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农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

2018-11-12 03:54李丹琳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8期
关键词:收入分配农产品农民

摘要: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农产品产业开始逐步融入世界贸易自由化体系之中。受到该进程的影响,我国农民群众的收入也必然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这是因为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下,我国的全体农民均被卷入到统一化全球市场之中。因此,深入探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农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本文论述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含义,分析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影响我国农民群众收入分配的方式,并提出了进一步运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影响我国农民收入分配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民;收入分配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农产品行业也融入到了世界贸易自由体系之中。自从进入WTO之后,我国农产品产业的进出口总额大大超过了20世纪90年代,其中农产品产值也得到了极大地提升,从而较好地提升了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准。当然,还应当观察到近年来全球农产品行业的市场格局出现了极大的变化,那些竞争实力比较弱的部分农产品因为受到了国外各类产品的巨大冲击,从而出现了市场价的大幅度下滑,加大了销售的难度。反之,那些竞争实力比较较强的农产品因为出口量不断增长,市场价不断提高,导致农产品的价格比出现了新的变化。在全新市场价格机制之下,一些农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失,而其他一些农民的利益却可能得到了更加多的利益。怎样更好地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长期以来,农产品产业贸易始终游离在全球多边贸易机制的制约以外。从1986年至1993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终于达成了目的在于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全球《农业协定》,第一次把农产品产业贸易全方面列入全球多边贸易机制的科学管理当中,而这一协议已就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之要求,今后农产品贸易应当逐渐实现自由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市场准入。该政策规定了各成员国一定要实现非关税壁垒的关税化,全力削减目前的关税水准。二是实行出口补贴。成员国应当承诺应当削减用在出口补贴上的预算开支以及享受相应出口补贴的具体农产品数量。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定要在十年中把含有补贴的出口农产品总量减少至少14%,而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应当减少至少24%,而基期没有补贴的出口类农产品则不能增设新出口补贴。三是加大国内支持力度。依据各国对国内农产品所采取的各类支持方式,农业协议对其中部分内容实施了限制,如,价格支持与农业投入补贴等内容。对另外一部分内容则免予进行减让,如,病虫害的控制与技术推广等,且西方发达国家的支持程度只要不超过这一产品生产总值5%的额度,而发展中国家只要不超过10%的额度就不需要进行削减。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WTO还规定了部分免予进行减让的具体范围,如,对农业投资所进行的补贴、对低收入或者缺少财力的一线生产者所提供农业投入补贴等均在限制的范畴之内。四是签订卫生和植物检疫协议。全球各国所实施的卫生和植物检疫举措不会产生不公正歧视,这样一来就会对农产品的国际流动产生隐蔽性方面的限制。各国所使用的检验举措与依据在原则上要以国际标准与准则为重要前提。

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影响我国农民群众收入分配的方式分析

(一)运用农产品价格以影响农民群众的收入差距

通常状况下,贸易自由化会导致一个国家具备了比较优势的那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有所提高,而那些具备比较劣势的农产品价格则会有所降低,特别是部分曾受到过强烈关注的农产品,通过关税等相关贸易壁垒的削减之后,其价格也会出现明显的降低,从而让国内外的价格趋向于相同。农产品价格上的变化还会影响到有关要素价格上的巨大变化,如此就會直接地影响到农民群众收入上的分配。贸易自由化能过够有效地降低农产品所具有的名义保护率,从而对农民群众的收入不平等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就会大面积地控制贸易保护方面的举措,通过反复多次降低进口关税,使平均关税率不断降低,而名义保护率之降低导致国内农产品的市场价持续往国外价格加以靠拢,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切实消除了本国农产品价格被扭曲的状况,不断改进资源的配置情况,但是同时也导致对本国农产品保护的力度不够,提升了竞争的压力,尤其是降低了对于玉米、棉花以及稻谷等相关农产品所实施的保护,切实降低了出口量,所以就会对生产以上农产品的农民形成负向的福利冲击力。所以,农产品在国外的流通会极大地影响到国内部分农产品之价格,从而影响到相当多农民的收入。因此,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能够在价格上拉大农民群众在收入上的差距。

