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他们成为更好的人

2018-11-08 04:51靖力蒋佳伽邓扬城麦静
方圆 2018年19期
关键词:英德市检察院基地

靖力 蒋佳伽 邓扬城 麦静

8月19日,在广东省英德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以下簡称“帮教基地”)内,《方圆》记者看到,来自英德市、江门市、佛冈县等地的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学员在教室内上一堂文化课,四五人一组,围坐在一张桌子前与教官下象棋。教官每下一步棋,学员便各自支招,商量好了再下上一步,在以寡敌众的较量中,教官往往败下阵来。在另一间国画室里,记者看到这些涉罪未成年人画的作品,部分山水画颇具功底,透着一种“大山深处有人家”的意境。

帮教基地校长杨亚强告诉记者,这些未成年人“各有来头”,有涉嫌盗窃的,有抢劫的,也有聚众斗殴打伤人的,各有各的脾性,刚进帮教基地时,都难管得很。经过一段时间的管教以后,便会沉下性子来,展现出“普通小孩”的一面。

帮教基地是在英德市政法委的主导下,由英德市检察院牵头推动,联合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以及教育局、妇女联合会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筹建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的“学校型”基地。涉罪未成年人的惩罚与挽救问题,在这样一所占地2000平方米的学校里,形成了一种统一:对于天性桀骜的涉罪未成年人来说,封闭在这里,训练、读书也算得上一种惩罚;而在这种惩罚之中,又悄无声息地改变了他们的性情与行为,使他们成为更好的人。

除此之外,英德市还建立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维预防教育的模式,包括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家庭教育促进会等,这种“英德模式”,正是希望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一种探索。

轻刑而重教育的法律制度

3月下旬,湖北省孝感市发生一起13岁未成年人抢劫、故意伤害一名女孩的案件,因为该名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而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只能将其释放。该案也曾引发讨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是不是保护了行凶者?”

英德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邓扬城表示,《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49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比如,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再比如,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结合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来看,在课以刑罚的层面,法律是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但这不代表法律忽视他们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家庭和监护人的管教责任以及必要时政府的收容教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天津市检察院研究室联合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课题组的研究,近年来,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大多数为保护主义,即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应当采取教罚并重、甚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除了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处分以外,一般以保护性的处分为原则。比如,在德国,平均每年只有4%的少年犯被判处监禁刑;日本则更低。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心智不成熟、冲动犯罪等特点,主观恶性上相对成年人犯罪较轻;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处于性格、行为的发展变化阶段,可塑性强,改造成功的概率大。因此,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轻刑而重教育的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的可塑性难以想象

英德市石灰铺镇竹田村的16岁少年张海明,曾受镇上的社会青年指使盗窃摩托车,被捕后,因为情节轻微,英德市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张海明的父亲患有腿疾、奶奶又年迈,不具备管教条件,因此检察院将其送至帮教基地。6个月的考验期过去后,张海明焕然一新,从一开始的木讷自闭男孩,变成了一个说话有礼貌、敢于与陌生人聊天、喜欢骑自行车以及立志当一名理发师的少年。

英德市的另一名少年谢晓垚,因为帮贩卖毒品的人送毒品给买家,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谢晓垚也在英德市观护帮教促进会的帮助下,通过考验期,重新回到校园。更让人欣慰的是,谢晓垚与父亲的关系也得到了修复,父子俩现在无话不谈,父亲想让他参加工作当导游,他想进一步读大专,对这类事情他们也能敞开心扉商量。

未成年人犯罪后,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帮助下幡然醒悟的故事有限多。“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太强了。你永远想象不到,有的小孩刚到学校的时候,会直接来找我谈条件,很社会的那种,说让我罩着他,以后出去会给我好处。但经过我们帮教以后,他变得对其他人礼貌起来,那些被社会青年影响的不良行为,很快就消失了。”杨亚强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4年全国法院少年法庭30年座谈会上公布的数据,从2002年至2014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2%左右,远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周强表示,经过教育、矫治,绝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悔罪服判,并最终重返社会。

