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评述

2018-11-14 02:00李静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新生代 2018年19期
关键词:村庄权力基层

李静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家一社会”关系分析是当下中国乡村研究中运用较为成熟的分析框架。早在上世纪50年代,西方学者们就用它来分析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政治与社会体制,主要用它来描述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由于其展示出的重要价值,上世纪60年代海外汉学家们开始将这一分析框架运用到中国研究当中,并且这一分析框架很快为国内学界所接受与借鉴。关于中国的国家与基层治理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分为对传统时期的研究,对20世纪前期的研究以及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研究。

一、对传统时期中国的国家与基层治理关系的研究

“皇权不下县”可以说是学界较为认可的一个概念,首次提出这个概念的是学者温铁军,在其《半个世纪的农村制度变迁》一文中,认为县以下未设政府,且有自治传统,其原因是小农经济高度分散,政府直接面对小农的交易成本过高。虽说这是一个晚近出现的概念,但是其含义最好的体现确是费孝通的《中国士绅》与费正清的《美国与中国》。费正清提出了“双轨政治”这一概念,即集权的中央是悬空起来的,它无法进入与人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范围之中。“中央所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不再下去了。自上而下的单轨只筑到县衙门就停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的。”“皇权不下县”可以说是以简洁的语言概括了这类研究的特色。

但是,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有的学者也对这一经典命题提出了质疑,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为秦晖教授以及青年学者胡恒。前者通过对长沙出土的汉代竹简研究,发现秦汉时代中国传统帝国的农村基层控制已相当发达和严密。汉以后除东汉后期到北魏的宗主督护制时期帝国根基不稳外,也一直维持着专制国家对“编户齐民”的控驭。而基层以上在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中集权的趋势就更明显。并提出了“宗族不下县,县下唯编户,户失则国危。”而青年学者胡恒在他的著作《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一书中,注意到清代开始在县以下逐渐设置一些官员,他们跟县长分离,每人划归一段辖区进行管理,出现了类似于今天乡镇一类的体制。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皇权不下县”以行政机构的设置来区分县以上与县以下的不同治理模式在面对无论是汉代还是清代的实践时都不太吻合。正如米格代尔所言,“国家不是固定不变的实体, 社会也不是”。国家权力自身向县以下的扩张,并非仅仅来自于西方的“冲击与回应”,“它更像是传统中国自身的转变”。以上学者的质疑,使我们注意到,可以将近代以来所谓的“现代化”步伐与传统中国社会自身的变化联系起来。这也是对本研究一个极大的启示。

二、对20世纪早期中国的国家与基层治理关系的研究

晚清以降,为了汲取乡村社区资源以推进现代化进程,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社会进行渗透。费孝通、杜赞奇、黄宗智、张仲礼、萧凤霞等学者采用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来解释基层秩序的变化,提出了不同的解释模式。他们都注意到,国家与地方社会互动中,国家政权在某些时机或特殊场合无法直接深入地方社会,国家权力必须仰赖地方精英分子的协助,才能深入地方社会。值得一提的是,萧凤霞注意到,近代以来国家政权渗透到村庄的途径是,国家培植和拉拢地方精英,利用地方精英将国家权力下沉,村庄成为被国家权力控制的政治单位或“细胞组织”,从而造成了乡村社区国家化的倾向。虽然“乡村社区国家化”尚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但是给予本文写作以极大的启发。黄宗智指出,由于民国时期的政府,没有能力将官员和权力之间延伸入村,他们通过村庄内部的人来控制农村。新摊派的税项导致原来村庄士绅退出村庄政治舞台,地方豪霸和村级恶棍获取村庄政权并滥用权力。对此杜赞奇是这样概括的,伴随着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乡村士绅逐渐由“保护性经纪人”变为“赢利型经纪人”。本文所运用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与二位的研究相符,但是本文研究的主体并非是类似于“土豪劣绅”或者“经纪人”的单个个体,而是一种“非正式组织”。

三、对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与基层治理关系的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赶超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国家通过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道路,实现国家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经济组织的重合,成功将农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就土改时期而言,代表著作有于建嵘的《岳村政治》、李里峰的《变动中的国家、精英与民众——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以及陈益元的《醴陵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7)》。这些研究主张将土地改革视为国家权力渗透、村庄权力更替的过程。其中,于建嵘将土改完成之后的乡村政治结构的特征概括为,“以行政控制为手段的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这一观点同样对本文的写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上述研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极富创造力的研究既具备了垮时代的广度也具备了针对特定时代研究的深度。可以说“国家一社会”关系分析是当下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运用较为成熟的一个分析框架。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已有研究对于转型时期缺少具体的研究。比如,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权力是通过怎样的具体措施改变了对乡村社会的渗透方式,而带来了对乡村治理能力的显著提高。另外,这些研究的共通之处在于都属于文献研究,这就避免不了研究视角大多都是从国家的视角来展开的,为了避免研究视角单一,能够对单个的案例进行分析与研究,通过当事人的口述与文献资料的结合,采用从乡村自下而上的视角来展开研究也是亟待需要的。同时,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对“士绅”的研究还是对“经纪人”的研究,都缺少对“组织”的研究,关注这些组织如何在国家权力下移中兴盛,又如何在国家权力下移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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