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管理理论视域下:青少年自杀的成因及其干预研究

2018-11-06 06:13张纹羽冯煜杰
山东青年 2018年7期
关键词:自杀自尊干预

张纹羽 冯煜杰

摘 要:恐惧管理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自尊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克服、缓解源自于个体对死亡意识而产生的恐惧和焦虑。据此,它提出了两个基本假设:焦虑缓解器假设(The Anxiety-buffer Hypothesis)和死亡突显性假设(The Mortality Salience Hypothesis)。自杀作为青少年死亡的一种主要方式,同自尊之间存在共变关系,自尊水平的降低可能导致青少年自杀行为的产生,因而对青少年自杀行为的干预可以通过提高其自尊水平来实现。

关键词:恐惧管理理论;自尊;自杀;干预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到:“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首先,人们对死亡有着必然的认识;其次,“重于泰山”和“轻于鸿毛”显然是一种价值判断。因此,死亡是必然的,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死得比鸿雁的羽毛还轻,这就将必死性意识与价值判断联系起来了。这样一来,司马迁的观点就与恐惧管理理论的基本观点不谋而合,只不过后者强调的价值判断是对自我的价值判断,即自尊。本文在恐惧管理理论的视域下,探讨青少年自杀的成因,并据此提出针对青少年自杀的干预措施。

一、恐惧管理理论的理论溯源与核心观点

Greenberg等人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提出了关于自尊的恐惧管理理论(Terror Management Theory,简称TMT)。TMT的理论基础来自于Becker试图用来解释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的核心思想:所有人类行为,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无论是适应的还是不适应的,都是对人类生来就要面对的两难处境所做出的反应,即对生的欲望(desire for life)和死的必然(inevitability of death)这一对矛盾的反应。[1]Becker 在《拒斥死亡》一书中认为,有关死亡的意识和恐惧对人类的社会行为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人类建构的文明社会中,大多数行为的根本动机在于缓解人类对于死亡的恐惧。Greenberg,Pyszczynski和Solomon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并于1986年正式提出 TMT 的主要框架,其核心观点认为自尊是个体对自己生活环境的意义感以及自己在这些环境中价值感的体会,自尊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克服、缓解源自于个体对死亡意识而产生的恐惧和焦虑。

[2]TMT是第一个实证取向的自尊理论[3],它提出了两个基本假设:焦虑缓解器假设(The Anxiety-buffer Hypothesis)和死亡突显性假设(The Mortality Salience Hypothesis)。焦虑缓解器假设认为,自尊是一种“焦虑缓冲器”(anxiety-buffer),自尊的强大会使个体较少受到焦虑的影响,并不易产生与焦虑有关的行为;而自尊的减弱会使个体更多地受到焦虑的影响,更易产生与焦虑有关的行为;“死亡突显性-自尊假设”也认为对有关死亡想法的唤醒、暗示会增强个体自尊以及个体对自尊的追求。[4]

二、青少年自杀的成因

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自杀学”的创始人爱米尔·杜尔凯姆(Durkheim. E,1858-1917年)最先提出了自杀的概念: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称之为自杀。[5]自杀已成为在15-34岁青少年人群中第一的死因,占相应人群死亡人数的19%。[6]风华正茂的青年们究竟为何选择轻生?笔者以TMT为依据,试图从自尊与自杀的关系中探寻答案。

按照TMT的观点,自尊是一种对个人价值的评价和感受,是那种认为“自己是这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中有价值的一份子”的感觉。

[3]TMT进一步指出,人们“畏死”所以“自尊”,一旦人们的“自尊”被践踏或消磨,就会出现缺失感,体验不到活着的意义和价值,因而表现出“不怕死”,甚至选择走向死亡,自杀则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因此,本研究认为自杀与自尊之间存在共变关系(如图1-1)。共变关系指看起来有联系的两种事物都与第三种现象有关,具体来说,对死亡的恐惧使得自尊产生或增强,而自尊水平的降低反过来会抵消个体对死亡的恐惧,促使个体产生自杀意念,最终可能导致“实际自杀”。

从自尊与自杀的共变关系中我们可以得出,低自尊水平极有可能导致自杀意念的产生,而自杀意念的产生又增加了青少年成功自杀的危险性。[7]2002年,由劳凯声、孙云晓主持的“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研究”课题对全国10省市6000名小学五年级至初中二年级在校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29.5%的少年儿童最怕“被人瞧不起”[5],这项研究表明了青少年對自尊的高度重视。青少年具有很高的自我专注性,他们往往会将自己想象成演员,随时有一群“观众”在注视着他们的仪表与行为,他们认为自己是观众注意的焦点,是大家欣赏的对象。这也就是说,青少年对自尊的建构往往是非理性的,他们对自己的个人价值有着过高的评判,并将这种“价值感”视为生命的真谛,一旦遇到意外打击,会促发冲动性自杀行为。

