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河是真的是意外身亡吗?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浅析

2018-11-13 12:22闫倩张楠张甜甜杨明昊
海外文摘·艺术 2018年10期
关键词:潘金莲雪莲案子

闫倩 张楠 张甜甜 杨明昊

(1.空军工程大学,陕西西安 710051;2.云南大学,云南昆明 650504)

1 电影概述

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李雪莲,因为对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案件一直耿耿于怀,为了讨回公道和纠正一句话,与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打了十年交道。打交道的过程中,她没想到一件事变成了另一件事,接着变成了第三件事。十年过去,她没有把这句话纠正过来,但她饱尝了世间的人情冷暖,悟明白了另外一个道理。李雪莲要纠正的这句话是她前夫说的。她前夫说:你是李雪莲吗?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呢?李雪莲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围绕李雪莲的上访展开故事情节,从一个小人物的故事透射出了时代背景下的一系列现实问题。

2 有关法律问题的分析

2.1 李雪莲与秦玉河的恩怨

从电影一开始,李雪莲就要状告她的丈夫秦玉河,诉由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李雪莲:去年,我和秦玉河假离婚,是为了能在县城分一套房子。离婚时,乡下的房产全归我,他净身出户,这样才能有在茶场分房的资格。等分到房我们再复婚,然后全家人都搬到县城来住。

王公道:照这么说,你们当时假离婚,不成骗人的了吗?

李雪莲:人没骗着,倒是骗着我自己了,冤就冤在,当时假离婚的主意还是我出的,我真想抽自己大耳光子。

从这可以得知,当时他们夫妻双方离婚不是由于法定原因,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而事实上是为了分到单位提供的房产,这种欺骗的事由显然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从程序上来说,在婚姻家庭纠纷下,与婚姻有关的案由只有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和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可以排除的是离婚纠纷,离婚纠纷的诉讼请求是判决离婚,而本案中李雪莲与秦玉河已经离婚,显然李雪莲也不希望他们离婚,再者其中没有关于财产的纠纷,也不会是婚姻无效和夫妻财产约定方面的纠纷。2015年我国实行了案件登记制度,只要诉讼请求符合法定案由,则登记受理案件,不作实质性审查。而这件事情发生在十年前,那时中国还实行立案审查制,在立案时立案庭法官就会盘问一番,像这种一定会败诉的案子法官不会做立案处理。然而李雪莲不仅起诉成功,而且还开庭审理,原因只有一个:

李雪莲:你就是法院的王公道吧?

王公道:啊!

李雪莲:后山岭陈阿大是你表舅吧?

李雪莲:陈阿大老婆的娘家是崔家邬的,你知道吧?陈阿大老婆的妹妹嫁到了齐家案,你知道吧?我姨家有一个表妹嫁给了陈阿大老婆的妹妹的婆家的一个叔伯侄子,算起来,咱们还是亲戚哩。(举起手中的腊肉和香油)

这就是其中的原因,王公道因为是李雪莲的“亲戚”,就帮了李雪莲这个忙,动用职权强行以“离婚纠纷”为由受理了本案。本想着李和秦能以此为平台交谈一番,但是庭审中秦却委托了代理律师来处理此案,王公道自然不能闭着眼睛就把案子判了,因此判了李雪莲败诉。

2.2 相关人的行为

老院长:正一啊,我给你说过,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荀院长:老院长,你放心吧,你的话我都放在心里。

李雪莲:荀院长,你们的人把我的案子判错了,你不能不管啊。

荀院长:你是个什么案子?

李雪莲:离婚案。

荀院长:我问你,谁负责你的案子?

李雪莲:王公道,他把假的变成了真的。

荀院长:这样啊,你要是不服从法院判决的话,可以继续上诉啊。

李雪莲:怎么上诉?

年轻人:市中院,你去市中院。

从这个情节中可以看出老院长的态度还算是比较亲民的,他无论怎么样还是让新院长要为民做主,新院长并不愿惹上麻烦,只是让李雪莲去上诉:

县长:快,马上打电话通知那个信访局局长到政府大门口给我处理那个,那个妇女告状的事情。

这个县长为了摆脱李雪莲,甚至撒谎自己不是县长,到达单位后,就让信访局长来处理这件事。

3 对电影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3.1 李雪莲的行为

电影围绕李雪莲的一系列行为展开,李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常人来看是符合情理的,但我们通过简单的分析就得知其行为是不利于权利救济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在此,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称作法盲,其与丈夫秦玉河的假离婚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人之常情,李雪莲被丈夫欺骗没有得到好结果,这违反了善良风俗的限制。她想通过与王公道的关系来获得法律的救济,但其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败诉之后,她不是通过上诉的途径,而是采用上访的方法来寻求救济,可以看出她根本不不懂得法律的救济途径,还保持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行政机关可以包办一切,县长、市长,省长他们这些行政机关的首长一定会帮助自己实现“公道”。

3.2 相关主体行为的反思

从李雪莲状告他的丈夫秦玉河开始,整个故事就拉开了帷幕。首先上场的人物王公道,作为法院的职员,徇私为自己的亲戚李雪莲判处了案件。按照法律的规定,李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她的案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但王公道滥用职权枉法作为。之后李雪莲找到了聚会完后的前院长、荀院长,前院长无所顾忌,要求荀院长为民做主,荀院长对一个妇女告状的事自然不放在眼里,其助手就简单地“打发”了李雪莲。李雪莲又没有找到替自己说话的人,拦住了县长的车,县长谎称自己不是县长摆脱了她。李雪莲只好去了市里,市长为了省里的精神文明检查发话弄走这个妇女,所以李雪莲就被带到了派出所“喝茶”。之后李觉得县里和市里没有明白人,北京总该有明白人吧,于是找到了在北京的同学,想办法到了首长入驻的宾馆,总算把自己的状告到了北京,首长做出指示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这一阶段就到此为止,李并没有通过到北京上访而使自己不是潘金莲的事情得到澄清。

之后的李在十年间每年开人代会的时候都去北京上访,这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让各级领导为此大费周折。十年过去了,王公道已经从普通职员成为了法院院长,自己当年判的案子引起了这么大的影响,新官上任的郑县长一把火就烧到了他这里。市长对此也十分重视,亲自到李的餐馆会见了这个告了十年状的妇女,而李同样坚持要上访,这么多年过去了,扶贫问题解决了,而一个妇女因为一件小事坚持上访的事情还没有解决。又是一年召开人代会的时候,这时政府部门已经派出相关人员对李进行监控,防止其再去北京上访。李通过重重阻挠还是逃离了那些人的监管,踏上了去北京上访的路,各级领导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想尽办法阻止李雪莲,就在李已经到达北京时,意外发生了,秦玉河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身亡。没有了告状的对象,也不必说明自己不是潘金莲了,李终于结束了自己十年的上访之路。电影到这就拉上了帷幕,这两个阶段的情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给人强烈的冲击,在欣赏影片的同时引发上访制度的弊端和法治建设的思考,当然秦玉河在这关键的时刻意外身亡也给人留下了悬念。

4 结语

秦玉河到底是不是真的是意外身亡在著作和影片中都有很多的伏笔,给读者和观者留下了悬念,当然也引发了思考。不论秦玉河是不是真的意外身亡,从整个电影的分析过程中可以发现很多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其在实施过程中与社会现实的冲突,这对法治建设的进步和我们的学习都是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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