近年来,国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减少。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近年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关数据,2009年至2017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已持续9年呈下降态势,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自2013年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捕率由25.23%上升至33.4%,不诉率由6.6%上升至18.4%。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也一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案件情况,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社會观护帮教”概念逐步流行

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轻刑罚重教育的刑事司法政策下,“社会观护帮教”的概念渐入人心。观护,即观察、看护,帮教即帮助、教育。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西方,比如最早建立少年法的美国、英国等国家,在刑事诉讼程序外建立了针对少年犯的特别程序,强调国家、社会对少年犯的教育及管束义务,使之重返社会。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上海市最早开始在国内进行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探索。”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国平表示,自此国内才慢慢对这项制度展开实践。叶国平认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制度的覆盖范围正在慢慢扩大,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帮教人员专业性不够、国家监护缺位等。

根据相关调研,目前国内多数地区实施帮教的人员主要由社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未成年人保护团体中的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多数观护志愿者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也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但许多人不具备帮教所需的专业知识,缺乏专门的帮教组织来进行管理与协调,加上他们有本职工作,往往也有精力不足的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帮教主体也存在一些难度。《刑事诉讼法》第 272 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主体,承担考察期内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矫治工作。实践中,检察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在专业化办案上,承担社会化观护工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检察人员作为法律人才,并不一定具备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对于一些需要进行特殊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人员也可能缺乏所需的专业矫治能力。

此外,由于国内尚未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法律制度,导致观护工作的发展缺乏立法的明确支持。《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观护帮教的具体制度主要侧重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委托社工组织开展帮教工作;还有些地区委托社区或村委会配合开展帮教工作;还有些检察机关则需临时委托志愿者或爱心人士等进行帮教等。另一方面,配套衔接规定也往往语焉不详。立法依据不明确,进而会导致各地对这项工作的探索与开展缺乏统一性。

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广东省检察机关一名从事多年未检工作的检察官表示,部分地区的未检工作难以开展,有一项原因是缺乏充足、合适的观护基地进行有效的监管、帮教和行为矫正。没有专门的监护、矫治场所,对于决定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便难以解决考察期间的帮教和脱逃问题。

邓扬城表示,英德市检察院建立的“学校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便是志在解决上述问题。从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将无监管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统一安置于帮教基地,有利于在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期间,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社会调查、心理测试等特殊程序,在心理辅导、就学就业、医疗生活等方面也提供了便利。此外,不同的司法环节也可以在帮教基地进行业务对接,比如,在侦查、逮捕、起诉环节,让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进入帮教基地,既能避免羁押带来的交叉感染,又能对一些不良行为开展矫治,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端口就前移了。

邓扬城介绍,“英德模式”受到欢迎,不仅是社会观护帮教基地的功劳,还因为整合了政府和社会的其他多股力量。所谓“英德模式”,并不只是一所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学校,或者一家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的机构,它是在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带动下,发起全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关护的一种模式,检察机关在这种模式中起到重要作用。

2016年,英德市检察院成立未检办,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等15个单位,以及万威达教育集团、大康心理咨询机构、晴朗和亮石社工服务中心、英德志愿者协会等,建立了未检工作社会化工作机制。这项多部门多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了责任,各守其责,相互配合。

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英德市检察院抽调骨干检察官成立了“英哥法航团队”,联合教育局、政法委各单位推进了法治副校长制度,掀起“送法进校园”的活动,受众已经覆盖全市89间中小学校。

家庭教育促进会是“英德模式”的另一面招牌。英德市检察院牵头组织英德市教育局、妇联、总工会、团委等13个单位与万威达教育集团,共同创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团队——英德市家庭教育促进会。

家庭教育促进会主要以弘扬文明家风、加强家庭教育、深化家庭服务为着力点,建立了完善的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及父母改善亲子关系提供服务,着力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改善家庭教育环境,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促会成立后,已经协助改善了1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的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环境。(文中张海明、谢晓垚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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