求,是优化资本(资产)合理布局,提高政府履职能力的客观要求,也是防止国有资产(资源)流失的有效举措。

一、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党中央《意见》部署,2018年5月7日至5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会同财政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意见》精神,全面部署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推进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6月5日,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召开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就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凝聚共识,提出协同合作、整体推进、落实重点的工作方式,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统计局、银保监会、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文物局、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史耀斌出席并讲话。

6月20日,山西省人大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党中央、全国人大有关工作精神和骆惠宁书记“积极推进”、楼阳生省长“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完全赞成”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和部署实施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要将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改革任务,2018年实现省、市两级全报告,2019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实现全覆盖,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把报告工作做好,向人大、人民提交一本明白账,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造福三晋人民。会议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地区国有资产报告的组织、编制、上报等工作。

可以说,建立开展太原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山西省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既是财政部门职责所在,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责任,更是各级资产管理工作者的使命义务,义不容辞、责任重大。

二、太原市资产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太原市资产管理工作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在市县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和广大资产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定位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和问题:

(一)重视程序不够,认知层面模糊。单位领导不重视,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资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资产闲置浪费与使用效益不高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不准确、不全面,相当一部分人片面地认为国有资产管理就是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二是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职能发挥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单位及领导认为资产管理就是财政部门甚至某个科室的事,基层单位对其占有使用资产具体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职能发挥有限;三是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变更频繁,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导致国有资产管理缺位与越位并存,该管的没能管好,该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的自作主张,该行使职权履行管理职责的推托上移,法规意识、安全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今年组织开展的所有资产报表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必须一把手(即法人)签字、盖公章,以正式文件报送,就是要提醒、督促单位负责人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分级管理责任。

(二)专职管理机构缺失,专职从业人员缺编。虽然目前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纵向“市—县”的信息管理架构已建成运行,但无论是基层占有使用单位还是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资产专职管理机构严重缺失,增加职能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相当一部分县(市)区财政部门甚至市财政部门的资产专职管理人员也存在缺编问题,基层单位资产管理多是委托代管,兼职管理、多头管理、临时负责成为管理现状和工作常态,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儿管理环节难以有效衔接的情况大量存在,极大地影响和制约了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资产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有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不到位,资产管理从“入口”到“出口”的管理“链条”还没有实现有效衔接和封闭;分析资产存量依据配置标准审核确定部门新增资产配置工作还未纳入财政财务刚性约束,仍然存在一定程序的国有资产随意购置行为,资产管理服务部门预算、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的作用发挥有限,不仅影响了部门预算的精细化,也影响和制约了资产管理效能的体现。

(四)资产基础信息数据不准确、不全面。由于太原市资产管理从业人员更替频繁、软件操作使用不规范,造成基础信息数据不真实(家具用具装具该一卡多物的分录成一卡一物,耗时又繁琐,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该一卡一物的录成一卡多物,既影响后续处置又造成信息失真,房屋大修该在原卡片上补充信息的却错误地增加了卡片,造成面积错误数据翻番)、不准确(车辆卡片该含车购税的录入为裸车购置价值,造成会计信息错误等)、不完整(关键信息不全面,车辆卡片上没有车辆牌号等),严重影响了资产后续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质量,造成资产信息数据分析利用水平低,可靠性、实用性大打折扣。

(五)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条款不一致,难以准确把握。最为典型的是办公用房出租的规定不一致,难以把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简称《条例》)中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不一致,执行层面不好操作。例如,《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党政机关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到期必须收回。”《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闲置的,可以采取调剂、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处置利用。”《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办法》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从法律效力上说,《条例》属上位法,有不一致时以《条例》为准,从印发执行时间来说,《办法》是2017年底印发执行,《条例》是2014年印发执行,《办法》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针对此种情况,我们也曾书面专题请示上级财政部门,但都难于诀择,口头回复更倾向于执行《条例》,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行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源)资产搞经营活动如何监管。财政部门对搞经营活动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仅有产权登记年检一项管理手段,没有部门预算,没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此种情况也无明确管理条款和规定,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经营活动如何有效监管、管理手段如何有效运用、管理介入深度如何实现高效但不影响其经营活动、经营收益如何实现单位与国家共享双赢等,在目前行政单位“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形势下,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亟待健全完善。

