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陀枪师姐”开出史上第一枪

2018-11-08 04:25杨伟民
环球时报 2018-11-08
关键词:警务人员女警警队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杨伟民

香港一名女警(如图)7日在深水埗开枪制服持刀男子,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名在执勤时开枪的女性警员。

据香港头条日报网7日报道,当天早上7时40分,一男一女两名警员经过深水埗港铁站大堂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拦查。该男子突然从背包取出一把长约15厘米的美工刀,并露出刀锋企图袭击女警员。女警员在警告无效后,果断开枪击中持刀男子腹部,并最终将其制服。

资料显示,香港警队1951年正式开始招募女警,但当时女警并没有枪械训练,也没有配枪;直至上世纪90年代实行女警配枪的试验计划,警队高层从在职女警中挑选适合人选,她们接受训练后成为第一代“陀(粤语有携带之意)枪师姐”。1995年1月1日起,所有新招募的女警都必须接受枪械训练,并配枪执勤。与经典港剧《陀枪师姐》剧情不同的是,现实中此前一直没有女警在执勤时开过枪,只发生过女警佩枪走火事件。香港星岛日报网7日介绍称,当天果断开枪制服嫌犯的女警员今年31岁,入职5年,半年前调到西九龙机动部队。开枪后,她已将佩枪卸下交鉴证科检验。

香港各界对此看法不一。有市民认为,在车站开枪可能危及其他人的安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民建联议员陈克勤则表示,相信女警员在生命受威胁的情况下,基于保障人身安全而开枪,是专业和合理的判断。他关注在人流较多的环境里开枪,是否出现流弹伤及市民的情况,相信警队内部会调查。香港警方表示,当时女警感到生命受到威胁,警告无效后开枪,会调查开枪是否符合指引。有报道称,持刀男子今年55岁,2013年有袭警记录。

东方日报网7日称,警队对警务人员使用枪械有严格指引。《警察通例》规定,警务人员可在三种情况下使用枪械,包括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执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该等罪行后企图逃避逮捕的疑犯;平息骚动或暴乱。按照指引,警员在发出口头警告后,若不能以较温和武力解决事件,才可使用枪械。此外警队训练时,也会教导警员若开枪阻止疑犯动武,应射向对方躯干等身体最大面积的部位,绝不应瞄准易致命的部位,例如头部。▲

猜你喜欢
警务人员女警警队
对警务人员疫后心理疏导的策略研究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南华西派出所:为“少年警队”扩容
快闪演出
关于功能训练在警务体能训练中的应用
从暴力袭警案谈当前警务人员执法中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
警务人员枪支使用的法律规制问题探究
民国女警诞生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