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2018-11-12 03:54林江鹏朱诗雨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8期
关键词:移动支付电子商务金融

林江鹏 朱诗雨

摘要:支付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在金融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产生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支付方式不再局限于现金交易,银行卡交易等传统交易形式了,新的交易方式移动支付应运而生。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体系也进一步形成,移动支付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现状,更改变了现代金融体系。在未来,移动支付将如何发展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移动支付;电子商务;金融

一、移动支付简介

移动支付主要表现为手机支付,一般操作方式是用户利用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来接入网络或者使用近距离信息技术来完成信息交互,最终使资金从支付方向受付方转移并达到支付的目的。

相较于发展较为完善的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等传统支付方式,移动支付具有简易便捷,成本低等优势。况且移动支付可以实现支付与金融商品价值的转换,因此具有金融商品属性。在这个属性的表现上最典型的代表有余额宝,通过余额宝,人们可以自由的实现投资金融产品理财和使用支付功能的灵活切换。移动支付还具有移动性、实时性、快捷性等特点,客户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刻利用移动终端和网络自由实现支付。移动支付的发展也有利于调整价值链,优化资源产业布局。既给移动运营商带来增值收入,也给金融系统带来中间业务收益。这一系列特点使得移动支付一经推出便广受欢迎。

典型的电子商务模型

二、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

(一)移动支付的国外发展现状

移动支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普及程度也差异较大。我国的移动支付在世界上尚属于发展水平较好的。除此之外,日本、韩国、肯尼亚也是移动支付发展较好的几个国家,日本更是有着“移动支付之父”的美称。相较之下,欧美国家的移动支付反而发展较为缓慢。

早在2004年,NPC支付方式就开始在日本普遍投入使用,近场合远程支付方式也开始产生。经过几十年的积累与发展,日本在移动支付方面已经形成了非常成熟的商业模式,并且该商业模式很好地推动了日本互联网的发展。而且日本的手机购买是通过运营商资自己购买,使得手机的标准度足以有效运行多行业的应用和支付模块,进一步推动了日本移动支付的发展。日本很好地实现了互联网与移动支付的共同进步。

(二)移动支付的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移动支付主要2002年开始加速发展。据统计,至今,我国手机用户已超10亿,手机网民数量已达4.5亿,银行卡发行总量超过18亿张。如此巨大的手机消费群体和银行卡持有数量,为移动支付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基础和发展空间。而根据相关调研查机构发布最新的市场调查报告显示,我国2016年网上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2085.0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45.6%。根据数据可见,移动支付与银联等传统网上支付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整体差距仍较大。

我国移动支付目前主要处于银联,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各自主导,三足鼎立的状态。银联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完善,资金清算系统成熟稳定。而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以及以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为代表的运营商则具备客户群大,操作方便等优势快速崛起。

根据市场调查报告可得知,有46.2%的移动支付用户愿意因为便捷性强选择第三方移动支付,31.7%的用户因为优惠和移动支付的部分金融商品属性而选择移动支付。基于这种典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和移动支付自身的方便快捷,移动支付已成为当今消费者信赖的支付方式之一,并且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三、我国移动支付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首先,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和短信诈骗案件可知,安全问题是阻碍移动支付发展最大的问题。由于移动支付具有操作起来快速简洁的特点,移动支付的支付手续简单,审核支付和身份验证手段比较单一,缺少动态的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移动支付作为金融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的信用体系的缺失和金融认知程度低的现状也会为我国移动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带来阻碍,移动支付很可能会成为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新渠道。并且移动支付的主要载体是手机,存在系统漏洞风险和木马植入风险,这使得移动支付风险进一步增加。而木马病毒,钓鱼软件,虚假退款等各种移动支付陷阱的存在使得人们难以完全相信移动支付。这些问题不得到解决,移动支付便难以完全取代传统支付方式。

其次,法律规范问题则是移动支付发展的第二大障碍。我国移动支付使用群体近年来大幅度增加,但是相关法律的完善尚未跟上步伐。虽然目前已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内容大多笼统模糊,缺少具体操作规范,针对性弱,缺乏实践指导意义。并且在实际监管方面,各部门存在权责不明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等多部门均对移动支付具有监管权力,其监管权力却没有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准确的划分,最终容易形成交叉监管或监管缺失等局面。

最后,移动支付的实现需要电子商务,移动通信,互联网以及金融等多行业的技术共同合作完成。我国的移动支付通过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三方主导。三方虽然建立起了一定的合作机制,但是由于各主导方运作模式和技术方案差别大,工作频段不一致且权责和利益分配分歧较大。各方面合作较为松散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使得成本增加,阻礙了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

四、对策与建议

第一,应完善我国移动支付风险管理系统。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应建立完备的金融信用体系,再通过技术层面的增强进一步辅助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建立信用体系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形成属于自己的金融信用体系。同时也应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多管齐下,使得诈骗手段无从下手。

第二,应加强我国移动支付方面的法制建设,明确移动支付的监管主体。在移动支付法律法规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有日本和韩国,我国可以借鉴它们的成功之处,也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实践过程中的实际经验来完善相关法规。使现有规定从笼统变得更加具体化,更有针对性和规范性。明确监管主体,划分好各监管机构的管理范围,尽量做到不交叉,无漏洞。

此外,我国还需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产业链合作共赢机制。要加快移动支付的发展,关键在于移动支付的各个参与行业与部门的有效合作和交流。三大运营商之间应先建立起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第三方机构之间也应建立起大支付联盟,实现优势互补。首先在各行业之间实现高效合作关系,再实现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统一,从而降低移动支付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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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谨.我国移动支付风险防范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8]杨迎秋.中国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林江鹏(1970- ),男,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主要从事金融学与高等教育管理等研究;

朱诗雨(1994- ),女,湖北经济学院MPAcc在读,主要从事金融企业会计与高等教育管理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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