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视域下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研究

2018-11-06 07:51韩忠全
山东青年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治化学生管理辅导员

韩忠全

摘 要:近些年来,高校和大学生之间诉讼案件时而发生且呈现上升趋势,揭示出大学生管理实践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简要梳理了高校辅导员视域下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即学生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正当程序缺失或不足,保护学生权利不到位, 忽视大学生程序性权利;并着重阐述了法治观念缺失或偏差是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的最主要成因。

关键词:辅导员;学生管理;法治化

近年来社会关系与高等教育的深刻变化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高校和大学生之间争议案件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表明大学生管理过程中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高校辅导员视域下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问题

学生管理制度存在缺陷。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比如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大学生具体权利的规定缺位,学生管理规定用语模糊不清,过于笼统与宽泛,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发生“越位现象”,存在滞后过时情况。校规校纪普遍存在重学校权力、轻学生权利的现象,应当促进大学生权利义务平衡。当然,我们看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有高校自身存在的原因,但立法规定不清晰和教育行政规章的不足是问题的本质。

正当程序缺失或不足。近年来发生的诉讼案件揭示出高校在对大学生实施管理活动时缺少正当的程序或程序不足,导致对大学生权利的损害。实践中,大学生管理者缺少对有关学生事务管理的程序性说明,为了便捷和追求秩序,依靠习惯与经验行事,容易出现工作中不按规章程序办事现象,表现出人治色彩和随意性。

保护学生权利不到位。实践当中,高校对大学生公正评价不够到位,大学生有权要求获得公正的学业成绩评价和品行评价,对各种失真评价有权通过正当途径要求给予更正。大学生作为公民享有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受法律保护。少数高校忽视大学生物质帮助获得权,奖学金、助学金与助学贷款的申请过程不透明,缺乏公平、公正、公开,侵害大学生知情权与公平竞争的权利。

忽视大学生程序性权利。大学生程序性权利为其实体权利的实现提供途径、方式、步骤,大学生程序性权利主要有被告知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诉权、诉讼权等。校内申诉制度不完善,与行政申诉、行政诉讼配合不紧密。大学生违纪处理程序以及其他程序方面的内容偏少,操作性不强;在处分大学生过程中,没有听证会,大学生也没有机会申辩;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处分时,并未依法履行告知学生有申诉权的义务,从而影响大学生救济权利的实现。

大学生作为公民,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如政治权利和自由、结婚权利、生育权利等。个别高校规定,在校女博士不能“做妈妈”或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女大学生作为女性的生育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高校辅導员视域下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的主要成因

法治观念缺失或偏差。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学生的权利漠不关心,对依法治校观念的理解仍然肤浅和存有误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理学校与老师,用法规校规治理学生,因此未能正确理解法治的真正涵义,片面强调学校权力和学生义务,忽视、弱化了学生权利,使得二者的冲突在实际教育教学管理中不断发生。高校至今仍未完全形成法治建设的文化基础和人文氛围。有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守法观念淡薄,维权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学校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没有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受侵害。

未能站在法律视角深刻思考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地位和关系,容易出现滥用管理权力,侵犯学生权利现象。公权实际上是私权的让渡,权力来自于人民,源于人民的让渡。高校拥有自主办学权力,有权制定内部规则。然而现实中,高校及其管理者,存在自由任意地扩张权力现象。

未能遵循依法治国、教育法治化要求,规则过多设置了义务性条款,很少体现权利性条款,制度上强调管理与规范,执行中缺乏正当程序,容易损害侵犯学生权利。法律意识淡薄,错误理解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实质,习惯于原有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注重单向“管、卡、压”,缺乏双向沟通与交流,缺乏民主参与。大学生管理者的思想观念滞后,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大学生管理非法治化主要原因。在管理中,学校、 教师、管理者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大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造成对大学生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侵害。

美国学者威廉詹姆斯曾经说过:“人的思想是万物之因。你播种一种观念,就收获一种行为;你播种一种行为,就收获一种习惯;你播种一种习惯,就收获一种性格;你播种一种性格,就收获一种命运[1]。”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命运。因此,管理者思想观念的改变、法治思想的确立对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进程是非常有促进作用的。法治观念是现代社会主体普遍的法律信仰、法律理想和法律终极目标等观念的总称,是一种科学而理性的法律观念,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权利观念和平等思想是法治观念的基点。大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出相关工作人员法治理念的缺失和偏差,大体表现为“重义务、轻权利、重秩序、轻自由”。当前法治建设己经取得一定成就,但大学生管理者重视管理权力和学校秩序的理念仍然根深蒂固,学校、管理者和大学生基本还是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还体现为一定的人治思想。

法治建设中学生管理法治理念的偏差与法治理念宣传和教育的缺乏,导致有些人误以为法治就是规则之治,注重规则的制定和运用,法律工具主义盛行,维护学生权益不够,公平正义未能真正实现。当前高校并不缺乏治理规则,相反,对管理者缺少相应权力的限制。同样,大学生也存在对法治理解的偏差。大学生一切以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为中心,忽略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殊不知秩序是自由的前提,无秩序即无自由。

为此,必须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命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通常意义来说,精神是支配人们日常行为的精神力量。法治生命关键在于观念要熔铸到头脑之中,进而体现在行为之中。使法治“成为根植于人民群众内心的向往,成为人民群众自觉认同并信仰,成为内化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固化在人民群众行为中的强大观念,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2]。”

当前法治精神仍未真正建立起来。一些问题和现象还比较严重制约法治社会建设。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倡导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使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当然,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的成因除了最主要的法治观念缺失与偏差之外,高校教育管理者能力不足,法规校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佳,辅导员专业化欠佳,学生参与管理不够,学生群体特征的挑战等也是问题成因,限于篇幅与视角无法展开论述。

[参考文献]

[1]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7993307.html[EB/OL].

[2]编写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4:117.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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