山东省东阿县姚寨乡黄圈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刘姗姗(11岁)因上课没能背下自然题,被老师以“自打耳光”的方式进行处罚,并到其他班里“游班示众”,事后,刘姗姗服农药自杀身亡;2001年4月17日,陕西镇安县庙沟乡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11岁)放学路上与同学打架,回家后遭其母责骂,其母还威胁说次日要亲自将其送到学校告知老师后再重重惩罚,次日上学前,李某喝下农药自杀身亡[5];据《潇湘晨报》报道,“2003年11月5日清晨,沅江市11岁的郭玲因为无法缴纳用于购买计算器的5元钱给老师,受强烈的自尊心的影响,喝下一瓶敌敌畏自杀身亡”;据《现代快报》报道,“就在全校学生忙于期中考试的时候,江苏宜兴铜峰中学初二(1)班的15岁女生小丽同学却服毒自杀。据记者调查,小丽的英语老师此前在全班同学面前骂小丽是猪,而且是‘猪中极品”。[9]自打耳光、游班示众的难堪,母亲到学校告老师的窘境,交不了钱的尴尬以及英语老师的当众辱骂都对当事人的自尊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使当事人颜面扫地,从而使个体对自我的归属感和掌控感降低,使自我价值感降低,造成个体自我否定感和丧失感增强,产生生活及自我无意义感体验,产生存在性挫折[7],最终在痛苦不堪中选择死亡。

这些令人痛心的事实告诉我们,青少年的情感幼稚、情绪波动大且易走极端,无法客观地认识自己的个人价值,理性地建构自尊,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容易采取过激行为,急需对其进行干预。

三、 青少年自杀的干预

自杀与自尊之间存在共变关系,自尊水平的降低可能导致青少年自杀行为的产生,因此,对青少年自杀的干预可以通过提高其自尊水平来实现。家庭成长环境、学业成败、赞许与社会支持等外部环境因素以及自我效能感、归因方式、生理魅力等自身内部因素都会对青少年自尊的发展产生影响。介于青少年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学校中同老师渡过,本文想着重谈谈教育正义在微观层面上应如何提高学生自尊水平。

广州大学的胡宜安教授认为教育正义在微观层面上体现为爱的分配与承认的正义,他认为,目前的分配公平存在局限性,主要体现为:首先,分配正义在内容上限于可分配的善,而对于不可分配的事物(如个体尊严)分配正义也就表现出无能为力;其次,分配正义的主题是宏观层面的教育基本结构和主要的教育制度安排,而对微观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中的不正义现象便丧失了其固有的效力;最后,分配正义主要调节不同的群体和阶层在资源占有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而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中的非竞争性的内在诉求无能为力。因此,为了弥补上述局限性,教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学生的自尊水平:

1. 排斥情感冷漠,遵循需要原则

情感冷漠通过剥夺来自教师的关爱而否定儿童的情感需要,同时也拒绝承认其个体独立性。在承认的正义中,需要原则所要求的是对儿童的基本情感需要予以满足,相应的承认形式是爱。因此,教师应给予每个孩子必要的关爱,使他们通过被爱的体验,将自己视为是一种与教育共同体中其他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性存在,也就是让他们获得“被支持感”,因为通常情况下,那些具有最低水平支持的人相应具有最低水平的自尊,那些觉察到最多支持的人相应也非常尊重自己。

2. 防范身份拒绝,遵循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身份拒绝所表达的对不同学生进行区分对待,把一部分学生构建为差生、劣等生和不值得尊重的学生,目的在于通过平等的资格承认而将个体在教育共同体中的权利建立在平等自由的观念之上,而拒绝将学生依据成绩、所在阶层、身份、经济状况等做出等级化的划分。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教师不要总是用单一的标准去评价所有学生,要使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不仅自己能看到,而且让每位学生都能够看到属于他们自身的“闪光点”,使他们的自尊朝着正向发展。

3. 杜绝价值贬低,遵循成就原则

个体常常从把自己体验为积极的、主动的人的感受中,从体验到我们使这个世界发生了种种变化以及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与障碍并达到了目标的感受中形成自我尊重。换言之,自尊部分地建立在自我效能感的基础上。而价值贬低所拒绝的是对个体能力的承认,如果个人认为没有能力去处理某一问题,他就会产生恐惧和逃避行为,并降低自尊。因此,教师应根据学生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对其相应的成就予以承认,促使个体判定自己有能力去处理某一问题,使其毫不犹豫地面对该问题。

此外,教师在面对那些特别在意自己失败经验、自我效能感低下的学生时,可以借鉴班杜拉提出的自我示范作用法,即强调其个人的成功经验,让他观察自身成功的表现而改善自我的选择性知觉偏差;此外,还要依据学生的最近发展区给他们设定目标,让他们不断进步,就会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效能感,也会增强他们对学习内容的内在兴趣,进而提高其自尊水平。

[参考文献]

[1] Pyszczynski T,Greenberg J,Goldenberg J L.Freedom versus fear: On the defense,growth,and expansion of the self.In Leary M R,Tangney J P ed.Handbook of Self and Identity.New York: Guilford Press,2003.

[2] 张林.青少年自尊结构、发展特点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 2004.

[3] Pyszczynski T,Greenberg J,Solomon S,et al.Why do people need self-esteem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view.Psychological Bulletin, 2004.

[4] 張阳阳,佐斌.自尊的恐惧管理理论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6.

[5] 李建军.我国青少年自杀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6] 林洁.我国自杀率偏高,自杀研究及预防机构极度短缺[N,《中国青年报》,2002.

[7] 严虎,陈晋东.青少年自杀意念与生活事件及自尊水平的关系[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12.

[8] Gould MS,Greenberg T,Velting D,et a1.Youth suicide risk and preventive interventions:a review of the past 10 years[J].Child Adolescent Psychiatry,2003.

[9] 曹保印.青少年亟待普及死亡教育[J].教书育人,2004.

[10]杨雪,王艳辉,李董平等.校园氛围与青少年的自杀意念/企图:自尊的中介作用[J].心理发展与教育,2013.

(作者单位: 广州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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