(二)运用调整农产品的贸易结构以影响农民收入的不均等

农产品对外贸易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是运用贸易来影响到本国的国际贸易结构,从而调整与优化农产品的整体产业结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能够推动我国农产品整体贸易之提升。虽然在改革期中的农产品贸易额度占据贸易总额之比例却在持续地降低,但是农产品的贸易总额却始终在提升。当然,贸易的自由化也促进了农产品对外贸易结构之变化,对于农民群众的福利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产品贸易的结构变化体现出我国农产品贸易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净出口率不断降低,而那些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净出口率却在不断提高。此结构的变化对于农民群众的收入造成了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是让不同类别的农产品一线生产人员之福利出现了变化。不仅提高了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人员的总体收入,而且还极大地影响到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人员的收入,进而造成了农民群众收入上的不均等。另一方面是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的农民出现受益上的不均。我国沿海地区的农民群众能够更加高效地生产出具备了比较优势之牲畜以及园艺类产品,以上农产品在我国出口贸易之中占有的比例愈来愈高,所以导致净出口也变得愈来愈高。我国内地的农民则主要侧重于种植那些并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大豆与棉花等农产品。这部分农产品在进口贸易中占据的比例变得愈来愈高,所以净出口率也变得更低。所以,和内陆地区的农民进行比较,而沿海地区的农民群众则成了贸易自由化的受益人,从而导致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群众的收入具有了不均等性。

(三)运用调整农产品的收入结构以影响农村居民收入

贸易的自由化不但造成了农产品的不断流动。更为重要的是一点,让劳动力与资本等生产性要素进行自由流动,就能够改进资源的配置,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进了农民群众的收入结构,进而影响到农民群众的收入不均衡。家庭的经营收入始终是我国农村群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比重达到了农民群众收入的80%以上。然而,鉴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市场经济改革在不断地深化,农民群众从别的途径来实现收入的提升,其对于我国农民群众收入之影响不断地降低,其比例也在持续地降低。部分农产品贸易比较发达的地区中,农民的收入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不但有家庭的收入,而且还有工资以及别的收入。在部分农产品贸易比较滞后的地区,农民群众的收入主要属于家庭收入,故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会立足于收入结构之差异以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

三、进一步运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影响我国农民收入分配的对策

(一)大力拓展农产品对外贸易新市场

近年来,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多集中在日、韩、美以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导致我国农产品的对外贸易规模受到以上国家市场之影响,而且也易导致以上国家应用特殊性的保障性条款。所以,应当大力拓展针对别国的农产品市场,尤其是要面向不发达国家开辟低端农产品的市场,如此即可绕开西方发达国家所推出的技术以及环境壁垒,从而分散农产品出口的风险。面对着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为切实减缓农产品对外贸易的自由化对于特定区域农民群众收入之影响,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下,全面运用农业协议之中的绿箱政策,让这些地区的农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进而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

(二)不断调整农产品开发战略

首先是要依据农产品所具有的比较优势,不断调整农产品的生产结构。可提高畜牧业、水产业和园艺类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数量,合理地让出一些本国的农产品市场,并且把农产品的生产性资源转为具备比较性优势的农产品生产之中。对于牵涉到粮食安全而又缺乏比较优势的那部分农产品,应当努力下功夫提供资金与技术上的支持,从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以及农民群众的收入。其次是要把发展战略从确保粮食安全转为口粮安全,从而留出相应空间,并发展非粮食作物。最后是要加大技术上的支持力度。要提升对需求弹性比较高的农产品所实施的技术支持,运用我国劳动力成本比较低的优势,可对初级农产品实施加工,进而提升市场的竞争力。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

要将比较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推动农民群众收入的增加。鉴于我国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便会面临技术壁垒以及环境壁垒等问题。因为我国的农产品技术标准尚未和全球市场完全接轨,因而缺乏齐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生态检测机制,无法适应于农产品市场竞争之所需。所以,我国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切实减少因为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而造成的损失。我国政府不断强化对本领域所实施的公共投资,不仅要对农产品企业提供外部监测,而且还应当强化指导与服务,以实现农民群体的增产与增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于我国农村群众收入分配上所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我国的农产品产业并不是如同纺织品行业或者服装行业等具备显著的比较性优势,其所面临的挑战非常严峻,而该挑战也能够大力促进涵盖农产品机制等在内的制度性创新。这正是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农产品行业以及农村群众收入分配所带来的有利发展机遇。为了运用好这一机遇,一定要始终坚持走出一条农产品产业市场化的发展之路,切实推进我国农产品产业的整体结构调整,持续提升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倡导绿色农产品产业的发展,切实降低污染,从而不断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增加我國农村群众的整体收入,有效地减少农民收入分配的差异。

参考文献:

[1]蒋乃华,谢科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粮食进口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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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雪,张广胜.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农产品贸易成本初探[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

作者简介:

李丹琳(1986.5- ),女,吉林长春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世界经济、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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