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过劳死”家属艰难索赔偿

2018-11-06 06:14李军
环球时报 2018-11-06
关键词:精神疾病界定工伤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李军

韩国今年7月修改法律,将员工每周劳动时间从此前的68小时下调为不超过52小时。这背后是韩国严重的“加班文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过劳死”问题。目前韩国一些“过劳死”职工家属正在艰难争取赔偿,而一种新形式的“过劳死”——“过劳自杀”也正在引起关注。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5日报道,韩国人的平均工作时长超过德国和日本等其他工业化国家。2017年,韩国职员的年平均工作时长为2024小时,在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墨西哥(2257小时)和哥斯达黎加(2179小时)。而OECD成员国的平均年工作时长为1759小时。韩媒称,本国民众的实际工作时长可能比2024小时更长,过劳死情况也时有发生。韩国劳动界提供的数据则显示,2015年,该国共有559人因工作或业务相关问题死亡。

据CNN报道,“过劳死”的职工多为各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的离去除了给亲人带去心理创伤,更直接影响家庭收入。然而由于界定困难,很多“过劳死”职工家属苦于寻找证据获得赔偿。报道称,韩国法律对“过劳死”没有官方定义。但根据官方劳动赔偿组织的规定,如果一名职工连续3个月每周工作超60个小时,并因心脏病发或中风去世,则可获得赔偿。否则,家属就必须明确证明职工确是在工作期间去世,这给很多人出了难题。

此外,近年来一种新型“过劳死”——即“过劳自杀”的界定也引起争议。所谓“过劳自杀”指职工因长时间加班导致过度疲劳,虽未猝死,但由此产生的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日益严重,最终选择自杀的情况。《韩国日报》称,护士、IT行业人员、广播电视台编导、邮递员(家庭快递员)以及大企业的研究人员逐渐成为“过劳自杀”的高发人群。长时间超负荷劳动、工作环境不佳和业绩压力等,使一些不堪重负的人以自杀的方式摆脱工作的羁绊。

然而,“过劳自杀”是否属于“工伤”尚未有定论。韩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对“过劳自杀”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各类企业也会尽量推脱责任。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韩国因“过劳自杀”而得到工伤理赔的案例仅43件,理赔率为28.9%。不仅是“过劳自杀”,就连业务所导致的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的认定率,也非常之低。“过劳自杀”若想被认定为“工伤”,目前仍然“势比登天”。

今年以来,韩国发生两起职工“过劳自杀”案例,引起全民关注。为此,韩国雇用劳动部宣布将专门研究这一问题,尽早讨论修改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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