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有“门道

2018-11-07 10:13严剑漪郭燕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三中海事法官

严剑漪 郭燕

“在海上也有‘执行难,这真是‘老赖无处不在!”

“为什么会产生执行难?它的根源在哪里!”

“执行需要智慧和想像力。”……

炎热的七月里,阿基米德社区不断地被网友们关于执行的留言刷屏。原来,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决战之年,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广播电台合作,邀请上海三家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执行法官,连续4周走进东方广播中心的“法院院长在线”特别节目直播室,通过电波与“远在天边”的听众聊起了执行工作的“门道”。

严惩让老赖无处遁形

“拘留15日。”因存在虚构租赁关系、违法转租房屋等恶意妨碍执行的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案外人孟某作出了处罚。

在上海一中院拍卖某房产过程中,孟某突然提出异议,称已租用该房产17年,拥有租赁权,先前被执行人欠其621万余元佣金被抵作房子租金。这一突发情况使得法院中止拍卖,暂停执行程序。然而,在异议审查期间,孟某却又撤回异议,并将部分涉案房屋转租给另一案外人,情况似乎一下子变得错综复杂起来。

不过,执行法官很快结合房屋租赁期限过长、租金支付方式异常以及孟某未实际占有房屋等细节,判定孟某的异议不成立,且存在妨碍执行的恶意,继而作出上述决定。

孟某是案外人,而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或对抗执行,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具备履行能力,却始终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最终造成执行不到位,这一现象也成为牵动全社会神经的“执行难”问题。

“碰到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情节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上海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在节目中介绍,目前法院常见的强制措施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这些举措对老赖们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比如买不了飞机票和G字头动车组列车票、子女无法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需要出国经商时无法出境等”。

2017年,上海一中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68条,限制高消费令132条,限制出境68人次,通过加大执行力度,迫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定还款义务。

“情节严重的,我们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那些可能构成拒执犯罪的,我们会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证据固定等前期工作,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予以打击。”汤黎明说,上海一中院已经做好了“啃骨头、拔钉子”的准备,全力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

团队促进专业发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的执行工作曾经面临了一个巨大挑战一备受社会关注的“光大乌龙指”案件经该院判决后,一部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间,上海二中院共受理相关执行案件400多件。案件数量多、涉及人数广、社会影响大,如果仅仅依靠传统执行模式,很有可能会事倍功半。怎么办?

谈起曾经面临的困难,上海二中院副院长王宇展坦言,为应对新形势新问题,上海二中院从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出发,探索运行“1+X+1+1”团队办案模式,由1名执行长、多名法官或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或文员和1名执行司法警察组成执行组,不断科学配置执行资源,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据了解,在团队办案模式中,执行长负责制定执行方案、签发执行决定裁定,法官助理完成执行法官交办的财产调查、草拟法律文书等辅助性工作,书记员(文员)负责记录、归档等事务性工作,执行司法警察落实执行过程中的警务保障,并按要求采取司法拘留、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成员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案件在期限内圆满执结。

在“光大乌龙指”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88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代理人为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二中院经研究后果断采用团队办案模式,由执行长集中精力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将执行款项汇入该律师事务所账户,由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合意,法官助理负责草拟法律文书和案款到账后的发还,书记员负责文书发送和具体联络,经过通力合作,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执行团队化还提升了执行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王宇展表示,团队办案模式对每个成员都提出了专业要求,而在工作实践和团队“传帮带”的过程中,成员们也积累了执行经验、提升了综合能力、继承了优秀传统,实现了团队升华和个人发展的双赢。

保全发挥专家威力

“截至今年6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共收执行案件820件,其中保全案件570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69%。2017年,上海三中院一审民事案件的保全率达到29%,与此同时,一审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率为11%。”上海三中院副院长麦珏在节目中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

据麦珏介绍,法院在案件判决前如果能够依法对相关财物、证据等采取保全措施,既能够起到震慑当事人的作用,又能提高案件的调撤率,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同时也缓解了执行财产难找的压力,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工作量,缩短了执行期限。

不过,要把保全工作做到位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合署办公的原因,上海三中院承担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的保全、执行等全部工作,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最大特点就是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在这类案件的保全过程中,执行法官除了会遇到其他法院普遍存在的难题,还常常面临着“技术障碍”。为此,上海三中院启用了“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的保全新模式。

在一起涉及728台电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上海三中院成立了4个取证组,每个取证组由1名执行法官、两名技术专家和1名法警组成。在对所有计算机、服务器进行清点编号后,技术专家们按照楼层对计算机进行定量抽查,检查电脑安装系列软件的版权信息和著作权人信息。经过4个小时的“奋战”,728台电脑的诉前证据保全工作最终全部完成。

“让具有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员承担起‘技术翻译的职责,是将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成功扩充到知识产权案件保全过程中。”麦珏解释,此前法院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已建立完善了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并设立了四个专业智库和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则,初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多元化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

高科技破解船舶迷踪

建立船舶大数据分析系统,研发海事协同联动系统,推进船舶网络司法拍卖……将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去,如今在上海海事法院已成为常态。

以往,海事法院的执行案件总是面临着“找船难、扣船难、卖船难”等窘境,由于船舶流动性强,而执行网络查控体系中的船舶信息又往往缺失,造成船舶踪迹难寻。同时,由于涉及海事局、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引航站、港务公司等多个协助部门,法院扣押船舶耗时耗力。另外,因为传统现场拍卖方式的信息受众面小、竞买主体少,法院扣押的部分船舶处置周期长、拍卖成本过高。

“如今,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整合IMO国际船舶登记信息、船舶卫星定位大数据、全球气象水文信息、船舶航行信息和历史航迹信息,实现船舶的跟踪定位。”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介绍,目前,法院的协同联动系统可以为船舶扣押等法律文书进行在线送达及多部门视频会议提供技术支持,更加开放的网络拍卖则让更多潜在竞买人参与拍卖,在减少舟车劳顿的同时,节约执行成本。

上海海事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自2017年3月启用至今,已成功扣船65艘。2014年11月以来,该院通过网络成功拍賣船舶39艘,平均溢价率为20.42%,溢价率最高达194.70%,拍卖成交总额人民币5.54亿元。目前,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市口岸办、上海海事局等单位加强协商,己正式加入由口岸办牵头、20多家口岸单位参与的“单一窗口”平台,实现与所有口岸单位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执行协助。

“以信息化作为支撑,可以使海事案件的执行更具智慧、更符合规范、更有力度。”荚振坤说,上海海事法院将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执行不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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