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时代特征和创新理念

2018-11-06 10:15于强
山东青年 2018年8期
关键词:新特征新理念学生管理

于强

摘要:文章结合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分析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时代特征和创新理念,包括高校办学治校和立德树人的时代要求,政府放、管、服和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保障,大学公权力与学生私权利在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中的平衡,以及学生权利保障的进一步扩大与权责统一的关系等。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新特征;新理念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高校”“学生”“管理”为主旨,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涉及高校,而且涉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涉及高校校方,而且直接面向学生;不仅限于管理,而且包括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不仅关系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突出学生的权益和权利;不仅涉及学生的个人权利,而且涉及学生的公共权利等。我们不仅要学习贯彻《规定》的具体内容,更要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调整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改革视域,以及立法规制权力责任和权利义务的法治要旨方面,准确把握其饱含的时代特征、创新理念和内涵精义。

1.从顶层设计看,《规定》进一步体现了高校办学治校和立德树人的时代要求

立德树人是高校的立身之本,立足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必须回答好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为谁办大学,以及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等根本性问题。

对高校而言,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而言,就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2.从完善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看,《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政府放、管、服,保障了大学办学自主权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当前深化高等教育和高校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大学外部治理結构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社会与高校的关系,要旨是管、办、评等各方职能归位,政府通过放、管、服方面改革,体现举办者和宏观管理者的角色,同时充分尊重高校办学者的角色,支持和保障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在授权的范围内实现自我治理。《规定》体现了政府放、管、服,保障了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实现。

一方面,《规定》明确了高校是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自主权,包括学生入学后复查的程序和办法,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方式,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的办法,以及学生休学的次数和期限,提前毕业的条件等诸多方面,都由学校做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规定》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依法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应有为有不为。

3.从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看,《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平衡了大学公权力与学生私权利

民主管理是大学内部治理的核心要素。学生是大学中的两类基本主体之一,有效保障学生权利实现和参与学校治理,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而学生有权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学校公权力和学生私权利的有效平衡,也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规定》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体现了学校公权力从“管”到“治”,从“主导”到“规制”的转变。《规定》开宗明义在立法宗旨中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修改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扩大了权益保障的范围。同时加上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内容,突出了对学校管理公权力行为的规制和控权。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修改为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服务”二字的增加,体现了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同时,《规定》根据近年来高校学生管理的新形势,增加了若干条款,细化了有关规定,为高校行使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撤销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对学生的处理、处分等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的支持,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从学生权利和义务相互关系看,《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学生权利,同时体现了权责统一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也是检视一部法律立法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规定》的一个亮点是既突出对学生权益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同时又从严划定了学生行为的若干底线和红线。

《规定》在总则中明确了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规定》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作出了若干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明确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七方面权利。同时,在学籍管理的若干环节,明确了学生的具体权利。学生不仅可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还可跨校修读课程,保障了学生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保障了学生灵活学习的权利。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保障了学生选择专业的权利。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创新创业可以折算学分、计入成绩,保障了学生创新创业的权利。在课外活动方面,明确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保障了学生多元发展的权利。特别是在加强学生申述制度建设方面,《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述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辩证唯物主义和基本法理均认为,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学生在高校这个特定组织中存在和活动,必须遵守权利的边界,履行应有的义务,更不能突破规制的底线和红线。《规定》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六方面义务。同时,明确了学生的一些禁止性行为。再者,根据近年来高校学生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规定》给予严格约束和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昆明医科大学,云南 昆明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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