(六)涉及国有资产使用及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大幅显现。历史原因形成的遗留问题和前期管理认识不到位、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近年来审计移送件、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纪检监察发现处理的案件,因监督管理环节的逐步健全而显现,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违规违纪行为显著增多,大体分为四类违规规纪情况。

一是房屋构筑物等国有资产应纳入账务管理而未纳入,存在体制外循环不申报不经审批私自出租出借、设立账外账的问题,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资产管理规定。

二是极个别党政机关执行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彻底,《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但仍有部分市级党政机关将闲置或承租期结束的办公用房继续申请办理出租,造成单位领导和相关经办人员违规风险提高,极易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处分。

三是虽已纳入账务管理,但占有使用单位不经申报审批私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现象仍然存在,随着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和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系统的上线运行,造成承租方无法取得规范的租金收入票据,租赁方取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无法上缴财政,长期挂账不仅引起审计监督注意,追索违规出租国有资产事实,违规违纪行为难以遮掩,而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追究违规违纪行为时难辞其咎。

四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因程序违规极易引发违法违纪行为。个别承担特殊监管职能的行政单位在有偿转让挂靠其单位的专项监测业务工作期间,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的转让价值在实际转让交易期间,因其专属商标工商效力的灭失而自动失去评估价值,导致实际转让价值大大低于评估价值,行政主管部门也未及时请示就完成处置交易。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交易价值低于评估价值90%时,要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经请示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市纪委监委在发现此种情况后,要按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案件追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责任,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罚,后经多次沟通、多方协商市纪委监委,及时提供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出具函证明确其为程序违规,为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免除了刑事责任。

三、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路方向及具体举措

面对目前资产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财政资产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过程。下一步,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落实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责,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进程,研究建立涵盖相关各类国有资产的法规体系,完善相关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础管理,优化布局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如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市委及人大赋予的工作任务,为服务和促进省、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明确目标,分类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总目标是降低成本,更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但对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管理单位)也要适当区分。行政单位要更加注重降低成本,着力加强标准制定,确保行政单位高效履职;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与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国有资产,要更加注重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减少损失浪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行政事业性经管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优化配置,防范风险,防止流失;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摸清家底,掌握存量,优化资源配置和高效开发利用。

(二)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通过健全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梯度配置、绩效评价等途径,促进资产管理更好服务于部门预算管理,保障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精细化。

(三)全面建立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报告体制机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意见》中的“报告方式和重点”明确:国有资产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报告分别是:企业国有资产(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4个。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牵头落实资产统计报告责无旁贷,中央、省已层层分解责任并做了明确安排部署,市县也将在近期做出安排部置,建立部门间横向协作,中央和地方纵向联动的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已迫在眉捷,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增强大局观念、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需要。

一是宣传引导,提高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决不仅仅是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软件等无形资产均是管理内容;国有资产管理也决不仅仅是财政部门、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是三位一体、各司其职的统一体,缺一不可,并且基层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更具基础性和关键性,要通过运用新闻媒介、局城网平台、信息简报、集中培训、专题工作座谈会等场合和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部署,纠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单位领导干部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清晰思想认知,引导他们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政治定位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

二是加强学习,密切配合。要认真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意见》,深刻领会《意见》核心要义,吃透精神,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要认真学习有关国有资产的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既注重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纵向的请示报告,又要强化部门单位间的横向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沟通、相互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太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管理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审议《意见》时指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是全方位的,也就是不留死角。下一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将建立和完善考评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通过对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的考评通报,进一步直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管理责任,分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压力层层传导落实到各级责任主体,使之转化为提高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四是完善基础数据信息、提高报告编审质量。数据质量是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了资产报告质量的高低。需要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以各单位真实完整的账务记录为价值依据,以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编制工作报告,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基层编报单位需要认真修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落实谁填报谁负责、谁承办谁修正、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确保资产报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可核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进程中,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大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按照中央《意见》要求,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太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实现太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取得实效。

图片新闻

9月13日下午,忻州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候肇浩围绕《监察法》制定的重大意义、相关重点章节和监察范围、权限和处置措施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忻州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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