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的孝亲敬老思想

2018-11-06 10:15赵雪
山东青年 2018年8期
关键词:孝亲敬老养老

赵雪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的优秀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的基础,是中华民族人伦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先辈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在中华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孝文化关乎个人修养、家庭融洽以及对国家应尽的责任等问题,而且在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上,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孝亲敬老文化不断被赋予新内涵。习近平指出:“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

一、孝亲敬老思想的传统文化内涵

据学者考证研究,我国早在尧舜时期就形成了尊老的风尚,夏商时期这一风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农耕社会时期,因老年人掌握农事耕作过程中丰富的经验以及生产技术,并很好的将技术对后代后辈进行不断传承,所以老年人的价值及优势得以体现。在甲骨卜辞中,“孝”字还被用作地名,如“孝鄙”。商代金文中也发现有“孝”字。《尚书》记载这样一则事例:殷王小乙死了,他儿子武丁曾为他守丧三年,没有理喻国事。可见,商代统治者已经有了孝的思想,这是可以肯定的。在西周王朝,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長幼之道:在家孝顺父母,至亲至爱;在社会上尊老敬老,选贤举能;在国家则忠于君王,报效朝廷。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在尊老敬老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的规范。孔子曰:“夫孝,德之本也,孝之所由生也”。“孝道”一直是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伦理规范,是立身之要,是伦理原则的核心,思想道德之基石,民族文化之精髓。

古人曰:百善孝为先。从最基本的孝悌之道引发出处理不同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以孝为开端加以推广放大,阐发出孝敬父母、夫妻互敬互爱、长幼友爱恭让、邻里和睦相处、重视家庭、工作认真上进、遵纪守法、爱国等等优良传统。由己及人,容易引起人的共鸣;由小及大,由家及国及天下,层层推进。中国传统故事“二十四孝”中的仲由“百里负米”、蔡顺“拾葚异器”、黄香“扇枕温衾”、陆绩“怀桔遗亲”、汉文帝“亲尝汤药”等典故充分展现出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新时代应该继续传承和发扬。

二、当代中国面临的孝亲敬老方面的困境

敬老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亲敬老一直是中华民族不断传承的优良传统。然而随着我国进入现代市场经济时代,当代中国面临的孝亲敬老方面困境如下:

第一、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赡养负担沉重。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据有关资料预测,根据全国老龄办的估计,未来20年,我国平均每年将增加1000万老年人,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8亿,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随之而来的养老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同时,中国呈现“未富先老”的特征,城镇离退休金的增速快于经济的增速。特别是在农村,大部分老年人要依靠子女来供养。如果子女缺乏孝亲敬老意识,把大多数老人推向社会,这是社会所无法承受的,老人的生活就很难有保障。现代社会中,“4-2-1”倒金字塔家庭结构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存在,年轻人在敬老养老上面临时间、精力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困难。

第二、传统敬老养老观念日益淡化。一方面,现代社会中,人口流动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年轻人的敬老养老观念正发生转变。目前,人口流动的趋向表现为以中青年为主,跨区流动,且逗留时间不断延长。人口外流,直接导致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单身户或一对夫妇的纯老年户比重提高。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可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尤其是精神慰藉会受到较大影响。传统社会的敬老观强调“父母在,不远游”,认为陪伴在父母身边尽孝是敬老最为直接的体现;而在外工作的年轻人,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对于传统的老家习俗渐渐淡忘,思想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降低,不再把侍奉父母视为人生第一大事,而是更加注重个人的自我发展,子女独立自主、自我发展、事业成功才是敬老的最好体现。另一方面,现代社会许多年轻人更加强调个人主义,难免产生自私自利的想法,忽视了传统情感蕴含的养育感恩之情,对老人情感冷淡,虐待老人、遗弃老人,争夺老人家产事情时常发生,这些不良现象与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是相悖的。

第三、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其敬老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养老保险覆盖率低,统筹层次低,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养老保险收支严重不平衡,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等尚未健全,敬老文化发展正面临着制度上的困境。同时,社会养老意识不足,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口养老问题上;缺乏对就业、抚养负担、代际公平等与劳动力供求和接续等政策安排;缺乏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促进健康老年群体收入,挖掘二次人口红利的政策。养老资源严重缺乏,养老设施总量供不应求,现有养老服务制度基本上还是"补缺型"的制度框架,主要保障"三无"和困难老人的基本生存,服务面相对狭窄,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体系。

三、新时代加强孝亲敬老思想传承的举措

第一、要加强对全民孝亲敬老思想的宣传教育,要培养感恩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孝道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养成孝亲敬老的习惯。我们每一步成长都凝聚着父母的爱与心血。作为子女,应该有感恩、回报之心,要懂得“百善孝为先”之理,知恩、感恩、报恩,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使孝亲敬老、代际和谐、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动人故事家喻户晓,使整个社会形成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氛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第二、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培养孝亲敬老的法治思维。敬老养老是法律规定的责任,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对那些不敬老、不尊老、不养老,甚至恶老、虐老、打骂老人的不孝之子女,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要依法严惩,严厉谴责,以儆效尤。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了法律保障。《宪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49条第四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省、市、县三级老年法律救助中心,加大对老年维权的支持力度。

第三、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应积极加大投入,政府、社会共同努力,推进老年组织建立,在农村和城镇社会区成立老年协会,形成老年人发挥作用、自我教育、家庭矛盾调解、社区基层关系协调及维权平台。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工提供服务为载体,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居家养老的资金和人力瓶颈。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四、实施全民健康促进战略,构建健康发展的老龄社会。树立健康发展理念。前30年的重心是“增长”、目标是“富裕”,后30年的重心是“发展”、目标是“健康”。GDP高未必健康幸福水平高。韩国人均GDP比美国低,但健康幸福指数世界第一。以提高健康为主导的发展方式,是持续富裕的动力;健康人群学习能力强、储蓄率高、投资水平高,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倡导年轻时进行“健康储蓄”,“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的理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构建老年健康服务系统,实现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完好状态。

(作者单位:泰安市岱岳区委党校,山东 泰安 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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