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对策研究

2018-11-06 09:38方朝丰
西部资源 2018年3期
关键词:粤东建房国土

方朝丰

摘要:广东省地处大陆东南沿海,是我国十二个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2016年起,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从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有利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文中分析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今后我省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对策

1.引言

广东省地处大陆东南沿海,热带风暴(台风)频繁,强降雨等气候多变,我省地貌类型复杂,丘陵山地多,占全省地面面积的62.43%,地势起伏大,地形切割强烈,地质构造和演讲活动频繁,地质环境脆弱,是我国十二个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

2.地质灾害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292起,造成69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8亿元。

我省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二是汛期降雨易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4月~6月“龙舟水”及7月~9月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是粤东西北部丘陵山区的花岗岩分布区,由于风化壳厚,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率较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四是山区削坡建房很普遍,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散;五是地质灾害死亡人数以外来人员和老人小孩居多;六是粤东西北部经济基础相对较差,缺乏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仅依靠中央和省级地灾专项资金,搬迁避让和治理难度大。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911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502处,威胁10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威胁总人口28.89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12.81亿元。

3.取得的成效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政府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程。2016年起,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从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有力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地质灾害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5年底,我省除设立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外,已有17个地级市和20个县建立了地质环境监测站。各级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取得一定成效

我省建立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管理系统,重点开展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五到位”“五条线”为抓手的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县(区)、街镇、村建立了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发放明白卡,竖立警示牌,建立了隐患点巡查、监测、排查等制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截至2016年底,我省已建成21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4)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稳步推进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珠三角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的15%、粤东西北部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的10%的任务,按照以上指标对各地级市进行考核。十二五期间,全省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6.86亿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938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5)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宣传进一步加强

各级国土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纸和宣传手册等,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共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04次,参加演练总人数达6.9万人次。

(6)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工作稳步推进

我省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起步较晚,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共有30个县(区)安排资金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各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4.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1)极端强降雨天气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极端强降雨天气增多,台风数量和强降雨天气将多,其中2017年“5.7”广州特大暴雨日降雨量达577mm,创广州市日降雨量记录。极端天气下群发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

(2)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增多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的实施力度,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剧。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将会导致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增多。

(3)农村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增多

历史上粤东西北部削坡建房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的科学选址和必要的技术指导,造成削坡不规范,容易形成高陡边坡,从而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一个县都有上千处削坡建房点,要全部搬迁避让和治理难度大,经费高。

5.存在的问题

(1)粤东西北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不够

广东省经济发展不均衡,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得力;粤东西北部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在地质灾害投入经费不足,经费保障不夠,造成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相对较低。

(2)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各级国土部门基本能履行辖区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但其他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地质灾害即为国土部门职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粤办函[2011]672号),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文件要求,履行各自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手段相对落后

全省大多数地区隐患点监测仍为当地监测员肉眼观测,监测员多为当地村民、村级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规范和配套措施,致使监测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缺少现代化监测手段和仪器。

(4)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不清

削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认定不清。《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而目前在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大部分为削坡建房引发的。削坡建房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占全省的90.3%。

(5)基层地质灾害宣传仍有待提高

我省地质灾害宣传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每年都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但大多数主要集中在闹市区和学校,其实老人、小孩和外来务工人员伤亡人数占全省91.2%,这些人员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防灾意识薄弱,避险能力不强,也应侧重加强宣传。

6.防治对策和建议

(1)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十三五期间是广东省全面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地质灾害作为民生工程,是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专项经费有限,建议各地级市和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或矿产税收方面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地质灾害专项经费,大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2)政府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分工

根据《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粤办函[2011]672号)的文件要求,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督、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面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目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都是国土部门在全面负责,其它相关部门认为地质灾害就是国土部门的职责,而忽略了自身存在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充分明确各部门职责,齐心协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3)购买社会服务,引进先进监测仪器,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建议各国土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社会服务,与具有地质灾害资质和人员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应急调查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的判别和先进的仪器监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判和趋势分析,为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提供转移建议,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伤亡和财产损失。

(4)尽快制定削坡建房管理制度

粤东西北部依山削坡建房较为普遍,每年都有因人为削坡建房诱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財产损失。按照深圳“12.20”特大滑坡事故,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应该也不属于国土部门管辖范畴,国土部门尽到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即可。人为削坡建房诱发的地质灾害是否也认定为不属于地质灾害,事故伤亡是否也不列入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人数?建议广东省尽快制定削坡建房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是属于国土、建设还是安监部门?二是明确农村自建房要求,例如距离边坡多少米,坡度小于多少度,高度不能超过多少米,由谁来监管,谁来处罚;三是明确治理责任,明确哪一年之前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政府负责治理,哪一年之后有责任人的削坡建房隐患点由责任人负责治理。

(5)走进基层,做好地质灾害宣传

建议各级政府、过不部门在地质灾害宣传方面应着重加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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