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套路贷”谨防被“套路”

2018-11-07 10:13诸巨明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贷款人套路贷小贷

诸巨明

一段时期以来,“套路贷”成为热门词汇,无论是各地曝出层出不穷的诸如“借3万要还800万”“到手9万却要18万赎车”的新闻,还是各地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套路贷”的各项举措,抑或是“套路贷”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都指向了“套路贷”这一新型的犯罪行为。

笔者以为,所谓的“套路贷”,即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干着非法占有财产的騙局,其手法隐蔽且多样,层层套路、处处陷阱,并营造出合法借贷的流程,借款人又很难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在笔者看来,“套路贷”的惯用“套路”,每一步都是陷阱。且看笔者如何揭露其本质骗局:

首先,他们通常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招揽客户。通过电话营销、散发小广告等形式,宣传自己经营正规、放款迅速、手续简便、无需抵押、利率低等,但实际上这些都没有金融资质,签署协议的款项出借方也多以咨询公司甚至个人居多。

接着,他们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贷款人与借款人签了借款协议。但他们往往以行规、“违约金”“保证金”“违约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类名目骗借款人签署空白协议、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车辆质押合同)等一系列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合同。笔者发现,有的还会要求借款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以固定上述事实。

同时,贷款人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以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实际上,部分取出的钱还要还给贷款人。如果有部分钱通过现金交付,贷款人会让借款人抱着现金照相,以制造借款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一旦以上事情做完,等到借款人要还钱的时候,却会发现原先签的合同里面有很多违约条款的陷阱,或者贷款人干脆避而不见“玩失踪”,让借款人没法正常还款。过了几天他们再出现,就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手续费”“违约金”等。这些费用往往畸高,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贷款人会介绍其他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何为“平账”?实则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

最后,他们会软硬兼施向借款人逼债、索债。或通过先前制造的一系列“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主张看似“合法”的权利,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或通过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干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的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加压力,强迫借款人偿还“债务”。

“套路贷”严重危害社会活动,甚至蔓延到校园。上海、浙江先后出台意见,严惩“套路贷”犯罪活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在笔者看来,作为借款人本身,更应该提高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是尽量通过银行、有资质的小贷公司等正规渠道获得贷款,不轻信各类小广告和民间小贷。二是即便进行民间借贷,也应签订完整的合同,对于复杂条款尽量要咨询专业人士,一定要避免签署空白协议,或借高利息、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一旦遇到,就要学会收集借款证据和信息,避免将来在诉讼中过于被动。三是万一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保管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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